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事 故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目的
为了保护本企业产品的信用和形象, 不停提升产质量量, 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面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本质量责任,促进各级人员提升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特拟订本方法。
合用范围
本方法合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查核。
职责
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检查办理的归口管理 , 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查验,质量损失的判断、记录和报告。
销售部负责售后产质量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交流、信息传达、客户补偿的办理。
技术部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辅助质量事故的检查剖析以及责任确实认。
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辅助检查质量损失状况,落实责任人。
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审定,查核的执行。
分管副总核实并同意事故检查办理报告,重要事故由总经理同意。
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质量事故的界定
因为以下原由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消耗、批量
返工、不合格品出厂、 客户重要投诉及退货等,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依据企业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犯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仔细执行查验职责,工作渎职;
D、工作责任心差。
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A、工序产品同批次不合格≥ 5%总量的;
B、成品同批次不合格≥ 3%总量的。
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以截止出现质量事故的工序所产生的总成本
为计算损失的标准,详细质量事故按损失金额分级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 1000 元;
较大质量事故:> 1000 元—≤ 3000 元;
重要质量事故:> 3000 元。
质量事故的管理程序
质量事故办理流程
见“质量事故办理流程图”(附件一)
质量事故的信息报告
工序的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一定在
1 小时内报告质
量部,重要事故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售出产品客户投诉不合格时,销售部获得信息经确认后在
2 小时内报
告质量部和分管副总,重要批量质量投诉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质量事故检查剖析和办理
一般、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剖析原由,并拟订暂时应急举措, 提出不合格品的办理方案。 重要质量事故由分管副总组织检查和办理。
生产过程中的零星不合格品, 由车间判断和办理, 质量部现场查验员确认署名。成品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进行检查和办理。
质量事故的办理时限: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两个工作日内达成检查办理;重要事故在三个工作日内达成检查办理。
出现质量事故后,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时上报和办理,甚至隐瞒不报、故弄玄虚者,一经发现和查出,对责任人加倍处分,属于领导违规的,不再处分直接责任人,由领导负责补偿所有经济损失。
质量事故检查办理报告由分管副总同意后执行(重要事故由总经理同意),企业办予以通告公示。
质量事故查核的执行
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一定追查到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损失的补偿;
同时,还要追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的有关管理责任。 详见附表二《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由质量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审定, 并按附表二的查核标
准进行处分。
质量事故处分款由财务部在责任人薪资中扣除,如补偿或处分金额较
大时,可分月扣除(每个月留生活费 600 元)直至扣完为止。
对证量事故的判断、处分存有异议的,能够在通告
3 日之内逐级申述
3 日内
或越级申述,直至企业总经理。受理申述的部门和领导,一定在 赐予回复建议。
对事故责任和办理建议逾期不进行申述的,视为认同处分。
特别状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后,质量事故办理不受《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的。
新产品试产或新设备调试时期产生的报废、 返工质量损失不作查核。 但生产车间、巡检人员一定作好表记和记录。
事故办理资料保留
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办理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资料的采集,事故办理结束后,汇总归档保留。
附则
本质量事故办理方法的解说权,归属质量部。
本方法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推行。本方法中规定的内容与企业其余文件内容不相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法例定的内容为准。附录一 《质量事故办理流程图》
附录二
《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 《质量事故办理报告》
附录三
附录一
质量事故办理流程图
售后批量投诉 产生 生产批量事故
产生
销售部
生产车间、质量等部门
质量事故报告
生产车间、质量等部门
一般、较大事故
重要事故
质量部
分管副总
组织检查、剖析 拟订应急举措
一般、较大事故:质量组织,技术、生产等参加;重要事故:分管副总组织
质量损失金额审定
质量部、财务部等
事故办理报告
质量部、分管副总
同意报告
一般、较大事故:分管副总同意重要事故: 总经理同意
事故通告及公示
企业办
执行查核(补偿)
财务部
检查剖析办理
质量部
的资料归档
附录二
质量事故补偿查核标准
事故等级
经济补偿和查核标准
1、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60%,巡检肩负损失金额的10%;
一般质量
2、批量不合格流转下工序或出厂: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70%;有关巡检员肩负损失金额的 15%(如巡检已发现并报告车间, 车间自行下转的,不查核巡检员), 车间主任肩负 5% 。
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50%,巡检肩负损失金额的 8%;车间主任肩负
5%。
较大质量 事故
2、批量不合格流转下工序或出厂: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50%;巡检员肩负
损失金额的 10%(如巡检已发现并报告车间,车间自行下转的,不查核巡检员), 车间主任肩负 8%。
1、事故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40%,巡检肩负损失金额的 5%,车间主任肩负
5%。
重要质量 事故
2、流转下工序的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肩负损失金额的 50%;巡检员肩负损失金
额的 8%(如巡检已发现并报告车间,车间自行下转的,不查核巡检员),车间主 任肩负 5%。
重要质量事故追查管理责任,依据事故性质对证量、分管副总各处分
200~600 元。
1、生产过程中发生批量不合格,经评审为退步使用的,视其数目大小和质量的影
响程度,对其责任部门罚款 50~200 元。
2、超出工艺审定的消耗,归入质量事故查核。
3、因为原资料、外协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产质量量损失,来料查验人员补偿损失
其余
金额的 6~10%,并由采买部按质量协议条款向供方索赔。
4、入库后的原资料、零配件及成品出现破坏和超期储藏造成产品降级、降等和报 废,其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 30~50%补偿。
5、因为计划失调、硬件设备、设计或技术文件等造成产质量量损失,其责任人按
损失金额的 30~ 40%补偿。
附录三
质量事故检查办理报告
编号:
事故名称
事故级别
数目 发生地址
责任部门
发生时间
检查人:
检查结果
日期:
原由剖析
损失与风
险评估
办理建议
负责人: 日期:
同意建议
同意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