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十中学第三届“十佳”青年教师评比方案
教师是学校的根本,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持续发展的首要保证。青年教师是学校的生力军,引领着学校的未来和希望:截止2015年5月4日,我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共计77人,约占目前我校在职教师人数的62.1%;在现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占到了近91%以上。青年教师已成为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关注并引领青年教师成长,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需和必然举措。为促使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成名,学校决定在2015年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组织开展第三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开展,真正做到活动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学校成立“第三届十佳青年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各项工作。
组 长:王建
副组长:朱琦 黎天桂
成 员:叶文导 廖大贵 肖振洪 余新慧 田碧华 二、评选范围、条件
1.任教年限须 一 年以上。截止2015年5月4日,年龄在35周岁(含35岁)以下现任班主任(行政)或曾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班主任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青年教师可报名参评。(副班主任不能计为班主任年限;美、音、体、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而没有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由评审领导小组核实后,减免班主任条件;行政领导、各部门干事年限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3.突出的教学业绩。
教育理念超前,教学艺术精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教育成效突出。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学科教学、教改和教研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不断取得新的教育、教学成果和业绩。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者;
(2)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者; (3)近两年受过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4)近两年出现教学事故被追究责任者;
(5)学校、各部门、各年级交办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推脱责任者。 三、评选办法 1.年级推荐
年级主任组织本年级教师进行择优推荐,初一年级可推荐0-7人,初二年级可推荐0-8人,初三年级可推荐0-9人;行政归属于相应年级。
2.自我申报:
年级推荐的优秀青年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个人填写《珠海市第十中学第三届 “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交至年级主任处,(建议交电子版给年
级主任),由年级主任收齐后统一交(发送)至团委,组成第三届“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
3.公示、公选:
在年级公告栏公示申请人填写的《珠海市第十中学第三届 “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全校教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入选优秀教师中产生10名教师作为珠海市第十中学第三届 “十佳青年教师”
四、时段安排:
1.年级推荐及自我申报:4月22日—4月27日; 2.材料报送:4月27日—4月28日;
3.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示:4月29日; 4.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全校教师从候选人名单中产生10名教师作为珠海市第十中学第三届 “十佳青年教师”:5月上旬;
5.总结表彰:5月上旬。 五、材料上报
1.参评教师要填写申报表交年级主任处(申报表附后),年级主任收齐本年级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后交至团委。申报表单页打印,可以附事迹材料在申报表之后。若无纸化办公,请将电子版发送到QQ:254781474。
2.附:珠海市第十中学第三届 “十佳青年教师”申报表
珠海市第十中学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