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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历年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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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历年真题试卷

汇编1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食品添加荆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11—卷一—28,单)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荆”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荆”字样的专柜

正确答案: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由此可知,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而不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故A选项说法错误。 该法第47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42条第1款第(1)~(6)项、第(8)~(9)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故C选项说法正确。B、D两项的说法均

无法律依据,应为错误。本题答案为C。 涉及知识点:食品安全法

2. 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卷一—25,单)

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

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所以,A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当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优先支付罚款、罚金。所以,B选项错误,当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所以,D选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50条第(1)项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涉及知识点:食品安全法

3.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2009—卷一—28,单)

A.种植业、林业

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知识模块:土地管理法

4.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26,单)

A.村民甲与村卫生所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可找乡处理,对乡处理决定不服还可向起诉

B.村民乙与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先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土地主管部门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

C.村民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

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起诉

D.村民丁因擅自占地建房被县土地主管部门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该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据此,A项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村民乙与邻居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可以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而不是必须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处理,B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 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根据该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据此,C项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建设单位

和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起诉,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知识模块:土地管理法

5.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27,单)

A.出让前,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3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据此,A、B、C三项正确。 《城乡规划法》第3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据此,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28,单)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在与乙银行的抵押合同成立后,新增的商务配楼虽然可以与抵押

财产一同拍卖,但是无权就商务配楼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本题答案为D。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 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的行为?(2011—卷一—31,单)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正确答案:C 解析:《环境保》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故某化肥厂停运拆除污水处理设施,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的行为,是不符合《环境保》第26条的规定的,

C项当选,其他各项说法均不正确。本题答案为C。涉及知识点:环境保

8. 根据《环境保》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 10—卷一—28,单)

A.省级地方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环境保》第10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省级地方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能制定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 根据《环境保》第10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D两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涉及知识点:环境保

9. 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28,单)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侵权。《环境保》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本题中,土地受害,河塘被污,作为土地所有人的村集体受到损害,村委会当然有权起诉,受害村民同样有权起诉,A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村委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学术界存在争议,命题人认为村委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保》第42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B项正确。 《环境

保》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可知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而不是公平原则,C项错误。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涉及知识点:环境保

10. 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2012—卷一—31,单)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由此可知,由于该工程的建设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所以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A项说法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故B项说法正确,依题意当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依题意,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并不是不需要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只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故C项说法错误,依题意不当选。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由此可知,D选项内容不符合第19条第3款的规定,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知识模块:环境保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1. 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一—65,多)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7 1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由此可知,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该做法正确,A选项当选。 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和D市卫生局报告,该做法符合该法第71条第3款的规定,B选项当选。 《食品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由此可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由县级以上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而不是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食品安全法》第8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由此可知,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该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第83条第1款的规定,当选。本题答案为A、B、D。涉及知识点:食品安全法

12. 食品安全法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卷一—67,多)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正确答案:A,B,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11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故A、B项正确;该法第14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故C项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可知,应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而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D项错误,不选。本题答案为A、B、C。 知识模块:食品安全法

13.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一—72,多)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知,甲的宅基地已经转让给同村农户乙,根据“一户一宅”和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原则,A、B选项说法都是错误的,当选。 甲乙之间的宅基地转让属于同村农户之间的转让,故该合同有效,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D选项说法于法无据,说法错误,当选。 提示:宅基地的考点包括: (1)一户一宅,出租、出卖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2)住宅

用地要经乡镇审核并由县级批准;(3)涉及占用农地的,还需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题答案为A、B、C、D。涉及知识点:土地管理法

14. 某市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2011—卷一—70,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由此可知,A选项是将土地进行经营性利用,不属于划拨使用土地的范围,该选项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由此可知,对于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应当是先缴费后使用,B选项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此可知,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故C选项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该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由此可知,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B、C、D。涉及知识点:土地管理法

15. 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一—75,多) A.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

B.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 C.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 D.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所以,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A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可见,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C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该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故D选项正确,当选。本题答案为A、B、C、D。涉及知识点:土地管理法

16.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2009—卷一—74,多)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集体土地的用途。《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

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题答案为A、B、C、D。涉及知识点:土地管理法

17. 某村耕地被征收,就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村民们众说纷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2008—卷一—73,多)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正确答案:A,B,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本题答案为A、B、C。 知识模块:土地管理法

18. 某镇正在编制本镇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哪些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时予以优先安排?(2011—卷一—71,多)

A.镇办公楼、招待所

B.供水、供电、道路、通信设施 C.商业街、工业园、公园

D.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文化站

正确答案:B,D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29条规定: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

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本题答案为B、D。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 下列哪些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11—卷一—72,多) A.房地产咨询机构 B.房地产经纪机构 C.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 D.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正确答案:A,B,D 解析:《房地产管理法》第57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显然,房地产职业培训机构不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本题答案为A、B、D。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咨询。关于镇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2010—卷一—76,多)

A.“你应当向镇提出申请,由镇报县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实施制度。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所以,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故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所以,D选项中“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B。 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1.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2009—卷一—75,多)

A.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B.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C.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种类。《城乡规划法》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由此可知,A、B、C三项均正确,当选。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前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二者是建设许可的内容,并不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所以D选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A、B、C。 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2. 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卷一—76,多)

A.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

B.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 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受让方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本题答案为A、B、C。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3. 水岸花园小区的业主讨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时,各说不一。下列

哪些选项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职权?(2008—卷一—74,多)

A.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B.筹集和使用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C.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D.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业主委员会的职权。《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据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筹集和使用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大会的职权。本题答案为A、C、D。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4. 根据《环境保》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2009—卷一—77, 多)

A.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农业环境保护。《环境保》第20条规定:各级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本题答案为A、B、C、D。涉及知识点:环境保

25. 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2008—卷一—76,多)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防止污染设施的拆除重建。《环境保》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拆除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征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同意,故A项错误,

B项正确。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已建项目,只要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均须报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所以C项正确。法律只是针对新建项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并没有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企业必须停产,企业生产可以进行不涉及排污的环节,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涉及知识点:环境保

26. 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77,多)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根据《环境保》第2: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规定。由此可知,A项错误。根据《环境保》第2第1款规定。可知B项正确。 《环境保》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批准。据此,C

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知识模块:环境保

27. 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一—73,多)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根据《环境保》第4 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由此可知AB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但同时也要注意:行为违法和有过错,是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危害后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存在的因果关系,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才成为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由此可知,甲厂超标排污,对于该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需要

承担行政责任,而乙厂行为合法,虽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但无须承担环境行政责任。故C选项当选,D项不选。 提示:环境民事赔偿责任是司法考试一个常见的考点,要把握该考点,必须明确: (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实施了致害行为;②发生了损害结果;③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环境保》规定,即使具备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在三种情形下也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这三种情形是: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环境保》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②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③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责任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本题答案为A、B、C。涉及知识点:环境保

28. 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75,多)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民事责任的负责事由。《环境保》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A项错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并不当然免责,还要求损害是完全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并且及时采取了措施。D项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对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才能免责;其余情况下,即使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也不能免责。 从民法理论上讲,环境民事责任还可以因为第三者或者受害者的原因而免责,据此B项正确,C项错误。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有相关的法条规定。《海洋环境保》第90条第1款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水污染危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答案为A、C。 知识模块:环境保

29.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一—77,多)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可见,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选项中“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因此,D选项符合法

律规定,当选。本题答案为A、B、D。 知识模块:环境保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1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7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下面三题。(2010—卷一—95~97,任)

30. 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制度、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根据该条第1款第(4)项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约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功能在于预约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件而不是《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必备条件,认购书虽可以作为合同,但其生效不以预售人取得预售许可证为条件,故B项正确,当选。 本案中,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C项正确,当选。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即使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就构成了违约,D项

错误,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B、C。 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1. 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房

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登记备案后生效,故该预售合同仍然是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该登记备案属于备案式登记,对预售合同的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所以,A、D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预告登记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而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预告登记与登记备案不同,故C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2. 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案中,《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两个相互的有效合同,均具有约束力,故A、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收受定金的开发商违约,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高某的损失,高某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故C、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D。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3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请回答以下三题:(2008—卷一—95~97,任)

3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 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 B.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C.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A,C 解析:《环境保》第2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由此可知,造纸厂违法排污,可以收取超标排污费。《环境保》第3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

果处以罚款。据此,A项正确。 根据《环境保》第26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使用环境保护设施,造纸厂没有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安装,据此,C项正确。 《环境保》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据此,B项错误。 《环境保》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

停业、关闭,须报批准。据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 知识模块:环境保

34. 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环境保》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无论是水库管委会还是自来水公司的损失,都应当由造纸厂赔偿。本题答案为A。 知识模块:环境保

35. 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D.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环境保》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A项正确。 造纸厂是杨某个人开办的工厂,杨某应当对造纸厂的污染侵权承担个人责任,故B项正确。 C、D两项均不符合题意,不选。本题答案为A、B。 知识模块:环境保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下面几题。(2012—卷一—92~96,任)

36. 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因公司,然后由后者向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划拨土地。 《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由此可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是法律允许的行为,故A选项说法错误;乙公司可以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故B选项说法错误;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单独开发,也可以与他人一起合作开发,故D选项说法也是错误的。 C选项说法符合法条的规定,当然就是正确的,故C项当选。 提示:划拨土地的转让是司法考试一个常规的考点,需要注意下列内容: 有批准权的准予划拨土地的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①原则上,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本题答案为C。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7.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合同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所签订的协议。 由题意可知,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显然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故此题应选A项。本题答案为A。涉及知识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8. 开发期间,由于实施商品房限购,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A选项,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选项,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要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即可作为出资,故R选项说法错误,当选;C选项于法无据,说法错误,故C项当选;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没有关系,只要玫园公司有开发资格即可,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答案为A、B、C、D。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9. 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由此可知,丙公司是王某的用人单位,答案选C项。 注意: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却不为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为用工

单位提供劳动,但却不签订劳动合同,其最大特点就是雇佣与使用的分离。 命题提示: ①劳务派遣中的三方主体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 ②劳动合同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也应当按照最低工作标准支付。本题答案为C。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0. 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致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 A选项,王某和玫园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玫园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只能将王某退回和其有劳动关系的丙公司,故A选项应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该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方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本题中并未体现王某和丙公司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条件,故丙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为非法解除合同,B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劳动合同法》第4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知,C、D两项说法正确,故应当选。本题答案为A、C、D。 提示: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选择权,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第46条规定的补偿的2倍。 知识模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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