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CNG汽车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
1、气瓶属燃气汽车重要部件,对其安全性要高度重视,要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
2、充装前严格检查气瓶的外形,下次检验日期、初始压力,以及车载气瓶是否与原来档案记录一致。对不符合条件的气瓶坚决不予充装。3、对非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气瓶不予充装。
4、按照国家规定,气瓶充装额定压力为20Mpa(标准状况下)。
5、气瓶充装后,严格检查瓶内压力是否超限,并用检漏仪或肥皂水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6、充装后按要求做好充装记录。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发表日期:2010.02.26 来源:本站 浏览:638
核心提示: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存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单位。2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3术语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氢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重点部位: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职责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存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单位。2 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术语
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氢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重点部位:
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 职责
4.1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4.4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监督执行。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1.1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1.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5.2 职能处室和使用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2.1安全环保处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2各归口职能处室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5.2.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2.4各职能处室对关键装置及重点处室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处室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处室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环保处进行考核。5.3各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3.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5.3.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4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5.4.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4.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4.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5.4.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4.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5.4.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5.4.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5.4.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5.5 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全环保处组织生产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单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