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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中的自由---美国201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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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中的自由---美国201钢铁案

---论自由经济和市场经济

经济法所调节的是整个市场的秩序,所追求的是社会整体的自由,保障的是大多数主体的权利,故其目的是实现社会总体效率的最大化。关于经济法中的自由经济主义,市场上有很多案例,有人支持这种主义,有人则持反对态度。在中国这个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市场上,经济中的自由有利有弊,下面我会通过一个案例来论述我眼中的经济法中的自由。

《美国201钢铁案》: 2002年3月,美国以欧盟、日本等8国出口的钢铁产品损害了美国钢铁业为由,动用“201条款”,宣布对多种钢材加征为期3年的进口税,税率总水平达30%。为报复美国提高进口钢材关税,6月,欧盟对美国部分商品征收100%的关税,墨西哥、日本、韩国等也纷纷提高关税或采取紧急保障措施。虽然世贸组织最终裁定美国违反WTO规则,但钢铁贸易战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估计,单是欧盟2002年就损失高达2.4亿美元。而美国在承受近数亿元损失的同时,更导致了7.4万个钢铁消费者失业。事实再次证明,贸易保护主义弊大于利。

案例中,各国为了各国的利益,为了达到最大的利润,都针对彼此的对手采取了一些不合理的手段,随便的增加税收,导致别国的不满,别国为了报复只能更加过分的加高税率,最终导致整个市场混乱,经济不能再顺利的发展,交易只能被迫中止。

那么案例中反映的问题除了贸易保护主义,另外的就是自由主义了。在案例中自由主义似乎没有带来很好的市场效应,不仅没有利处,反而带来的严重的弊处。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要搞清楚经济法中的自由,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弄清楚市场经济与自由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是利用市场发挥作用的经济,是指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形式,市场决定商品的价格、决定产品的供应量等。而自由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一种经济理论,主张市场决定一切,不干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形成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凯恩斯主义之前的就是自由经济,凯恩斯主义之后,主要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之后大量运用干预手段,使美国走出了经济危机。可见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市场经济在运行的过程中会允许的干预活动,而自由经济则不需要,当市场遇见什么问题后,在自由经济的理论下,市场可以自己协调,最终解决问题使市场再次顺利的运行。这一点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做出详细的说明。

其次得充分了解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以及特点。自由经济是指不要干预,就是常见的小大市场。当市场失灵时,自由经济就不能解决问题,需要引入,当然市场经济也是可以有作用的,只是可能不是很多。因此,经济法的自由强调的是理性的自由、规则的自由。为了维护一种理性的自由秩序,必须对个体自由的发展予以,这就是经济法的自由价值观。它所强调的是社会整体的自由。例如,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规制,就是对经济自由的一种。虽然垄断的形成是自由发展的产物,但由于这种自由已经阻碍了竞争、破坏了社会整体的市场环境,所以必须受到竞争法的约束规制。社会整体的自由不仅是经济法独特自由价值取向追求的结果,更可以认为其表现为一种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更强调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应有广阔的空间。那么可以看出,经济法中的自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了竞争,经济市场缺少了应有的活力。

在经济法所阐述的秩序下,个体经营者是相对较为自由的,他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可以自己选择经营方向,自己选择经营方式,自己给商品定价等,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其他公众的自由和权力,更重要的是不得破坏整个社会的经济市场。可见,经济法所追求的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和谐的。现代经济法更是保障和实现经济

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其出发点和归宿,通过为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而采取干预、的手段,以达到一种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实现自由与秩序之平衡,维护使社会经济得以良好发展的良好环境。

最后,我们在研究自由经济的同时还需注意它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古典经济中自由经济运用的不是非常多,前人留下的理论也不是很多,而相反的是新自由经济则在新世纪发展的相对完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是: 第一,从主观的假设出发。第二,鼓吹极端个人主义。第三,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第四,崇拜“看不见的手”的力量。第五,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第六,主张私有化。新自由主义各个流派的主张也大体相同或近似,如对的活动进行,资产私有化,解除对金融和企业的管制,减少公共支出和投资,削减社会福利,实行紧缩的货币;排斥工会,声称要反对“妨碍经济自由的垄断力量”的工会,工会的作用;为追求利润和效率而大量裁员,增加失业;实行国际自由贸易;实行金融自由化,实现国际货币自由流动等。 可见新自由经济的内容是相对丰富的,在当今社会的适应性也较强。

总而言之,在前面的总结中,可以看出经济法中的自由在经济市场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不能仅仅从它了市场竞争的角度就说它是弊大于利,也不能仅仅从它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发展角度就说它利大于弊。我们需要给予它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它充分发展,相信在将来自由经济与市场经济都会有其明朗的发展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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