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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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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事 故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目的

为了保护本企业产品的信用和形象, 不停提升产质量量, 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面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本质量责任,促进各级人员提升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特拟订本方法。

合用范围

本方法合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查核。

职责

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检查办理的归口管理 , 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查验,质量损失的判断、记录和报告。

销售部负责售后产质量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交流、信息传达、客户补偿的办理。

技术部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辅助质量事故的检查剖析以及责任确实认。

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辅助检查质量损失状况,落实责任人。

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审定,查核的执行。

分管副总核实并同意事故检查办理报告,重要事故由总经理同意。

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质量事故的界定

因为以下原由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消耗、批量

返工、不合格品出厂、 客户重要投诉及退货等,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依据企业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犯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仔细执行查验职责,工作渎职;

D、工作责任心差。

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A、工序产品同批次不合格≥ 5%总量的;

B、成品同批次不合格≥ 3%总量的。

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以截止出现质量事故的工序所产生的总成本

为计算损失的标准,详细质量事故按损失金额分级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 1000 元;

较大质量事故:> 1000 元—≤ 3000 元;

重要质量事故:> 3000 元。

质量事故的管理程序

质量事故办理流程

见“质量事故办理流程图”(附件一)

质量事故的信息报告

工序的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一定在

1 小时内报告质

量部,重要事故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售出产品客户投诉不合格时,销售部获得信息经确认后在

2 小时内报

告质量部和分管副总,重要批量质量投诉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质量事故检查剖析和办理

一般、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剖析原由,并拟订暂时应急举措, 提出不合格品的办理方案。 重要质量事故由分管副总组织检查和办理。

生产过程中的零星不合格品, 由车间判断和办理, 质量部现场查验员确认署名。成品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进行检查和办理。

质量事故的办理时限: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两个工作日内达成检查办理;重要事故在三个工作日内达成检查办理。

出现质量事故后,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时上报和办理,甚至隐瞒不报、故弄玄虚者,一经发现和查出,对责任人加倍处分,属于领导违规的,不再处分直接责任人,由领导负责补偿所有经济损失。

质量事故检查办理报告由分管副总同意后执行(重要事故由总经理同意),企业办予以通告公示。

质量事故查核的执行

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一定追查到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损失的补偿;

同时,还要追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有关管理责任。 详见附表二《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由质量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审定, 并按附表二的查核标

准进行处分。

质量事故处分款由财务部在责任人薪资中扣除,如补偿或处分金额较

大时,可分月扣除(每个月留生活费 600 元)直至扣完为止。

对证量事故的判断、处分存有异议的,能够在通告

3 日之内逐级申述

3 日内

或越级申述,直至企业总经理。受理申述的部门和领导,一定在 赐予回复建议。

对事故责任和办理建议逾期不进行申述的,视为认同处分。

特别状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后,质量事故办理不受《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的。

新产品试产或新设备调试时期产生的报废、 返工质量损失不作查核。 但生产车间、巡检人员一定作好表记和记录。

事故办理资料保留

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办理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资料的采集,事故办理结束后,汇总归档保留。

附则

本质量事故办理方法的解说权,归属质量部。

本方法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推行。本方法中规定的内容与企业其余文件内容不相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法例定的内容为准。附录一 《质量事故办理流程图》

附录二

《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 《质量事故办理报告》

附录三

附录一

质量事故办理流程图

售后批量投诉 产生 生产批量事故

产生

销售部

生产车间、质量等部门

质量事故报告

生产车间、质量等部门

一般、较大事故

重要事故

质量部

分管副总

组织检查、剖析 拟订应急举措

一般、较大事故:质量组织,技术、生产等参加;重要事故:分管副总组织

质量损失金额审定

质量部、财务部等

事故办理报告

质量部、分管副总

同意报告

一般、较大事故:分管副总同意重要事故: 总经理同意

事故通告及公示

企业办

执行查核(补偿)

财务部

检查剖析办理

质量部

的资料归档

附录二

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

事故等级

经济补偿和查核标准

1、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60%,巡检肩负损失金额的10%;

一般质量

2、批量不合格流转下工序或出厂: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70%;有关巡检员肩负损失金额的 15%(如巡检已发现并报告车间, 车间自行下转的,不查核巡检员), 车间主任肩负 5% 。

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50%,巡检肩负损失金额的 8%;车间主任肩负

5%。

较大质量 事故

2、批量不合格流转下工序或出厂: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50%;巡检员肩负

损失金额的 10%(如巡检已发现并报告车间,车间自行下转的,不查核巡检员), 车间主任肩负 8%。

1、事故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40%,巡检肩负损失金额的 5%,车间主任肩负

5%。

重要质量 事故

2、流转下工序的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50%;巡检员肩负损失金

额的 8%(如巡检已发现并报告车间,车间自行下转的,不查核巡检员),车间主 任肩负 5%。

重要质量事故追查管理责任,依据事故性质对证量、分管副总各处分

200~600 元。

1、生产过程中发生批量不合格,经评审为退步使用的,视其数目大小和质量的影

响程度,对其责任部门罚款 50~200 元。

2、超出工艺审定的消耗,归入质量事故查核。

3、因为原资料、外协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产质量量损失,来料查验人员补偿损失

其余

金额的 6~10%,并由采买部按质量协议条款向供方索赔。

4、入库后的原资料、零配件及成品出现破坏和超期储藏造成产品降级、降等和报 废,其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 30~50%补偿。

5、因为计划失调、硬件设备、设计或技术文件等造成产质量量损失,其责任人按

损失金额的 30~ 40%补偿。

附录三

质量事故检查办理报告

编号:

事故名称

事故级别

数目 发生地址

责任部门

发生时间

检查人:

检查结果

日期:

原由剖析

损失与风

险评估

办理建议

负责人: 日期:

同意建议

同意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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