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制度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损害,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 预案适用范围
在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二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酒店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酒店工程部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工程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本地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迅速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尽可能的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
三 预案启动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
案。
四 应急处理
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疫情,视情况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继续运行、部分运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1。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2.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3.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4。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5.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6。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7.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二)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三)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1。开放式冷却塔;
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3.空气处理机组;
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 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自然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 保障措施
(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
组立即投入工作.
(二) 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 严格贯彻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按
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
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三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四 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五 清洗消毒要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
进行.
六 消毒效果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标准
要求。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过
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组、表冷组、加热加湿器、冷凝水等每年更换一次;风管系统按照《清洗规范》进行清洗。
八 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或
部件每周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九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应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
处理小组”,处理小组具体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的卫生管理档案,有处理小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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