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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班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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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班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公司物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维修班维修使用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个人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如切割机、电焊机、台钳、台钻、电钻之类),个人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维修工具。

一、共用工具使用管理:

1、共用工具由维修班保管员和值班维修工分别管理,只允许内部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转借他人使用,如有特别情况须经维修班班长或当班生产班长以上人员同意,方能借出。

2、当值班维修工下班时,须在交记录表上注明工具使用情况,并由人员清点检查工具使用情况确认后签收。

3、所有使用工具的人必须爱惜工具,遵守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二、个人工具使用管理

1、发放给个人的工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并由个人在工具领用表上签收,离职时交还给公司。

2、个人所领取的工具,自己必须爱惜,人为损坏由个人赔偿。

3、个人所领工具属常规性磨损折旧,日久不能使用的,可申请换取新的工具,但必须交旧领新。

三、工具的发放与管理

1、个人工具必须落实到人。工具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管理,一份由使用人管理,卡片不得丢失、损坏、涂改。公用工具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建立必要的借用制度。

2、、生产部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工具的损坏、丢失处理

1、工具超过使用年限损坏,按自然损坏处理。使用人或保管人提出更换申请,经设备副核实签字后领用人办理交旧领新,不得冒名顶替,不得用非本人发放的工具更换,经查出后予以收缴,并处以50—100元罚款。工具在使用年限内属非工作时间内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的按折旧价赔偿。确因工作

损坏,经设备副核实,可予以更新。

2、不论什么原因造成个人工具或公用工具丢失按折旧价赔偿,经设备副核实,可予以更新。公用工具借用人丢失,由借用人按折旧价赔偿,由于保管员过失造成丢失,由保管员按折旧价负责赔偿。

3、凡大型、精密的工具、量具损坏需报废者,使用部冂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作出书面技术鉴定,填写“工具报废单”,经设备副鉴定审核,可予作报废处理,并办理更换。

4、凡丢失工具和使用期限内损坏工具均需填写“工具损坏,丢失补领申请单”。决定赔偿者后,由本人到财务部办理赔款手续,经财务部盖章后方可给予更换或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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