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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10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书

甲方:百色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事处大旺村10组

因城市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桂政土函(2006)58号、桂政土函(2007)8号,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乙方被征收土地征地红线范围内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零星果树),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收土地界线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勘测定界图。

二、甲、乙双方根据征收土地现场记录表认定的数量为补偿依据。 三、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贰拾陆万久仟伍佰叁拾壹元贰角(¥269531.2元)(详见附表)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无效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乙方不得阻挠施工用地,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贰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需共同遵守。

甲方: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章)

法人代表: 承办人:

乙方: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事处大旺村10组 法人代表: 群众代表: 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事处大旺村居民委会法人代表:

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事处 (章)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二O一一年 月 日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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