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合作协议
基地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基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某项活动达成了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拟定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身份
甲方为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拥有所在地及范围内的所有权和协调管理权。乙方为承包企业、供应商、设计、咨询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协助乙方开展相应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提供场地、用房、设备、工具、材料和所需配套设施; 2.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培训等相关服务;
3.提供劳务支持,包括人员招聘、管理、培训等; 4.提供经济支持,包括资金、物质等。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以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到期自动终止。终止后,双方应及时结算并交割相关事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的( )%。
2.若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对方因此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
1.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法规及该基地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双方应严格保密协作中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其管理规定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时限进行评估,乙方应当保证在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备、工具等,并承担其使用和保管的义务。
3.乙方应当保障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保证客户的满意度。
第七条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所有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为(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