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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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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10年第27卷第9期 一7一 新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照解读 游淼,伍时达,赵庆文,李儒曙,卫惠玲 (珠海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珠海519000) 中图分类号:¥851.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44X(2010)09—0007—03 2010年3月1日起,农业部颁布 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前做好准备, 较长;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 了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 为推行官方兽医制度打好基础。 称《办法》(新)),取代了2002年的版 1.3关于协检人员的规定 本(以下简称《办法》(旧))。《办法》 《办法》(131)中规定,动物防疫监 (新)是农业部依据2007年新修订的 督机构可以聘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 ((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的变更、适应 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的专业兽医人员, 国家兽医改革的趋势、联系当下 作为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卫生 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与旧版 监督机构执行检疫任务。 相比较,新版中检疫工作的责任更明 《办法》(新)对检疫人员的要求 确、检疫工作的操作程序更详尽、与 更加严格,必须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 实际工作的结合更紧密等几个特点。 构指派的官方兽医才有权进行检疫 就新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全 开证工作;而对于这部分非动物卫生 面的对照解读,加深对于《办法》(新) 监督机构的协检人员的管理,《办法》 的理解,对于促进检疫工作的依法有 (新)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 序开展、提高检疫监督执法水平有着 据需要,指定其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 重要意义。 物检疫,但是不能直接实施检疫工 1检疫的主体和责任 作,这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 1.1检疫主管和实施部门的明确 工作的控制和管理、保障了检疫工作 《办法》(113)中对检疫工作主管部 的权威性;但是另一方面,又考虑到 门的规定是:“各级畜牧兽医 实际的工作需要,从制度角度肯定了 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 协检人员存在的必要性。 物检疫工作;各级所属的动 2检疫申报 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2.1 检疫申报制度的更名 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办法》(旧)中规定“国家对动物 《办法》(新)中对检疫工作的主 检疫实行报检制度”,《办法》(新)将 管部门有了更明确的界定,首先确定 “报检”制度更名为“申报”制度,同时 了检疫工作的全国主管部门是农业 将申报的对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部;将“各级”细化为“县以 拓宽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设立 上”,确定了检疫工作实施 的检疫申报点。 的最低行政级别是县一级,乡镇一级 2.2检疫申报点的建设 无权实施检疫工作;明确了检疫工作 《办法》(新)中规定,县级以上人 的监督管理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 民兽医主管部门是检疫申报点 构组织开展。 的建设和管理责任部门;动物卫生监 1.2检疫人员的身份 督机构有设置、公布动物申报点的义 《办法》(新)根据《动物防疫法》 务,公布的内容包括申报点的地址、 和兽医改革的要求,不再使用 检疫范围、检疫对象。 “动物检疫员”这一称谓,检疫人员改 2.3 申报程序的实施细则——时 称“官方兽医”,这正是按照国家兽医 间、方式、程序等 改革中有关建设官方兽医和执 2.3.1 申报时间 业兽医并行体系的要求而进行的修 《办法》(新)中对各种情况下动 改。目前,全国执业兽医的管理细则 物、动物产品需要提前申报检疫的时 已经出台,统一资格考试也已经在筹 间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 备之中,今年将正式实施,相信农业 是出售、运输乳用动物及其精液、卵、 部也已经在酝酿出台官方兽医的管 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比 理细则,对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检疫 赛的动物,提前15日申报,提前时间 易感动物,需要提前3日向输入地省 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另外,根据新规定,屠宰检疫也 要求申报,时间是提前6小时。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 各报检点、机构网站、门户网、行 政服务中心等处设置宣传,向广大人 民群众告知有关检疫申报的新规定, 同时在受理时提醒群众办理完全部 程序。 2.3.2申报程序和申报方式 《办法》(新)规定,货主可通过申 报点填报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检疫 申报,申报必须填检疫申报单(电话 申报的需要现场补填);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告之是否受 理,如果受理,则派出官方兽医到现 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如果不受 理,需要说明理由。 《办法》(新)对检疫申报的程序 规定更严格,要求必须填报申报表 格,目前农业部尚未有印发统一的检 疫申报表格,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可先根据当地情况设计申报表,不久 农业部可能会印发统一的申报表格。 3产地检疫 《办法》(新)在《办法》(旧)的基 础上对产地检疫的实施有了更细致 的规定,另外增加了关于合法捕获的 野生动物和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 种蛋等的检疫细则,还增加了对乳 用、种用动物隔离观察的规定。 3.1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检疫 这一方面,《办法》(新)做的改动 并不多。 其中,将“来自非疫区”替换为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 情的饲养场(户)”,较《办法》(旧)有 所放宽;比较重要的一点修改是将 “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 识”更改为“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 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体现了《办 法》(新)对养殖档案记录、畜禽标识 佩戴工作的重视,符合“以检疫促防 一8一 中国动物检疫2010年第27卷第9期 疫”的需要,也保证了防疫检疫工作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继续分 的连贯性。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到达销或需要贮藏后调运分销的情况进 检疫合格条件:来自非疫区或未输入地后,应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行了规定,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 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已机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 实施强制免疫且在有效保护期内、临 (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 分销换证要求:原始有效《动物 床检查健康、需要实验室检测的按农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检疫合格证明》,标志完整且证物相 业部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养殖档案和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符;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 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格后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申请 内,无变质。 3.2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检疫 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换证不得 贮藏后换证要求:原始有效《动 这部分与《办法》(旧)中变化不收费。 物检疫合格证明》,标志完整且证物 大,主要是简化了办事程序,以前在4屠宰检疫 相符;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 捕获地报检的同时还要到接受地报 《办法》(新)对屠宰检疫的规定 内,无变质;有健全的出入库登 验,而《办法》(新)中取消了两地重复比《办法》(旧)更详细,条款数由5条记记录;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 报检的要求。 增加为7条,其中对检疫程序的规定测结果合格。 检疫合格条件:来自非疫区、临更加严格详尽,新增了关于动物产品5新增内容——水产苗种检疫、无 床检查健康、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动物运输后分销和贮藏后分销的检疫开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乳用、种 要经实验室检测合格。 证条款,另外“动物检疫员”一词不再用动物检疫 3.3出售、运输骨、角、生皮、原毛、使用,更名为“官方兽医”。 5.1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绒4.1 检疫队伍和检疫场地要求 水产苗种检疫是《办法》(新)的 《办法》(新)中这部分产品的检 检疫队伍方面,《办法》(新)规定全新内容,根据《办法》(新)第10章 疫办法与((办法》(旧)基本保持一致, 更详细,由县级(注意,是县级不是县 附则第52条的规定,该项职能由地 只是将“炭疽易感动物生皮、原毛、绒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定点屠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 等产品炭疽沉淀试验为阴性,或经环宰场派出(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主管部门实施。 氧乙烷消毒”的条款更改为“农业部 检疫场地要求是《办法》(新)新 主要内容包括出售或运输水生 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增规定,屠宰场(厂、点)应提供与屠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 测结果符合要求”,没有直接在《办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的,和养 法》(新)中提出检测对象和要求,农 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 业部可以根据防疫形势的变化,随时 其他内容与《办法》(旧)基本相产苗种,以及明确了水产苗种的检疫 调整检测项目和要求。 同。 标准。详见《办法》(新)第5章。 检疫合格条件:来自非疫区或未4.2检疫过程和标准 5.2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发生疫情的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 宰前检疫方面,《办法》(新)除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在某一 定消毒、需要实验室检测的产品要经要求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特定区域内,某种特定动物疫病达到 实验室检测合格。 要求必须佩带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 了消灭的标准,分为“非免疫无疫病 3.4出售、运输种用动物的精液、 识,体现了农业部对畜禽产品可追溯区”和“免疫无疫病区”,是国家为提 卵、胚胎、种蛋 体系建设的重视。 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实施区域化管 《办法》(新)中对这部分产品的 检疫流程方面,《办法》(新)增加理而引入的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是 检疫主要针对供体动物展开,检疫标 了实验室疫病检测的内容,要求官方无疫区的过渡阶段。做好无规定动物 准与动物检疫的标准一致。 兽医“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疫病区的动物检疫,对于提高我国动 检疫合格条件:来自非疫区或未实验室疫病检测”。 物疫病防控水平、实现兽医体系与国 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供 检疫合格条件:无规定的传染病 际接轨有着重要的意义。《办法》(新) 体动物已实施强制免疫且在有效保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中专门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 护期内、供体动物临床检查健康、需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检疫列出一章,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 要实验室检测的按农业部规定进行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重视,也是顺应了我国兽医改革 检测合格、供体动物养殖档案和畜禽4。3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不断深化、疫病防控能力不断提高的 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办法》(旧)中对此的规定为“检必然趋势。 3.5跨省调运报到和隔离规定 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与 《办法》(新)中规定跨省调运用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常规地区动物检疫的不同点。 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运抵后销毁。”没有明确处理动物和动物产5.2.1报到制度 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 品的责任人。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 时对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运抵后 《办法》(新)中明确了不合格动动物,除需要输出地签发的《动物检 的隔离观察期进行了规定,其中大型物、动物产品处理的责任人是屠宰场疫合格证明》,还需要向输入省申报 动物为45天,小型动物为3O天。 或货主,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检疫并领证。 跨省调运非乳用非种用动物:货 知单,并监督处理。 5.2.2隔离制度 主或承运人应在到达目的地后24小4.4分销换证和贮藏后换证的规定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易 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 《办法》(新)中对经检疫合格的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动物卫生监 中国动物检疫2010年第27卷第9期 一9一 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农业部规定 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 情的处理 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有关检疫或隔 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收检疫费。 本条为《办法》(新)新增内容,规 离检疫,如果是需要隔离检疫的,大中 6.2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情况的处理 定检疫合格的动物应该在规定时间 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 《办法》(新)基本的处理原则是 内到达目的地,如果中途发生疫情, 为30天,检疫合格后,方可输入。 看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是否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处理。 5.3乳用、种用动物检疫 具备补检条件,如果具备补检条件并 7 罚则 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的规定主要 且补检合格,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 因为2007年颁布的《动物防疫 针对跨省调运的情况,基本流程与 证明》;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补检不合 法》已经对违反动物卫生要求的各种 《办法》(旧)中规定一致,只是在《办 格的,予以没收、销毁或按国家有关 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所以《办法》 法》(新)进一步细化,比如受理机关、 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根据《动 (新)中只增加了两条《动物防疫、法))中 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受理时间、详细的审核要求。 没有的罚则,一是引进饲养的非乳用、 办理流程:填写《跨省引进乳用 具体的补检条件如下。 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目的地后未 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一输入地动物 6.2.1 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 卫生监督机构审批一向输出地县级 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临床 二是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 动物卫生机构申报检疫一启运一运 检查健康、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 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的。 抵后报告输入地所在县级动物卫生 测结果合格。 由此可以看出,《办法》(新)的检 监督机构一隔离观察一混群饲养。 6.2.2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精 疫体系是两头报检,货主或承运人必 审核条件:输出和输入的饲养场 液、胚胎、种蛋等 须向输出地和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 (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货主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 机构都进行申报,才算完成整个检疫 证;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 生监督机构提供的来自非封锁区的 过程。以前我们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输 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输出的乳用、 证明和供体动物健康的证明、在规定 出地的检疫,而忽视了输入地的监 种用动物养殖档案记录符合农业部 保质期内且外观检查无变质、需 督、检验、隔离,今后的工作中要特别 规定;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 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重视作为输入地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6.2.3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 7.1 未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6检疫监督 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 报到 《办法》(新)中将《办法》(旧)中 货主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 引进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 的“检疫管理”一章更名为“检疫监 生监督机构提供的来自非封锁区的 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 督”,一个词语的改变也是体现了目 证明、在规定保质期内且外观检查无 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 前我国转变职能,将行政管理转 变质、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 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罚款。 变为行政监督;内容方面,也进行了 测结果合格。 丰富和细化,由5条增加至9条,比 6.3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和 7.2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较重要的是对《动物防疫法》中补检 消毒 跨省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 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补检的条 本条为《办法》(新)新增内容,规 目的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件和标准;而针对涂改、转让检疫证 定了对运输应检疫动物的检疫和消 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明、检疫人员未按规定开证等情况的 毒要求,要求托运人必须提供《动物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因为在2007年颁布的新《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否则承运人不得承 8附则 防疫法》里已有了详细规定,《办法》 运;另外要求货主或承运人必须在装 《办法》(新)中附则规定了监督 (新)就没有再另行规定了。 载前和卸载后对运载、装载、饲养动 证章标志格式以及水产品检疫的实 6.1监督检查的对象和检查内容 物的用具进行消毒,对垫料、粪便、污 施机关、实施办法。 《办法》(新)中规定监督检查的 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8.1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格式或 对象是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 6.4封锁区内的商品蛋、生鲜奶运输 样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本条为《办法》(新)新增内容,规 8.2水产品的检疫 览、演出比赛的动物;经营、运输的动 物产品,其中动物需要附有《动物检 定了封锁区内的商品蛋、生鲜奶的运 苗种的产地检疫由地方动物卫 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需要附有《动 输监管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 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 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例》实施。 实施。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 检查内容: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 6.5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中途发生疫 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湖南省召开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座谈会 2010年8月10日,湖南省兽医局在长沙市组织召开2010年湖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座谈会,中国 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李晓成研究员、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刘湘涛研究员、国内知名猪病防控专家姚龙涛 究员等省内外l4位专家参加会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曹英华全程参加了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座谈 上,省兽医局张强副、省动物疫控中心刘道新副主任分别介绍了“湖南省2010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 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湖南省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与监测情况”,专家们在听取有关情况后充分肯定了湖南省防 控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全面分析和预测我国秋冬季节重大动物疫情趋势,并对我省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提出 了自己的精辟见解,对湖南省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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