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编制: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审核: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复核: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批准: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会签部门 姓名 职位 签名 日期 版本 章节 更改内容简述 更改人 日期 (说明:此页记录为当前版本的修改 次数) 更改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档案的借阅管理,确保档案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范围 公司档案室内保存的各类档案。 第二章借阅审批手续及要求 第三条查、借阅审批手续 3.1通常情况下,档案不予外借,档案的借阅一般只限在档案阅览室内。 3.2公司内部人员借阅档案。原则上,限于查阅其所在部门与本人工作有关的档案,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附件1)。如需查阅其它部门的档案,须先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附件2),并经其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3外单位有关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有本公司介绍信(或公函)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并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档案管理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查阅手续,不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条借阅要求 4.1借阅期限一般不应超过2周。“机密”级文件的借阅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绝密”级文件的借阅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目前企业档案没有绝密级别) 4.2借阅的档案必须按期办理归还手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归还的,可到档案室填写《档案续借申请单》(附件3),办理续借手续。无任何原因不还者,将报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处理。 4.3借阅者不准在档案上随意划线或作标记,不准擅自涂改、拆散和丢失;不准擅自转借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4.4凡毁坏、丢失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公司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按照《档案法》、《保密法》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5归还档案要及时、齐全、完整,档案借阅和归还时,由借阅者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进行清点检查,待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4.6离退休职工和调离人员,应全部归还其所借档案、资料,经档案人员核对无误并签收后,方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洁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档案借阅登记表 附件2:档案借阅申请单 附件3:档案续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