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角度 看待公平与效率问题 张摘要硕 071000) (河北大学学院 河北・保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努力把经济“蛋糕”做大的同时却没能有效地解决好如何公平分配 社会财富的问题,结果出现了“蛋糕”分配不公的现象,导致了人民生活的两极分化,使社会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影 响了社会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效率公平和谐社会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B82.051 1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关系 公平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的、广 泛的社会学范畴。其中公平尺度又是衡量一个当代社会在尊 重人的基本权利、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 展方面的标准。公平尺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机会面 前人人平等。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同样的机遇去发挥自己的才 干,都站在同一位置上公平的去参与竞争。二是在规则面前 人人平等。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在竞争过程中遵循同样标 准和同一规则,在规则面前不分等级、不分民族、不分性别。同 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平是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的。 效率是一个偏向经济的概念。从经济学角度讲,效率的 基本含义是指投入与产出或者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 般来说,效率总是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经 济收益相联系的。效率高者收益高,反之收入低。但同时我 们也应该看到效率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社会效率也属于 效率的范畴之内。社会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发 展生产力、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所达到的 状态和程度。 只有从全面、客观的观点来看,我们才能够深入研究与认 识到公平与效率的辩证本质关系。首先公平是保证效率的前 提,没有公平的社会就不可能实现效率目标。公平是保证社 会生产、活动和生活过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离开了公平谈 效率是不现实的。其次,效率是实现公平和推动公平发展的 基本条件。之所以说效率能够实现公平、推动公平的发展,最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效率的提高与生产力的发展是成正比,生 产效率越高表示生产力水平越高,而生产力水平又直接制约 和决定着社会的公平状态和公平观念。最后从实际的历史过 程来看,没有效率的社会其公平的实现只能停留在低水平上, 不公平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低效率的社会。公平与效率是相辅 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公平必然导致效率,效率要求并推动 着公平机制的建立、变革和完善。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关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8O年代末,针对过去“一 大二公”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进行了科学性的批判进而提出 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著名论断,使一部分人通过诚实 劳动先富起来起着榜样示范作用,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 同富裕。这一阶段公平观的主要特征是否定了在计划经济时 代长期实行的“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把效率放在第一 位,拉开分配收入差距促进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产 力水平不断地提升生产效率也不断的提高,使我国国民经济 总量多年来保持了经济两位数的增长创造了“中国奇迹”。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步入9O年代以后,人们之间收入差 一一距迅速扩大、社会矛盾不断增多,造成对经济效率持续增长和 社会稳定的破坏。国家及时调整了效率与公平关系,提出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内涵是 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重点不变,同时也要 兼顾公平。这里的公平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市场准入机制的 公平机制的平等。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每个人只要愿意,就 能进入市场和他人进行公平的竞争就能取得与别人同等的机 会;二是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 第三阶段:进入20世纪,围绕“公平与效率”,经过了“冲 突论”、“对立论”、“共存论”等研究与实践,进而转入到了一个 新的整合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适应我国改革经济发展 初期的一种特殊提法,这种提法是就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而言 经济效益问题是最为重要的是第一位的,要优先于公平问题。 但是公平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它属于“兼顾”范畴内的问题。 所谓的“兼顾公平”无非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应当在重点关注 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公平问题,对之予以适当的关注; 其二,当经济效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出现抵触、矛盾甚至对 立的时候,应当首要考虑前者而不是后者,推之极端有时甚至 为确保“经济效率”可以暂时牺牲“公平”。 3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平与效率” 中国特色的“公平与效率”,是同志提出的建设“和 谐社会”的出发点。公平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 特征,只有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来。构 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所谓人们之 间的关系归根结底是利益关系,人们的利益关系、利益倾向、 利益诉求是有区别的,社会对不同人的利益要求满足的程度 也不尽相同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利益矛盾不 可避免。要构建和谐社会最首要的是必须协调好不同群体之 间的利益矛盾,形成和谐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是解决 社会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根本保证。 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 职责所在。如前所述,公平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和人之间的 利益关系,而公共的本质恰恰是以权威性价值分配的形 式对社会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这一本质特征,使得运 用“公共”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把 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作为价值分配合理性的标志进而作为公平 的尺度,可以摆脱人们在追求适应一切历史条件的、绝对的公 平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摆脱的困惑,同时也可以去掉其华丽 的外表恢复其现实的、可操作的意义,因为绝大多数人是否认 的。当社会失去了公平绝大多数人就会不认同,如果不 能有效地运用公共的功能恢复社会公平的话的 合法性就会大打折扣,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一句空话。 科教导刊r电子版J・2014年第7期r上J一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