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煤电博弈看电煤价格改革
新年伊始,2006年度的全煤会拉开了国家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序幕,与此同时,煤、电两大巨头也开始上演一场电煤价格纷争的大戏。这场持续了三个月的煤电拉锯战最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几番协调与敦促,在双方各有让步的情况下基本告罄,截至一季度末电煤合同签订80%左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这实质上是一种“零和博弈”,即一方得利必然伴随另一方受损,博弈双方都无法找到一个实现双赢的最优解。
然而延续了十多年的“计划煤”与“市场煤”的价格双轨制和“以煤养电”的格局,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必须打破,循序渐进地实施改革,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
一、
煤电博弈的根源
由来已久的煤电价格之争,归根结底是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受当时条件不成熟制约而煤炭价格市场化不彻底,是的碰撞。当时国家为了确保电价稳定,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从而形成了“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随着近年来煤炭市场持续高位运行,电煤计划价与市场价的“剪刀差”越来越明显,平均每吨差价在80—100元之间,致使煤炭行业每年要贡献百多亿,因此煤炭方面要求电煤价格彻底化、缩小价格差距的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电价仍受国家严格控制,尽管在电煤变化在5%幅度之上就可以每半年启动一次煤电价格联动,但仍不如纯市场价格传导机制灵敏,所以一直与煤炭方面就电煤价格“顶牛”。
二、
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性及其意义
(一)电煤价格市场化实质是市场价值规律的回归
占我国煤炭消费两成左右计划电煤(又叫重点电煤)的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使煤炭平均价格整体偏低甚至扭曲,背离价值规律,这不仅使煤炭企业损失严重、造成煤炭企业长期为发电企业“埋单”、“以煤养电”而自身安全欠账、职工生活欠账以及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修复欠账的局面,更给社会造成能源“价廉物丰”
1
假象,珍惜资源、节约能源意识不够。电煤价格市场化就是要让偏离了价值规律的电煤价格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二)电煤价格市场化是国家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家对煤炭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实现煤炭价格市场化,要淡出电煤价格协商体系,淡化对煤价形成的干预;研究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煤电价格的良性互动。《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国家把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作为煤、水、电、油等一系列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开山之作和重头戏,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1、大部分煤炭价格历经十多年的市场化实践,煤炭市场臻于成熟;2、煤炭供需关系目前基本平衡、供求矛盾较为平缓,此时选择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不回带来煤炭市场大的波动;3、电煤作为能源生产转化产业链条的源头,其市场化机制必然传导到下游及相关产业,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我国资源性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电煤价格市场化是其中关键一环,逐步取消严格管制是大势所趋。
(三)电煤价格市场化可以使煤炭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得以充分体现,有
助于实现“十一五”末能源密集度降低20%的目标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是通过价格机制准确灵敏地反映出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促使资源开采的外部性成本如安全成本、发展成本、退出转产成本、环境成本内化,构建完全成本核算体系。由价格上拉成本和成本推动型上涨动力两方面相互作用促进基础能源价格回升,使高能耗的产业改进工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使高消耗低产出的落后生产方式在市场竞争中淘汰,以实现“十一五”末GDP单位能耗降低20%之目标。
(四)电煤价格市场化可以促进煤炭完全成本体系构建
多年来我国形成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不科学,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炭成本不完全,仅包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与煤炭开采相关的资源价值、安全投入、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等没有或很少列入;二是煤炭成本不到位,煤炭行业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很好处理,形成了许多安全欠账、生态环境恢复欠账和职工生活欠账。用这种不完全和不到位的成本体系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煤
2
炭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不能充分体现煤炭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煤炭工业可以以电煤价格市场化为契机,加快建立涵盖资源、生产、安全、环境、退出、发展成本在内的完全成本核算体系。
三、
电煤价格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但仍需循序渐进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是形势使然、不容置疑。但由于下游产业——电力的垄断性和受严格管制,电价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电煤市场化的外部环境并不充分成熟,因此改革不能操之过急、一蹴而就,仍需借助煤电联动、煤电联营等过渡形式逐步推进。
(二)煤电联动机制仍可作为改革过渡期的选择,但应警惕“监管俘获”①现象
出现
煤电联动机制在近两年的煤电纷争中起到了稳定市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的积极作用,但其实质上是一种半市场半行政干预形式,经常启动,形成惯性,容易造成电力价格频繁波动。高度垄断的国家电力不愿把电煤涨价部分在内部消化而外推给对其实施严格管制的,借机要挟提高电力价格,将被推向十分尴尬的境地、使广大用户完全甚至超额承担市场化改革的代价,从而产生“监管俘获”现象。为警惕“监管俘获”,煤电联动机制的启动前,要经充分论证与测算、谨慎行事。
(三)电煤价格市场化的目的是让“看不见的手”起主导作用,但煤炭作为国家
战略性资源和基础能源保障,必要的宏观监管与仍不可少,以防止煤炭市场大起大落,确保电煤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2006年“全煤会”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给在电煤市场化进程中进行角色定位,强调把握“稳定、监管、放开”的原则,又在“全煤会”上将这“六字”原则的位置进行了变换,变成了“放开、监管、稳定”,提出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取消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完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在宏观下有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这反映了国家对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坚决果断,同时监管与必不可少。七部委于近日又出台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
3
导意见》,为应对当前煤炭行业投资过快、存在产能过剩和新的供需矛盾的潜发因素等问题,《指导意见》科学系统地提出了调整煤炭产业结构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反映出对煤炭行业实施适度宏观监管与的决心与能力。在两种经济组织模式中,纯粹的市场经济和完全的指令经济都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对于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一次能源生产,煤炭经济市场化中,为防止煤炭市场大起大落,必要的宏观监管与尤其必不可少。
(四)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应规范、理顺电煤流通的中间环节
近年来,煤炭价格的确持续高位、呈恢复性增长之势。然而,透过煤炭价格上涨的表面应该看到,实质煤炭价格更多的是涨在中间环节上。有资料显示,当前流通费用占到煤炭到港价约一半,如果以煤炭的坑口价计算,各项非煤费用甚至高达终端用户煤炭价格近七成。因此,要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电煤衔接领域,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电煤终端消费企业为电煤衔接主体,防止投机性中间环节扰乱电煤市场、诱发电煤价格不正常高涨。
“监管俘获”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在上世纪60年代对电力行业深入研究后发现,在美国凡是实施电力监管的州,电价反而比没有实施监管的州要高,于是他用“监管俘获”的理论解释这种现象,即垄断厂商把监管当局和俘获了,监管当局成了维护垄断厂商利益的工具。这个理论现被经济学界普遍接受,施蒂格勒也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淮北矿业集团建设发展部 陈松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