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含义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具,对⼀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定的管理⾏为的依据,是社会再⽣产过程顺利进⾏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管理效率。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没有规矩不成⽅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个⼈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格魅⼒,只要有⼀个有能⼒、有魅⼒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起。但是当团队到⼏⼗个⼈、上百⼈的时候,靠的就是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的⾏为,规范⼈的⾏为,才能管理规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随着社会⼀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也指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编精⼼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欢迎⼤家分享。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第⼀条、为进⼀步规范⽂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作,确保⾏车安全,结合⽂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作。
第四条、实⾏节假⽇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期间,各单位除因⼯作需要保留公务⽤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驻乌鲁⽊齐市区的区级⽂化单位节假⽇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齐市区的,须经⽂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出城。未经允许擅⾃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派遣⼿续,严禁公车私⽤。因公车私⽤引发的⼀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安全⾏车规范
(⼀)驾驶⼈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检查,特别是长途⾏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
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车要防⽌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车。 (五)严禁强⾏超车、超速⾏驶,保持安全车距。防⽌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 (六)严格遵守⾼速公路⾏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驶。
(七)冬季冰雪路⾯⾏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车辆被盗事件的发⽣。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车时要集中注意⼒,眼观六路、⽿听⼋⽅,宁停三分,不抢⼀秒,确保⾏车安全。 (⼗)正确估计⾃⼰的驾驶技术,防⽌骄傲⾃满情绪。严禁开“赌⽓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车、谦让⾏车。
(⼗⼀)端正⼯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车规定牢牢记在⼼中,要坚决克服⿇痹思想。 (⼗⼆)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客观评价⾃⼰,清醒认识⾃⼰,充分认识到⾃⼰的⼯作责任重⼤,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的教训。 (⼗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条、对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将车辆交由他⼈驾驶、⽆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聘⼈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引⾔
车辆安全管理是⼀个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车辆安全管理集⼈、车、路、环境等要素于⼀体,任何⼀环的失控,都可能导致车辆事故的发⽣。因此,必须牢固树⽴安全发展理念,⾃觉总结与运⽤相关⽅法,努⼒提⾼车辆安全管理⼯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安全发展理念涉及到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只有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与⽅法,才能有效地指导安全管理实践。 ⼆、车辆安全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车辆安全管理在各单位的管理诸事项中占据特殊位置。因为它事关重⼤,往往关系到⽣命财产的安全。⽬前看来,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各种安全隐患的直接推⼿。凭笔者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个⽅⾯: 1.过于看重经济效益,淡化安全意识。
这⼀问题在⼀些单位的管理层表现甚为突出。市场经济注重竞争、效益,单位管理层必须考虑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这个时候,可能会采取划块的管理⽅式。也就是说,经过组建实体,划⼩经济核算单位,实现⾃负盈亏。于是,汽车作为单位的交通⼯具,也实⾏分散管理、使⽤的⽅法。应该说,从单位⼯作实际来讲,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它调动了各个部门的⽣产与⼯作积极性。但是,汽车作为特种⼯具,在这⼀过程中可能⾯临不少问题。⽐如说使⽤权与管理权的变化,就容易导致职责的空缺,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2.过于关注短期效益,容易导致车况⽋佳。
这⼀问题主要出现于各⽤车单位。车辆作为国家财产,在表⾯上与个体经济利益⽆关。于是,⼀些⼈员在使⽤时产⽣了不良思想:只管使⽤不管维修,以尽可能地减少花销。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再者,管理层在⼈员配备上⼀般从严掌控,以减少单位开⽀。这也可能导致车辆检查⼈员的匮缺。 3.相关⼯作落实不到位。
车辆作为特种⼯具,上级部门⼀般⽐较重视。但是,上级关于加强汽车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往往得不到落实,很多单位都流于表⾯,做形式⽂章,仅仅只是应付⼀下。很多时候,⼀些单位只是办理⼀下证照、审验⼿续,发放⼀些学习材料,以此当成是对上级精神的贯彻。部分司机因此放松、懈怠,容易导致相关事故的发⽣。 4.责任意识的淡漠。
这主要体现在车辆的挂靠⽅⾯。单位员⼯及其⼦⼥购买的车辆,都挂靠在单位。在审验时,他们的执照都⼊了单位的户头。但是这些车辆的情况,单位并不了解,很难进⾏情况追踪。如果出现事故,相关连带责任⼜必须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车辆安全管理是⼀个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具体的⼯作中,必须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的⽅法与对策。安全意识淡化、车况令⼈担忧、⼯作落实不到位等是车辆安全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应对之策。 1.要求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驾驶员教育、对违章及肇事驾驶员教育、⽇常性和节⽇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培训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以⼈为本加强安全责任感教育等。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源头管理。要每周进⾏思想作风纪律和遵守交通法规教育,每⽉进⾏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求使驾驶员时刻绷紧安全⾏车这根弦。有时甚⾄要⼩题⼤做,对驾驶员出车中发⽣的点滴失误和差错,举⼀反三,抓住不放,以消除驾驶⼈员的⿇痹⼼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及时抓好随机教育,坚持把思想⼯作做到⾏车途中和每辆车、每个⼈⾝上,不让⼀个驾驶员带着思想问题上路。加强安全教育并不与重经济效益相冲突。在短期看来,相关教育将消耗不少时间与精⼒,但长期来看,它将是安全⽣产、⼯作的基本保障与前提。因此,各部门在安全教育⽅⾯要步调⼀致,齐⼼协⼒。 2.要加⼤预防⼒度,健全相关制度。
要预防安全事故发⽣,根本上需要制度的健全。只要有了严格的制度约束,⼀些随意、放纵的⾏为将得到有效的控制。从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论单位采⽤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车辆怎样使⽤,单位要落实⼈员对车辆实施管理,要落实车管⼈员的责任。也就是说,⽆论是什么⼈使⽤车辆都要树⽴起责任意识。同时,要建⽴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车辆的正常修检,要正规化、常态化,确保车辆的良性运⾏。这样可以有效防⽌⼀些⼈员只管使⽤、不管维护的做法。 3.落实汽车运输安全责任制。
针对上级的相关要求,要切实有效地执⾏贯彻,不做表⾯⽂章。各单位在制定安全⽬标责任制时,要进⼀步落实到司机个⼈。同时要明确规范司机个⼈的⼯作⾏为,明确奖罚界线。尤其是对安全事故,司机要按照所负责任的⼤⼩和经济损失⽐例进⾏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提⾼司机个⼈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不违章⾏车。加强教育、培训,提⾼司机队伍的素质,是搞好车辆安全管理的基础。任何⼀个单位,要想⾏车安全,其司机队伍的素质都是⾄关重要的。这要求司机不仅业务过硬,还要具备良好的政
治思想素质,具有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4.针对责任不清的问题,需要做好挂靠车辆的清理。
对于这⼀点,有论者认为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予以解决:⼀是靠合同。挂靠经营是通过合同或协议联系起来的,因此,应重视合同的起草和签约。⼆是管理与监督。被挂靠⽅应把挂靠⽅的经营活动视为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挂靠⽅的经常性管理与监督。要像管理内部职⼯、内部车辆⼀样建⽴起管理与监督机制。三是担保和公证。⽬前,挂靠经营双⽅⼀般是采取交纳抵押⾦或保证⾦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上,还应请司法部门对责、权、利进⾏公证,以保障挂靠双⽅的利益。通过这三个⽅⾯,⽆疑可以很好地明确责任,理清挂靠双⽅的关系与权责。 四、总结语
车辆的安全管理决⾮喊⼏句⼝号就能济事,它需要⼀种执著的精神和踏踏实实从⼩事做起,把⼩事做透的态度。尤其是⼀些常见的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与对策,这样才能有的放⽮,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 ⼀、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
3.⾏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驶前,应检查周围有⽆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及车辆动态,减速慢⾏,最⾼时速不得超过10公⾥,进出⼚门、拐弯5公⾥;车间、库房3公⾥;叉路⼝做到⼀慢⼆看三通过并鸣号⽰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刹。
8.在吊车下⾯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顶,并垫稳⽊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
5.凡需进⾏试车,必须由持证⼈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堆物,并看清车后有⽆车辆。⽆驾驶证的修理⼈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压⽕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处,以防失⽕。
7.油路系统发⽣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式使⽤或⽤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试车时严禁带⼈,驾驶室两旁不准站⼈,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明⽕照明。 10.车辆须⽓割、烧焊动明⽕时,事先要采取防⽕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安全第⼀的观念,加强安全⾏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产⽤车,必须有保证安全⾳响器、⼤⼩灯、⽅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驶前,应查看周围⾏⼈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的动态,最⾼时速不得超过10公⾥,进出⼚门、拐弯时速5公⾥;车间、库房3公⾥;叉路⼝要做到⼀慢⼆看三通过。
6.同⽅向⾏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少在10⽶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周围情况,慢速进⾏。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包括司机),其他部位⼀律不准乘坐,挂车⼀律禁⽌乘⼈。
9.车辆在⾏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和交叉路⼝,应开放⼩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度不得超过全车⾼度的2/3,⾏驶时铲件离地⾼度不得⾼于0.5⽶。 13.⾏驶时,禁⽌吸烟、饮⾷、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带⾛。⼯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
15.机动车如发⽣重⼤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
井下接送⼈是矿⼭往井下运送⼈员的主要通勤⼯具,为确保⼈员安全和车辆⾏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尾⽓净化装置,减少尾⽓对井下空⽓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员车辆在检⾝房外依次等待⼊井⼈员乘车,每趟车,出⼊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名负责⼈,负责⼊井⼈员有序上车,⼈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可通知驾驶员⾏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驶速度最⾼不得超过每⼩时20公⾥,在通过交叉路⼝、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鸣号提醒。
8.井下⾏驶中遇见⾏⼈时,应在相距10⽶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后⾏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道⾏驶中遇⾏⼈,应提前鸣号提醒⾏⼈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驶,严禁空档滑⾏;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驶中换档。
10.在车辆⾏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碰撞。
11.井下接送⼈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的⼲粉灭⽕器。 ⼆、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可⾏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次全⾯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员车辆进⾏安全运⾏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安全隐患要责令停⽌运⾏。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进⾏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井下接送⼈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驶超速对司机进⾏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驶,要⽴即责令停⽌⾏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进⾏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处罚5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
⼀、办公室负责站⾥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办理减免车船使⽤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作。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并不断健全、完善。
三、业务科室因⼯作需要⽤车,须提前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作的轻重缓急,全⾯平衡派车。 四、本站职⼯私⼈⽤车以及职⼯家属因病、因事需要⽤车,须经站领导批准后⽅可⽤车。 五、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在其它地⽅存放。
六、车辆维修、购买部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续,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部件。正常维护、⼩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修、购买部件由批准。
七、汽车加油在指定的中国⽯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使⽤现⾦加油。每⽉30⽇到办公室登记⾏车⾥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耗油情况。
⼋、每⽉⼀次安全例会。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利⽤多种形式,⼴泛深⼊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活动,提⾼驾驶员⾃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意识;及时传达《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事故案例,进⾏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有漏⽔、漏洞、漏⽓、漏电等现象发⽣;
3.⾏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异响,看仪表指⽰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检查⼀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驶中有⽆异常现象,对车⾝、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压、胎⾯有⽆划伤、起⿎。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车辆都要严格按照《⼭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实⾏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15000—20000公⾥,进⾏⼀次⼀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向等安全部件。每运⾏12000—15000公⾥(或3个⽉),进⾏⼀次⼆级维护。⼆级维护车辆出⼚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回⼚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级维护项⽬,除⼀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级维护前对车辆进⾏检测诊断,确定附加⼩修项⽬。⼆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
6.公司所有运⾏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律停⽌使⽤。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可起步。 2.⾏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不冒险,⾃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紧急制动和猛打⽅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空挡滑⾏。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线右侧⾏驶,严禁侵占对⽅中线。 6.夜间⾏车要⾼度提⾼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及⽆⼈看守的铁路道⼝。
8.连续⾏驶3⼩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检查;24⼩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时。
9.严禁酒后开车,⼈⼯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驶中发⽣故障时,应允许移⾄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
安全第⼀、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产管理⼯作的基本指导⽅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项基础⼯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项⼯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产,特指定本制度。
⼀、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使⽤说明书进⾏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具,对于新型车辆,投⼊营运前要组织技术⼈员驾修⼈员进⾏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认定的⼚⽅进⾏改装、改造,否则公司⼀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律坚持预防为主的⽅针,实⾏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合维护、⽇常维护、⼆级维护、⼤修维护不得超期。⽇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按出车前、⾏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级维护每三个⽉进⾏⼀次⼤修每三年进⾏⼀次,维护和⼤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必须按型维修⼯艺卡⽚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车辆⼆级维护和⼤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经营。建⽴例⾏保养(维修)制
度,防⽌机械事故的发⽣。公司安全管理⼈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常⾏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驾、检⼈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律不得投⼊营运。
四、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主部件和⼤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法修复和⽆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9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等制度,并教育有关⼈员认真执⾏。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定的'⼈员负责挂钩和指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准独⽴操作。
4.禁⽌起重机械超负荷运⾏。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般应⾛吊运通道,禁⽌从⼈头上越过,禁⽌在吊运的重物上站⼈,禁⽌吊挂着的重物加⼯。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切⼈员在重物下⾯站⽴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员不得随意离开⼯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和维修⼈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在进⾏检修、⼯⼈加油和清洁等⼯作时,起重机应当停⽌运⾏,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可离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作有序进⾏,使⼴⼤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次放⾏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与⾮现⾦。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箱清理⼲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可进⾏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清净⼤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条固定后⽅可进出⼚。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瓶、⽅便⾯盒⼦、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
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产或⽣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故乱卸的⼀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
12.严禁任何⼈员在货场内聚众,打骂⼯作⼈员等⾏为的发⽣,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4.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为,若发⽣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产,除赔偿影响⽣产损失外,并罚款200元
15.严禁车辆不过⽪,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车过⽪,⼤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箱车辆装煤,杜绝⼀车多号和⼀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均在检⽄单上注明。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1
第⼀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车况不好不上路;
(⼆)驾驶员、押运员的⼿续不齐、⾝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
(⼀)“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企业应成⽴安全⽣产领导⼩组,设⽴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少组织⼀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正规⽣产⼚家的危化品不运、⽆合法经销⼿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为。
(⼆)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起正式实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2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安全,营造安全、⽂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本规定适⽤所有进⼊学校,并在校园内通⾏、停放的车辆。 ⼆、机动车辆管理 (⼀)车辆进出
1.⽆牌⽆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律禁⽌进⼊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车辆上班⼀律提前半⼩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半⼩时时间段内)进校
园,下班⼀律在静校半⼩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可出⼊。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疏导,确保安全通⾏。 (⼆)车辆⾏驶
1.车辆进⼊校园后,⼀律禁⽌鸣号,⾏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驶。
2.严禁在校园内⽆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校园。
3.基建等各类⼯程⽤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续批准后⽅可进出校园,且在⼯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负责。
3.距离校门、路⼝、消防⽔栓15⽶内禁⽌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机动车辆的管理
(⼀)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车)必须证照齐全、⼿续完备。进⼊校园必须下车推⾏, (⼆)进出校门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负责。
(三)校园内禁⽌骑车带⼈,不准双⼿脱把或⼿中持物骑车;不准扶⾝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可骑⾃⾏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管理。 四、管理办法
(⼀)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签订校园车辆出⼊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律不准驾车进⼊校园。
(⼆)进⼊校园的车辆,应⾃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安全事故,造成师⽣⼈⾝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20xx年10⽉1⽇起执⾏,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律按本规定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3 ⽬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车辆,节约费⽤开⽀,最⼤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车的需要。 适⽤范围:
本制度适⽤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针、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以⾝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作。
3.负责每⽉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驶⾥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费⽤。 5.贯彻执⾏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针、、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件精神。
6.每⽉组织驾驶员进⾏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安全⾏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明、礼貌、安全⾏车服务。
9.树⽴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证驾驶车辆和私⾃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可⼊⼚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的费⽤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可修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为加强⼯⼚内(以下简称⼚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区范围内(含⼚区外堆场等⽣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漏油、漏⽔、漏电、漏⽓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变形,⽆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性好,运转平稳,⽆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向盘的最⼤⾃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驶,转向后能⾃动回正。
2.9车辆的⽅向盘转向⼒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的⾏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储备⾏程、踏板的⾃由⾏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损。 2.16在车辆运⾏过程中,不应有⾃⾏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如,不得因车辆振动⽽⾃⾏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压⼒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和缺⽚现象,其中⼼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和⾃由⾏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锁、互锁可靠,变速杆⽆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裂纹和变形,锁⽌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器。
2.30燃油箱及燃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由于振动、冲击⽽发⽣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接头及电⽓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车单位应加强对⼚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 3.2公司、⽤车单位应建⽴健全⼚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 3.3⼚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的技术⽂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维护、修理和⾃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新增及改装的⼚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车单位到所在地⼚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登记,建⽴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可使⽤。 3.6⼚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设计、监制。
3.7⼚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续。 3.8⼚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车单位应对⼚内机动车辆进⾏年、季、⽉度及⽇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车单位⾃检的基础上对⼚内机动车辆进⾏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准使⽤。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公布之⽇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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