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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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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处理举例

企业可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申报当期应退税额、 应免抵税额及留抵税额: (1)如果期末留抵税额=0,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例1 假设某公司生产甲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月共销售7吨,其中4吨出口给A客户,出口额为CIF价100,000美元,货款未收到,预计出口运费800美元,保险费200美元,美元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3吨,内销金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当月取得进项税额合计80,000元,上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公司无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 具体计算如下:

出口离岸价(FOB)=CIF—F—I=100 000一800—200=99 000(美元) 免税出口销售额=99 000×8.27=818 730(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9 000×8.27× (17%—15%)=16 374.6(元) 当期应纳税额=102 000—(80 000—16 374.6)—0=38,374.6(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99 000×8.27×15%=122 809.5(元) 期末留抵税额=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22 809.5(元) 会计分录: ①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A客户 82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甲产品) 818 730 预提费用——出口从属费用 8 27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差额(甲产品) 16 374.6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6 374.6 ②内销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甲产品)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102 000 ②计算应纳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末交) 38 374.6 贷:应交税金——未交 38 374.6 ④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2 809.5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122 809.5 应交税金——应交T型账

│借方 │贷方 │

├───── ─┬───────┼──────┬───────┤ │ 进项税额 │ 80 000.00 │①不予免抵额│ 16 374.60 │ ├────── ┼───────┼──────┼───────┤ │②应纳税额 │ 38 374.60 │②销项税额 │ 102 000.00│ ├────── ┼───────┼──────┼───────┤ │期末留抵税额│ 0.00 │ │ │ ├────── ┼───────┼──────┼───────┤

│④免抵税额 │ 122 809.50│④免抵退税额│ 122 809.50│ ├──────┼───────┼──────┼───────┤ │结转下期抵扣│ 0.00 │ │ │ └──────┴───────┴──────┴───────┘ (2)如果当期免抵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0,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例2 承上例,假设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 000元,销项税额34 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9 000×8.27× (17%—15%)=16 474.6(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99 000×8.27×15%=122 809.5(元) 当期应纳税额=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0 000—16 374.6)—34 000= 29 625.4(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 625.4(元) 当期免抵税额=122 809.5—29 625.4=93 184.1(元). 会计分录: ①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A客户 82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甲产品) 818 730 预提费用——出口从属费用 8 27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差额(甲产品) 16 374.6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6374.6 ②内销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甲产品)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4 000 ③申报出口免抵迟税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29 625.4 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3 184.1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122 809.5

应交税金—应交T型账

┌─────────────────┬───────────────┐ │ 借方 │ 贷方 │ ├──────┬──────────┼──────┬────────┤ │ 进项税额 │ 80 000.00│①不予免抵额│ 16 374,60 │ ├──────┼──────────┼──────┼────────┤ │ │ │②销项税额 │ 34 000.00 │ ├───── ─┼──────────┼──────┼────────┤ │期末留抵税额│ 29 625.40 │ │ │ ├──────┼──────────┼──────┼────────┤

│③免抵税额 │ 93 184.10 │③免抵退税额│ 122 809.50│ ├──────┼──────────┼──────┼────────┤ │结转下期抵扣│ 0.00 │ │ │

(3)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0

例3承例2,假设当期取得进项税额合计180 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9 000×8.27× (17%—15%)=16374.6(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0 000—16 374.6)—34 000=129 625.4(元) 当期应纳税额=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99 000×8.27×15%=122 809.5(元)

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22 809.5元 当期应免抵税额=0元。 会计分录: ①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A客户 82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甲产品) 818 730 预提费用——出口从属费用 8 27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差额(甲产品) 16 374.6 贷:应交税金二—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6 374.6 ②内销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甲产品)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4 000 ③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122 809.5 贷:应交税金——应交(出口退税) 122 809.5

应交税金—应交T型账

┌────────────────┬────────────────┐ │ 借方 │ 贷方 │

├──────┬─────────┼───────┬────────┤ │ 进项税额 │ 180000.00 │①不予免抵额 │ 16 374.60 │ ├──────┼─────────┼───────┼────────┤ │ │ │②销项税额 │ 34000 .00 │ ├──────┼─────────┼───────┼────────┤ │期末留抵税额│ 129 625.40 │ │ │ ├──────┼─────────┼───────┼────────┤ │ │ │③免抵退税额 │ 122 809.50 │ ├──────┼─────────┼───────┼────────┤ │结转下期抵扣│ 6 8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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