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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交 易 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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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贸 易 基 本 契 约
(以下称为“甲”)与(以下称“乙”)就购买部件,部品(以下称“订货品”)签订如下基本契约。
第1条 基本原则
甲与乙的交易是在尊重相互利益,共存共荣为基础,以相互信赖,诚实为原则下进行。
第2条 基本契约与个别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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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契约所规定的容只要没有特别约束,本基本契约有效适用于甲乙双协议并制定的各项合同。甲乙双必须遵守此项基本契约以及个别契约。 2.甲及乙在个别合同的制定中可离开此基本合同的部分适用条款,而且还可制定有别于此基本契约的事项。此时个别契约的制定条款优先于基本契约。
第3条 个别契约的成立
1.当甲在和乙签定的个别契约为根据发出定单或者发出相当于订货单的材料(以下称“订货单”)提交给乙时,且乙对此申请发出定货申请书的情况下,此项个别契约成立。
2.乙从甲处接到订货单后在5天营业日无任特别提议时,则在上述5天营业日期间成立个别契约。
第4条 更改个别合同
产生需更修改个别契约容时,经过甲乙双共同协商可以更改。 第5条 定货
根据个别合同定货,原则上是每月定货,而交付数量、客户定货到收货的时间则另作决定。甲预先告知乙甲的购买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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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交易单价
交易单价原则上是由甲在订货之前提出,再根据乙提出的报价单,甲乙双共同协议决定。另外,交易通货币基本上是用“人民币”进行,具体条件另行规定在支付条件当中。
第7条 原材料的指定
甲可对乙指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生产厂家以及所需部件,部品的购买处。 乙根据甲的环境规定保证在原材料、部品、半成品中不使用环境禁止物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 原材料等的支付和管理
1.甲根据情况有必要给乙提供原材料.零件.半制成品等(以下称为支付品)。 支付品分有偿和无偿,有偿支付品的对价由甲制定。
2. 有偿支付品的所有权在乙支付费用之前由甲保留,无偿支付的所有权由甲所有。
3.乙接受支付品时,要及时检查,发现有瑕疵以及数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甲,接受其指示。
4.乙要自始至终地妥善保管好支付品,在甲制定的目的以外不能使用,不转让或做其他处理。还有,乙要按甲要求在甲指定日期,报告现在的盘点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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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可以实地调查乙所管理的支付品的库存状况。
6.订货品生产完毕或终止,或甲要求归还时,乙要尽快归还甲所发给的支付品,有关归还时出现的各种经费由甲负担。乙根据这个基本合同以及个别合同,为了甲订货品制造.加工支付品时,甲要支付给乙有关的加工经费。但是因乙责任出现归还订货品,又或者终止生产时,归还所需经费由乙负担。 第9条
1.乙应在订货单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则,把货品交到甲所指定的场所。 2.乙应遵守订货单中所记载的交货日期.数量等要求,努力做到不防碍甲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
3.甲在托付乙之后,因甲有于不得已的事由,要变更交货期.数量时,根据第4条的规定,甲要及时通知乙变更事项,而乙则需努力调整以应其变,而且把相关对策报告给甲。
4.即使有第一和第二项的规定作为前提,但是在乙认为不能履行订单上的交货日期和数量时,要立即通知甲。
5.每次乙交货时,甲应提供有关已履行交货义务证明的有关书面材料。
第10条 品质保证
1.甲乙双就关于乙的品质保证的问题上,原则上应另缔结有关品质保证的协议。而乙应以品质保证协议为准则,保证甲所订货物的质量。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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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交付给甲的订货品的品质上,应保证甲所指定的式样或符合甲所承认的式样。对于那些交付品,要附加乙的检查成绩报告单。
第11条 收货检查
1.甲按本契约第十条第2项验证乙在纳入订货品后3天检查判断是否合格及接纳,并通知乙。
2.甲在收货之前,可在乙的工厂实施收货检查。
3.在甲判断在有必要时,乙已交货,甲已接纳以后,再抽样进行收货检查,需甲乙双同时在场。
4.甲负责将乙纳入的货品的收货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而且在甲通知乙检查结果的3天期限为止,甲无任特别通知的话,该货物就可被认定为合格品。 第12条 提交
订购货接受检查并被认定为合格时,收货就算成立,其所有权从此时由乙转为甲。但在交货前,通过了甲检查而且合格的订购货物,在乙交付于甲指定的地点时,作为提交物,其所有权在此时从乙转为甲。
第13条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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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在收货检查时发现订货品不合格时,甲立即将消息通知给乙,和乙商量对策,乙需立即将那些不良品的代替品交付甲,回收不合格的商品。 2.即使是收货检查合格的订货品,在甲的加工、组装、出货的途中发生或者被判明为品质不良时,甲要立即将此情况通知乙及与乙协商对策。品质不良明确是乙责任时,应由乙担负品质保证的责任;品质不良明确是甲的责任时就不是这样了。而在分不清质量不合格是甲乙谁时,双可在协商的基础上作出适当处理。
3.⑴甲在收货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但经甲处理可以使用、且急需使用此产品时,次批可作为特殊采用品进行降价处理,可以接受。 ⑵关于前项决定的降价额,在甲乙的协议基础上决定。
第14条 支付
1.在甲在乙下达订购单时,甲需向乙支付预付款。
第15条 抵消
1.当甲拥有对乙的有偿支付的货款等的债权时,就能抵消甲对乙保有的订货品的货款等的债务和有关债权。
2.对于前项的抵消,相关抵消额是根据甲的明细通知,双可省略领款单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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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图纸.法书.样本等的管理
1.乙从甲贷给的图纸法书.样本等应该妥善管理,不能泄露给他人或利用。 2.订货品的生产完成,终止或是甲提出退还要求时,乙从甲贷与的图纸.法书.样本等要迅速归还.归还时所需各种经费由甲负担.但是如果是乙的责任引起的事由合同终止的时,归还所需经费由乙负担。
第17条 机械.工具.冶具.金型等贷与品管理
1.在甲借给乙机械.工具.冶具.金型等(以下称借出品)情况时,不管是有偿或无偿,甲乙双要另外缔结借出品合同。
2. 不管是有偿或者是无偿,乙应对借出品作出妥善管理,要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同.要采取借用品的甲所有权明了的适当措施,同时要派适当人选进行管理。且借用品所需各种经费由乙负担。
3.在没有甲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乙不能随意改变贷与品的原状,而且不能使用于甲规定的目的之外。
4.关于贷与品的保管,乙不得不协助甲进行实地调查等。
5.在订货品的生产完成或被终止时,而且如果是甲提出来的要求的话,乙必须迅速归还贷与品,归还所需各种经费由甲负担.但是如果因乙的责任,订货品生产完成或被终止,甲要求退还贷与品时,退还所有各种经费由乙负担。
第1 危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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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货品在交货时,发现全部或者有一部分被毁损或者是发生了变质,除去甲必须负责部分应由乙负担.订货品受领后所产生的损害,除去乙必须负担的责任以外应由甲负担。
2.乙对于甲提供的材料以及贷与品,原则上要遵从甲的指示,且必须缔结由乙负担的损害保险。详细情况,甲乙双随时协议。
第19条 第三者损害
关于订货品和其他改良品上、因乙的事由,给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带来
危害或者是损害时,乙负责任进行处理,不影响甲。在订购品以及其改良品面因甲的事由,对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等造成危害或损失时、甲负责任进行处理,不能影响到乙。
第20条 XX
甲乙双不能把根据双的基本条约以及个别条约所得到的秘密,在没有书面同意的
情况下泄露给第三者。
第21条 工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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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乙要进行为取得在甲的图纸.式样.规格等的订货以及有关改良品的.实用新案权.商标权以及意向权(以下称”工业所有权”)的申请时,必须事先通知甲,还必须要得到相关的书面同意。
2.根据前项的工业所有权原则上,甲乙双共同拥有其所有权和且共同负担经
费,具体由甲乙双协商决定。
3.因乙责任事由,根据合约,甲购进的订品以及有关改良品,在和第三者发生工业所有权纠纷时,在于承担责任上乙的不能影响到甲,而甲配合资料的提供。
4.因甲责任事由根据合约,甲购进的定货品以及改良品,在和第三者发生工业所有权纠纷时,甲的一切责任不要影响到乙,乙配合资料的提供。 ⒌甲与乙根据本合同,甲购进的订货品以及改良品,对于对应该不主基于自己所有特的一切权利。
第22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1.甲以及乙除了书面得到对的承认,不把根据本契约产生的一切权力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者作为担保提供。
2.乙如要把订货品的一部或者是全部委托让第三者生产的话,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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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在符合以下任一条的情况下,不用通告对、也可解除此基本合约以及个别契约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
⑴违反此基本条约或个别条约,在接到对30天要求改正的通知的情况下、也不改正时。
⑵从监督机关接受取消营业,停止处分或拍卖处分,拖欠租税处分等公共的处分时。
⑶从第三者受到暂时性扣押,暂时性处分亦或者是被要求强制执行时。 ⑷被控破产或者是进行商法整理,和议调节,亦或者是决定进行公司更生法的手续等事实发生时。
⑸决定停止营业或者是解散,或在没有对的承认下进行营业转让,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
⑹因各种灾害或者是因不得已的情况,要延迟履行合同义务30天以上时。 ⑺对其他债权人怠慢债务支付,或关于期票或小票据,发生不转让事故。 2.甲和乙在符合除了前第6条的任一条时,即使没收到对的通知,催促,根据此项契约和个别契约,全部债务的履行,失去期限的利益,剩余全额债务应立即向对付清。
3.甲乙双在两个月的预告期限,根据书面通知告知对,以解除基本合同。
第24条
损害赔偿申请
甲乙双在符合以下任一条的情况下蒙受损害时,可以向对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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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甲或乙明显违反了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
⑵甲或乙根据前条第一项解除合约时.但根据同项第(6)条事由解除合约除外。
⑶甲或乙因自己的原因、根据基本契约第4条,更改个别合同的容时。 第25条
因本契约或者是个别契约发生的一切纠纷,甲所在地的法庭,作为适用法庭。 第26条
有关本契约中没有规定的事项以及对此基本契约条项容产生异议时,甲乙双协商解决。 第27条
1.此项基本合约的有效期限从签字日起为一年。但是在期满二个月前,甲或乙如没有书面申请解约时,基本合同以相同条件再持续一年,之后也是依此类推。
2.即使基本合约结束,在基本合约有效期限中签订的个别合同,此项基本合
有效期限 协议解决 适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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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适用。
3.即使本合约结束,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4条仍有效持续。
第2
甲乙两根据事前的书面文件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协商修改此基本合约的一
部分。
为了证明本合同的成立,甲乙双制成2份,各自盖章,保留1份。
年 月 日 修正
甲: 乙:
收货名称 : 供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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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地址 : 供货地址:
收货联系人及 :
供货银行名:
供货银行地址:
- 供货联系人及: 供货银行名: 供货银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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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银行账号: 供货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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