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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相关扶持政策

来源:化拓教育网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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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3、企业及项目将有机会享受北京市每年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4、经基地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联盟、开放实验室、创业投资、信用担保等产业投融资方面的政策支持。

5、对于租用基地内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基地将在房屋租金及平台设备使用价格上给予优惠,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6、根据《关于促进大兴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兴政发[2009]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企业还能享受到以下相关政策扶持:

(1)鼓励重点产业发展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类企业新办企业一次性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投资并实现投产的,按照对大兴区的贡献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总部发展方面:在大兴区投资的具有总部特征的企业总部,当年对区财政贡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对大兴区的贡献给予奖励。

(3)鼓励自主创新方面:建立研究机构,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经国家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在考核年度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支付利息情况,连续两年给予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息50%贴息。

(5)重点企业服务方面: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区\"重点企业\"。将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医疗机构就医提供便利;为\"重点企业\"员工提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等人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优先办理相关接收手续,为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办理人才引进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重点企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便利。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促进大兴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7、根据《关于促进大兴区劳动力就业的暂行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安置本区劳动力就业方面将获得以下奖励:

(1)招用本区劳动力一次性奖励方面:招用女满35、40、45周岁,以及男满40、50、55周岁的本区劳动力,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区财政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000元、9000元、10000元。招用女35周岁以下、男40周岁以下的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区财政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2)劳动力就业安置先进企业奖方面:使用本区劳动力比例占职工总数70%以上,且全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0%,当年新增职工人数分别为20、40、60、80、100、200、300人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授予企业\"劳动力就业安置贡献奖\"等奖项,分别给予2万、4万、6万、8万、20万、40万、6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

日期:2011-01-13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促进大兴区劳动力就业的暂行办法》,按照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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