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安全培训及考试试卷完整优秀版
1、培训目标
⒈对本工程所有现已进场的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进场教育,主要内容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吉图珲客专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文件、要求及工区规章制度。
⒉重点培训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施工现场
劳动纪律。 2、培训对象
⒈进入工地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
⒉进入工地施工的每一班组全体人员 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架子工、搅拌机操作员)
3、培训学时及培训形式
⒈一班组学时不小于1.5小时 ⒉利用业余时间,主要是在下雨天或晚上,必要时采用停工专门培训
⒊利用为主进行的专门培训,选送工地所需工种或管理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4、培训结业方式
⒈对参加培训人员都要实行卷面考试 ⒉对送出去培训人员由培训部门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等级证书 5、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表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内容 学时 教学要求 主讲人:蔡海斌王勇参加人员:新进场作业人员培训期数:分阶段对新进场工人分批完成时间:2021.04~2021.05 主讲人:蔡海斌 王勇参加人员:每个作业队所有钻孔作业人员培训期数:每个施工队培训一次完成时间:2021.05~2021.09 1、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新工人进场2、业主有关安全生产 、文明1 2小时 三级教育 施工的要求及经理部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3、基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搅拌机操作规程 搅拌站安全2、搅拌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2 2小时 教育 3、搅拌机夜间施工安全问题 4、搅拌站工现场文明施工 主讲人:蔡海斌 王勇参加人员:1、高空作业的概念定义 高空作业安每个作业队全体人员、工地负责2、架子搭拆安全注意事项及管3 全教育 2小时 人 . 理办法、规定 培训期数:每个施工队培训一次4、架子使用验收管理办法 完成时间:2021.05~2021.09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要求 主讲人:蔡海斌 王勇参加人员:工地施工临2、临时用电技术标准、规定 各班组专职电工、安全监控员培4 时用电安全2小时 3、工地电工职责、岗位要求、训期数:三次完成时间:教育 劳动纪律 2021.05~2021.09 1、电焊工、电工、搅拌设备操特殊工种安作人员一般安全管理教育 5 全作业技能4小时 2、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技培训 能等 1、有关对建筑业农民工管理 每期综合治理专2、有关治安、法律、劳动保护 6 1.5小项教育 3、工地卫生、职业建康疾病预时 防知识 主讲人:蔡海斌 王勇 参加人员:本经理部所有特殊工种人员 培训期数:二期 主讲人:蔡海斌 王勇 参加人员:每个施工队全体人员 培训期数:根据人员进场情况分期 1、搅拌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每期主讲人:蔡海斌 王勇 施工安全技7 2、罐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5小参加人员:每个施工队全体人员 术交底 3、装载车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时 培训期数:7期
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培训
一、安全与危险的定义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二、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三、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规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反映了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就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要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安全第一,重在预防。预防为主要以人为本,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预防为主就要重事前控制。安全第一重在预防,但是综合治理是关键。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
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综合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吉图珲客专经理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有人提出“四不伤害”,增加“保护别人不受伤害”,这也是我们管理者最基本的安全职责。
五、施工现场主要事故
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他伤害等。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行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孔洞、沟、坑、坎,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1.不准穿拖鞋及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吊篮内乘人。(装载机斗内乘人、洒水车上爬人) 4.不准坐在防护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准酒后上班。
6.不准玩火、烤火及打闹戏耍。 7.不准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八、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九、安全用电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2)、施工班组和当班电工必须在上班前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漏电保护器带病工作。
(3)、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必须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5)、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7)、施工场地及临时住处内严禁使用无防护罩的简易碘钨灯;
十、施工车辆及机械使用安全常识
施工车辆及机械的使用必须按“定人、定机”制度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执证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械使用前,操作手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部位确认完好无损;并空载试运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按其控制的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控制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发现有故障,或者有异常响动,或者温度异常升高,都必须立即停机;经过专业人员维修,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操作人员应做到“调整、紧固、润滑、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的要求,按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时,应先将机械停止运行,拉上手刹,然后断开电源,锁好电箱,方可离开。
十一、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
2、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高处焊接下方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4、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燃物周围,严禁吸
烟。
5、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要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6、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十二、文明施工
一、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是工程活动的场所,也是企业对外的“窗口”它关系到企业的文明和形象,如果在城市施工,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和形象。
2、施工现场应当实现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 3、文明施工达到“四化”:施工现场是企业文化的“窗口”,应当实现宣传标牌装饰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
4、施工作业环境达到“四不”:施工现场应做到施工不扰民,现场应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泥泞,运输垃圾不遗撤,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施工现场环境
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拉走。
2、施工中的污水应用管道或沟槽流入沉淀池集中处理,不得任意向现场排放或流到场外河流。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砂石材料成方,周转材料、工具一头见齐,钢筋要分规格存放,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 4、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外。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十三、治安管理
为加强作业队伍的治安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控制、预防和减少各种案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生活氛围,使用工制度化、规范化,本着“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进场人员的审核工作,遇到以下人员严禁使用。
1、已经批捕、通缉在逃人员。 2、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
3、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监督改造考察期限未满以及保外就医的人员。
4、被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处理的人员。 5、“法轮功” 练习者以及一切邪教组织人员。 6、有盗窃、流氓等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员。 7、逃避计划生育的人员。 8、未成年人。
二、劳务队伍及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特殊情况下暂无身份证的,必须持有乡、镇以上的公安派出所的户藉证明。
2、所有人员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以及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办理应该办理的所有事宜。
3、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管理。
4、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寻衅滋事、走私、贩毒、卖淫嫖娼各类违法活动。
5、爱护经理部、公共财产、机械设备。
6、严禁在施工区、生产区、生活区乱拉乱接电线路、严禁私自安装使用非生产用大功率电器、生活电器(如电炉、电炊具、灯头插座等),做好安全用电和“四防”工作。
7、从事危险品、易燃品、剧毒品、爆炸物品等使用和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
8、发生案件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向办案人员提供线索和有关情况。
三、作业队伍的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中铁四局四公司以及工区等名义对外洽谈业务,以及采购物资、材料或赊帐,一旦发现视情节论处。
CFG桩混合料拌合机组人员安全教育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8题,每题3分)。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规定上杆距地高度为m。 ~1.0 B. 1.0~1.2 C. 1.2~1.4 D.1.0~1.4 2、人工开挖土方时,两人的操作间距应保持。 A.1m B.1~2m C.2~3m D.3.5~4m 3、电度表箱明装时,底口距地面不应低于m。 B. 1.6 C. 1.8 D. 2.0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系统接地的基本形式保护系统。 A.TN-S B.TN-B C.TN-C
5、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v。
A.24 B.36 C. 220 D.240
6、当电器设备采用超过 V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A.10 B. 20 C. 24 D. 36
7、固定式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A. 大于0.6m; B. 大于1.3m; C. 大于1.5m; D. 大于1.4m、小于大于1.6m
8、轮班作业施工的工点、各班组间未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A.不准施工; B.可以施工; C.无所谓; D.口头交接也是一样的
二、判断题:(共4题,每题4分。在你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2、梯子不允许接长,但可以垫高使用。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三、填空题(共12题,每题4分)
1、生产安全目标应杜绝施工安全事故,汽车行车安全目标应杜绝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2、工程质量目标应达到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应达到
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4、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疾病、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5、“三违”现象指、和违反劳动纪律。 6、三不伤害指“、、。”
7、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其中、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 8、安全“三宝”指:、、。
9、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指的是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m以上(含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悬空、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10、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6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规定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哪些?
2、机械设备与<1KV,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安全知识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C 4.A 5.B 6.C 7.D 8.C 二、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三、填空题
1、一般及以上 一般及以上 2、国家和铁道部 100%
3、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4、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7、高处坠落、触电事故、坍塌 五大伤害 8、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9、2、洞口、攀登、交叉 10、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四、简答题
1、答:1.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答:沿垂直方向:1.5m,3m 沿水平方向:1.5m,2m
新建铁路
贵阳至广州客运专线 中铁五局第三项目部9#搅拌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二0一0年八月
目 录
一、安全检查制度16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18 三、搅拌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9 四、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0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 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2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4 八、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29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1 十、安全值班制度32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 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1. 2. 3.
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 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4.
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只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003年 123号)和《关于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 年124号)以及安监局(2004年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文明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 、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间,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间, 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内容,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间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三、搅拌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变压器的安装、接线、避雷系统、接地系统应符合规范。
2、配电房必须派专人值班。配电室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柜的的放置、
接线应符合规范。
3、动力照明线路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线路由值班电工负责并实行交
接班签认制。
4、动力、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悬挂在一定高度,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
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电力设施、线路由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乱动。
7、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
物。
8、电动机械的机体必须可靠接地,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 9、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隧道内工作面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其他工作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10、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性介质,不得使用火源。 11、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应设置连锁机构,严禁并联运行。 12、所有施工用电严格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四、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
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合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3、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防护用品
的采购,原则上由总队负责,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购入的劳保用品需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等三证。
7、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0、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1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12、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
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书。
2、所有取得相应上岗证书准备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准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4、凡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向上级举报的权利。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采取紧急避险
的权利。
7、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要在劳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9、从事特种作业的各班组应严格履行“三工”教育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0、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经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
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1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的,经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每4年复审一次。
12、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起操作证自动失效,不再具备上岗资格。
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保证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更好地为工程施工
服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和维修记录台帐。
2)、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促进机械设备使用和施工生产标准化作业。 3)、必须按规定的性能指标范围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4)、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5)、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必须符合机械使用说明中的规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规定。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并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行车)记录,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提供真实依据。
7)、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调度的指挥,保证作业质量,与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8)、加强机械的维修保养和检测工作,除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外,应加强机械设备的强制性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率,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2、使用的基本制度:
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保养、包保管、包使用),操作人员相对稳定,调整操作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2)、凡使用机械均应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定日常的保养工作。 4)、机械操作人员中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防护措施:
1)、易发生危险场所,应设立警告标志及建立场所安全制度。
2)、油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立防火标志,采取严格有效的防火措施,并严禁吸烟,专人值班。
3)、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 的部分应装防护罩等安全设施。
4)、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作好接地、接零,或加漏电保护器。
5)、机械集中场所,要有防火及防盗措施。
6)、冬季施工,注意防寒、防冻工作;进入寒冬季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做好防冻
防滑措施,机械采取防冻措施后要悬挂标志;行走类水冷机械设备(如汽车)夜间做好放水防冻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水箱中按比例添加防冻液进行防冻防护。
7)、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造成的损失。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搅拌站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a.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公告等多种形式向全站职工
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b.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c.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d.个别教育:对调入我站的职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演示和培训。 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坚持三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安全大检查一次,总队每周安全大检查一次,搅拌站每
日都要安全检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
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6、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以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7、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发现火灾事故及时报警,报警 :119 ;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8、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指挥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9、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a、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情况。
b、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d、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e、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f、其它有关情况。
10、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
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
1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专职人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专人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a.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b.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c.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d.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a.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b.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c.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d.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a.凡在材料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b.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c.明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
理工作,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d.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e.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f.动火作业完毕,综合办公室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g.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h.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综合办公室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i.外来施工单位在总队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总队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㈤、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
a.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b.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c.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调查:由综合办公室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 3、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㈥、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
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信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它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八、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队责任人报告。总队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集团公司[中铁五安(2005)70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和武广公司[武广安(2005)41号]《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立即上报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经理部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发生责任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用 向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报告(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理部;经理部调度室、安质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2小时内直接或以 方式报郴州项目部安质部胡文斌调度连卫政许国平
3、报告范围
凡是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死亡、重伤和轻伤事故,均应列入《铁路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内统计。
职工发生的非因工伤亡事故和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职工以外人员的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国有公路上发生的汽车交通伤亡事故,均应列入《伤亡事故 月报表》内统计。
4、安全事故快月报:总队于次月五日前上报经理部,经理部于次当月十日以前逐级上报。
5、安全事故年报表:
总队于次年元月十日前报经理部,经理部于元月二十日前报上级有关单位。
6、调查处理
严肃处理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不护短、不迁就,按责任制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并依据《铁路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办法》及《中铁五局集团员工因工死亡事故责任领导人行政处罚规定》、集团公司[中铁五安(2005)70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和《中铁五局武广客运专线XXTJⅣ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7、无论是发生职工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和任意改变事故性质。
8、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会协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的处理或报批处理结案工作,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劳动人事管理权办理:事故单位有关责任领导人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当年内不得评先、晋级和加薪;并将处罚决定在本单位通报。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搅拌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2、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次例会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确定本月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制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
3、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应当作好记录,登在安全台帐上。
十、安全值班制度
1、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严格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由搅拌站的管理人员组成。
2、负责本日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严禁无故脱岗或酒后上岗。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对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负责管理,严禁在岗时间睡觉、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4、发生不安全或非法行为,应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并及时上报总队办公室,同时拨打“110”报警求援。
5、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电器、职工工作、生活的等情况全面负责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搅拌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总 则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现实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险,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实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按计划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四、负责组织和审评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评。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六、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危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七、指导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审定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九、负责审查本公司上报的安全、工业卫生等统计报表 。
十、定期组织对分管的易燃、易爆、仓库管理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检查。 十一、按国家规定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负责审批提供各种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三、负责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组织推广应用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七、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修订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九、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十一、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发放。 十三、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所领导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部门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评比。 三、针对部门生产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知识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无证者不准上岗。
六、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定制实施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八、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九、在多工种混和作业时(含两工种以上)要明确专人统一指挥。
实验室的职责:
一、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生产部门的意见,未经论证,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广。
二、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三、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在科研过程中,确保科研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原则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五、对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财务部的职责:
一、对安全技术措施费实行财务监督,对不按措施计划使用资金的有权拒绝拨款、报销。 二、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引发的伤亡事故负责。
三、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四、确保安全生产教育经费的开支。
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对因采购供应原材料、工器具等质量不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实效的工器具、原材料等而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所需的工具、材料等优先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产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办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安全。
四、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库存物品的搬运、堆放玛垛、装卸要符合标准。严禁玛垛倾斜、超高。并做到整洁卫生,通道畅通,保证安全。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六、对本部门的生产工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调度室的职责:
一、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二、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三、及时掌握各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有关领导,通知生产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和处理。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四、调度碰头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五、在安排生产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六、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及操作规范,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必需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安全生产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活动,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5、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灾害事故发生。
6、对安全设施、设备统一配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7、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安全委员会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安全生产方面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委员会由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组成,兰俊良任安全委员会主任。
三、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生产部经理兼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和打印工作。 四、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安全工作。 2、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并监督实施。 3、审批公司年度安措计划和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第一月),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消防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公司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和听取各单位汇报,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5、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信息,传达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和会议精神,以大小调度会等形式反馈有关单位、部门及领导。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2、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每月将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及安全动态以总结的形式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4、每季召开的安委会会议,各班组要按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专题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消防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以及需要公司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特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检查方法。适用于我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 2. 管理职能
在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专业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的安全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全公司性安全检查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结合“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做好五查:
查思想:重点检查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检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是否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狠抓安全隐患;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是否严肃认真地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职工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操作,各级领导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生产的现象。
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查隐患: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技术措施,防患于未然。
查措施:重点检查已发生的事故和上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制定处理措施,并且贯彻落实。
查卫生:生产场所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存在的炮、冒、滴、漏是否已妥善处理。 3.2 日常安全检查
部门日常安全检查由部门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生产部。 3.3. 安全隐患处理
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做到定项、定时、定责任人。不推、不拖、不靠、不等。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凡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分门别类提交生产部,公司统一研究处理。
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挂设标志。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产部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奖罚严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或规定而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制度予以奖惩。
3、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事故要加重处罚。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新的产品项目从原料投产到生产出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能够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2)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3)在安全、消防教育和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 在生产、检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处理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者。
(5)发生各类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防止和扑救火灾有功人员。
(6) 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制止重大违章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者。 2、审批手续
首先由请奖部门按申请奖励报告表的内容填写,请奖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副总经理审核并确定奖励金额,最后由公司领导批准。 三、惩罚 1、惩罚范围
(1)对发生各类事故的惩罚,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象,按照“安全检查考核标准”中处罚规定执行。
(3)违反安全消防有关规定的按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4)安措项目不按期完成,扣有关责任部门绩效工资10%。
(5)有下列行为之一,扣绩效工资50~100元。 ①任意拆掉或损坏安全设施、防火、防毒器材者 ②有意破坏事故现场。 ③新建、改建、扩建不执行“三同时”的责任者。 ④谎报火警或事故者。 ⑤擅自分配未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领导者。 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者。 ⑦在处理工伤鉴定、工伤休假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者。 ⑧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尘毒超标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 ⑨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人员。⑩休假三个月以上,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就让员工上班的主管责任者。 ⑪经医院诊断工伤已痊愈,借故不复工者。并按旷工论处。 ⑫对民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强管理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员。
(6)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日者,扣绩效工资20元。 2、惩罚手续
各部门,按其所辖权限将所惩罚的个人、惩罚的理由、金额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计入“安全奖罚台账”。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属我公司的电气、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职工,必须进行部门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方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二、对特殊工种的考核,经过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专项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经考核达标方算合格,除劳动部门、交通部门进行严格培训考试的受培人员外,送生产厂家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人员等,一律须经地方劳动、公安部门的复试考核后,才能颁发正式操作证。
三、对特殊工种发证,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外省调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原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公司予以认可,但仍需由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办理换领本省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凡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者,应在公司生产部门备案。 四、凡由本省外单位调入我公司的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原单位自行印制的操作证一律无效,如由完整合格的原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可由公司生产部门向地方劳动、公安部门申请考领正式操作证,否则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五、本制度所指的特殊工种人员,系指公司办公室认可的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应由所在单位申请报告,应严格控制人数,经公司生产部门和办公室同意以后进行培训,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也必须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对于特殊工种的学徒(含代培人员),应取得生产部门的特殊工种实习证,并且在未取得正式操作证前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七、任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不得雇请民工,家属工担任,其辅助作业,也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年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由交通部门统一年审),考核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作为职工晋级的依据之一。对于身体不宜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年审不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停止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年审合格者,由公司生产部门在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签字盖章,未经年审的特殊工种人员,其操作证失效。
九、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发现,按违章论处,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发生事故加重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十、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 “安全生产、人人有则”。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脚、赤背、袒胸露背。严禁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3、在工作时间内,精力必须集中,不准闲谈、说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班前饮酒。
4、本职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交给他人代替操作。
5、机械设备、吊具、工具不准超负荷使用。吊物必须栓好、捆牢、不准从头上经过。
6、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外壳和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的接地电阻最大不超过10欧姆。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7、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电器设备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上夜班、在无人环境内操作时,必须两人一起进行工作,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8、各种机械上所有外露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挡板,罩子等防护装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防雷装置等必须灵敏。 9、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设备。不准加油、擦洗、修理和摘挂皮带。严禁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
10、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高空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与范围 1、编制的依据 (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法规、法律。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而又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范围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伤害等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产生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通风降温和尘毒回收处理等。 (3) 辅助设施及措施:
有关保证员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沐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二、编制与审批程序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年度安措项目,由公司安全员或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有关技术人员写出方案,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将计划和方案交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汇总。 2、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后,编制出全公司年度安措计划草案,报管总经理审核。 3、 总经理根据各相关人员的意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全年安措项目;
(2)确定涉及的部门及负责人; (3)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4、已确定的年度安措项目,由有关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5、公司应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将下年度的安措计划,报送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汇总上报总经理。
6、经安全领导委员会批准后的安措计划一般不得变动,如有特殊原因,应经总经理同意。
三、安全领导委员会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总经理汇报。
(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三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四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配电室、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六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七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八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九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十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一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三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生产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管理机构,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工作。 2. 管理范围
2.1 生产部门在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a. 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统计、建档、汇总、上报。
b.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
c. 负责组织事故分析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者。
d. 负责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进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工伤事故的统计范围及分类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和生产、运输有关的事故均须上报,进行分析。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执行。 3.2 工伤事故的紧急报告
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部门经理等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报告生产部门和公司领导。一般事故或险肇事故最晚于下班前报告,重大事故立即报告。
3.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紧急报告后,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同时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3.3 事故调查与上报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并绘制事故现场图。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轻伤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由生产部门查明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拟定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a. 轻伤和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
b. 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
c. 重大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及时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3.4 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分析
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实进行计算,不得遗漏。
在查清伤亡事故经过后,必须进行原因及责任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a. 因设计、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安装、检修部门负责。
b. 因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
后果者由制定部门负责。
c. 因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d. 已经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采取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负责,生产部门负管理责任。
e. 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f. 因缺少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g. 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本部门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无力解决且已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
3.5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a. 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b. 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c.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d. 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4. 事故处理
4.1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对有关责任者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理、直至依法处理。 4.2 事故处理权限
a. 轻伤事故由生产部门直接处理。
b.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处理。 c. 重大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处理。
4.3 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处理意见一并纳入事故档案,由生产部门保管。
5. 检查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中。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工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总则。全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安全生产、人人有则”。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危险的厂房、生产线、生产设备和违章指挥、违章蛮干、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如遇大雾、暴雨、暴风雪或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及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5、易燃品、易爆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元素和有触电危险的禁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并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闲人免进”等标志。
6、氧气瓶、氮气瓶要有防震胶圈和瓶帽。运送不得震动冲击和受热,瓶嘴严禁触油类物质。
7、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置备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地下消火栓部位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变、配电室、空压机站、油库、锅炉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9、厂区、车间、库房和工作场所要经常保持清洁。垃圾、杂物要放在指定地点。道路要畅通无阻,厂内行人要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厂区道路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10、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当事人和在场者要积极、如实地反映情况,配合事故调查。积极抢救伤者,拼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1、凡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都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以便接受工作任务和明确本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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