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常用术语整理
1、传统语法:传统语法是指代表前语言学时期语言研究的特征、特别是18和19世纪欧洲学校语法特征的一系列的看法、程序和规定的语法。后来被结构主义语言学取代,现代中学教学所用的语法都是传统语法。
传统语法的内容:①把语法分为形态学(词法)和造句法(句法)两大部分,以词法为主,详细讲解各类词在句子中的形态变化和语法作用。句法往往比较简单,主要为词法服务。②建立了形态学,研究语法形态和语法意义的对应关系。③建立了句法成分,主语、谓语、为主要成分,宾语、补语是次要成分,定语、状语是附加成分。
传统语法的特点:①它是规范性的语法,由语法学家订立一些条文,规定人们应该怎么说,不应该怎么说,不顾语言事实。②它重视书面语,比较少或干脆不考虑口语。③以拉丁语为楷模,它研究语法照搬拉丁语法框架。④语言分析中重视意义,忽视形式。⑤忽视语言结构层次。
贡献:虽然传统语法有许多缺点,但它作为语言学史上的第一个语法学派奠定了语法学基础,对普及语法知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虽然现在语法学派林立,但名词、动词、形容词、语法形式、语法意义、语法手段、主语、宾语等语法范畴在各学派的体系中仍然使用,所以说传统语法对语法学具有开创作用。
2、结构主义语法: 结构主义语法是在对传统语法评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创始人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经典著作是《普通语言学教程》,提出了一整套语言学理论。后来发展成三个分支学派: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和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其中以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的影响最大,代表人物是布龙菲尔德,集大成者是哈里斯。
结构主义语法的基本主张:①语法只能是描写语言,即说明人们怎样说一种语言,而不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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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语法那样规定人们该怎么说。②语法必须从形式出发描写语言,而不是像传统语法那样从意义出发来探讨语言。提出根据分布划分词类。③强调语言的内部层次,提出用“直接成分分析法”对句法结构进行分析。④语言单位切分的方法:替代法、分布、转换法、对比分析法。
3、形式语法:
形式语法是与功能语法相对提出的,语言本身有两个方面,一是实体,一是功用,形式语法主要研究语言的实体。形式语法注重高度抽象的音义结合的语言符号系统的语言形式的研究。
形式语法学派内部可以分成以下三个主要派别:第一,是结构主义形式学派,以索绪尔的理论为指导。内部又分为美国描写主义学派、布拉格学派和哥本哈根学派,其中以美国描写主义学派的影响最大,成果也最显著,其哲学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心理学观点是行为主义。
第二,是乔姆斯基形式学派,上个世纪50年代兴起,以探求人类语言机制、人类语言高度概括的普遍语法为自己的研究目标;其哲学基础是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或者说理性主义。
第三,是非乔姆斯基形式学派。这主要是在乔姆斯基学说产生以后出现的,或作为乔姆斯基学说之外另立新说的一些学派,主要有词汇语法功能、广义短语结构语法、功能合一语法等等。这一支形式学派的特点是,不用规则,而是采用复杂特征来描写语言,规则隐含在特征之中。
上述诸多形式语言学派中,对各国语言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和乔姆斯基学派。
4、功能语法:韩礼德在伦敦学派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和创立了系统功能语法,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语言学理论之一,它包括系统语法和功能语法两个方面,(系统语法是指将语言看做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系统网络又称意义潜势,而语言使用者使用语言表达意义,被看做从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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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进行各种有意义的选择过程。系统语法要研究的是语言这个系统的构成以及其内部子系统的相互联系。)功能语法试图揭示语言是人类交流的一种手段。它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语言需要完成的功能决定了语言的系统和形式。韩礼德把纯理功能分为三种,即:语篇功能、人际功能、概念功能。
用来替代转换生成语法提出的抽象的、形式化的语言观,功能语法持一种语用学的观点,把语言看做一种社会互动,将语言互动视为合作活动的一种形式,并集中说明这种互动的规则和支配作为这种活动工具的语言表达规则(包括句法、语义和音系规则)。这种理论中,谓词被看做谓语的基本成分,它以“谓词框架”的形式在词库中列出并规定其所带主目(施事、目标等)的数目。从谓词框架出发,在各主目位置插入合适的词语就形成“核心谓语”。“完整谓语”的形成是在核心谓语上增加附目(如方式、处所等)。句法功能和语用功能然后指派给谓语的各个成分,并通过“表达规则”在句中表达出来。
功能语法的目的之一是研究在意义和措词方面相关的选择范围。在讨论意义时要注意语境,它们是相辅相成的。语境与语言形式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对一句话可以先从措词角度看,再联系语境。
采用功能语言观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语境和语言是相互依存的。在很多情况下,非正式语境导致人们使用非正式语言,而非正式语言又可以创造非正式语境。
5、认知语法:语言的认知研究从乔姆斯基就已开始。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虽然主张研究人类的认知能力和认知过程,但他认为认知是天赋的,句法是一个自主的系统。这个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就引起了一些语言学家,而且主要是生成语法学阵营内部一些成员的质疑。例如菲尔墨提出的格语法就公开宣称是对“转换语法理论的实质性修正”,此外,以拉可夫、麦克可利等为代表的生成语义学的句法过程和语义过程之间没有原则性的区别等观点更是对乔姆斯基的以句法为基础的转换生成语法的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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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认知语言学作为一种新的解释语言现象的方法,在西方,尤其是在美国,得到蓬勃发展。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末形成为一个成熟的新兴的语言学流派。 认知语言学学派的代表人物有G·Lakoff、R·Langacker、C·Fillmore、M·Johnson、J·R·Taylor、D·Greeaerts、P·Kay、G·Fauconnier和L·Talmy等。
认知语法是一种将语言视为认知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语言学理论,视语言为将结构赋予认知内容的手段。原称作空间语法。按这一理论,语言的基本功能是象征,即用语音来象征概念化的过程。语法被视为该理论中有内在意义(或“象征性”)的组成部分,起连接语义部分和语音部分的作用。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建立起神经活动各种既定(或“固定”)方式(“单位”)之间的联系,这些“单位”是给词语划分范畴的模板。每种单位(语义的、语音的、象征的)对应于结构的一个方面,而合式词语是由一系列单位按“规约”构建而成的。语法类和构式分析成象征结构的构型:基本的区分是“名词性成分”(表示事物,如名词短语)和“关系词语”(表示关系,如:动词、介词、形容词、小句);语法规则被描述为抽象的“结构图式”。
认知语法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他把对语言的解释引向了人们的心理层面。解决了很多结构主义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
6、变换分析法:“变换”是由美国描写主义后期代表人物哈里斯提出的。当初哈里斯提出变换时,开始以是否造成A式和B式句子等价为标准,后来,又将变换与共现联系在一起,以两个不同的结构是否含有相同的形类、是否含有相同的个别共现集合为标准,最后又提出以变换前后句子的可接受性词序为变换标准。
所谓“变换”是指同一层面上不同句法结构之间结构上的依存关系。层次分析法对由语义结构不同造成的歧义句式为力,变换分析正是适应这种需要产生的。变换分析着眼于句法结构的外部分析,即着眼于考察所分析的句法结构(一般称之为原句式)跟与之有内在结构关系的句法结构(一般称之为变换式)之间的联系,通过分析达到分化歧义句式或给原句式定性、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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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变换分析的客观依据:①语言表达要求细致而又经济的原则,致使语言中同一个意义可以用不同的句法格式来表达,即语言中存在这大量的同义格式;②要表达的意义是无限的,而语言中的格式是有限的,用有限的格式来表达无穷的意义,致使语言中的同一种句法格式可以表达不同的意义,即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同形格式;③语言中所存在的含有相同语义结构关系的不同句法结构之间总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结构联系。
通过变换分析可以达到分化歧义句式的目的。
7、语义特征分析: 所谓语义特征分析是指通过分析某句法格式的各个实例中处于关键位置上的实词所具有的共同的语义特征,来解释、说明代表这些实例的句法格式之所以独具特色、之所以能与其他同形句法格式相区别、之所以只允许这一部分词语进入而不允许那一部分词语进入的原因。
语义特征分析法是从语义学中引进的方法。在语义学中通过对同一语义场中不同词语的语义特征(即“义素”)的分析来比较词义的异同。国外较早把语义特征分析法用在语法学中的是转换生成语法学派,该学派发展到后期,将词的语义特征也做为词语搭配的规则。如动词“揉”要求宾语具有如下语义特征:[+名词,+柔软的,+固体]。所以“揉面团”符合语义特征的搭配,是成立的,而“揉石头”不符合语义特征的搭配,是不成立的。
语义特征分析的作用:①语义特征分析可以解释词语的搭配规律。②语义特征分析能说明相似结构的差异,解释歧义产生的原因。③语义特征分析在语言应用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如语言教学与研究,机器翻译和人机对话,编制电子词典等。
语义特征分析为分化同形句式,为根据句法需要对同一类实词划分小类,提供了更为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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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语义依据,因此语义特征分析无疑使语法研究朝着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8、配价语法:“价”(汉语也称“配价”、“向”)是化学中的术语,一般认为配价语法是五十年代由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Lucien Tesniere)引进语言学界的。他在1953年出版的《结构句法概要》一书中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1959年问世的《结构句法基础》则标志着配价语的形成。特思尼耶尔在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为的是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名词性词组(称为“行动元”)。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动词可比作带钩的原子,它能钩住(即支配)几个行动元,那它就是几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动元,那它就是零价动词(汉语中的“地震、刮风”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一价动词(汉语中的“病、醉、休息、咳嗽、游泳”等都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二价动词(汉语中的“爱、采、参观、讨论”等);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三价动词(汉语中的“给、送、告诉、赔偿”等都是三价动词)。
首先把配价理论应用于汉语研究是朱德熙先生,他在1978 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一文中运用“配价”理论解决了汉语“的”字结构中的歧义指数问题, 为汉语语法研究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接着,各种关于配价研究的论文相继发表,最初主要是运用配价语法理论解释汉语中的一些语言事实,随后逐步向探讨配价理论问题的相关方面发展,如:配价的性质、确定价数目的原则与方法,并对名词、形容词、介词的价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研究促进了配价语法的发展。
在新的研究中,动词的分类更加详细,其中除了说明补足语的数量,同时还说明根据配价不同所体现的语法和语义特性。为了区别补足语和非配价依赖成分,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检验标准,如省略标准、替换标准、嵌入句的可派生标准,等等,但没有一条标准可一贯到底。
9、语义指向分析:所谓语义指向就是指句中某一成分在语义上和哪个成分直接相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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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句中某一成分的语义指向来揭示、说明、解释某一语法现象,这种分析手段称为语义指向分析。语义指向是语法的语义平面讨论的内容,这一研究方法的形成显然与学界对语义分析的重视分不开。陆俭明(1993)认为语义指向分析方法是汉语语法界引入菲尔墨(C·J·Fillmore)的“格”语法理论,并结合汉语的特点,应汉语语法研究的需要而产生的。他后来(1997)又有所补充,认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语法研究很好地贯彻形式和意义相结合原则的一种结果,也受到菲尔墨格语法理论的影响。
作为动词意义的“指向”一词,最早是由吕叔湘在1966年提出的。“语义指向”作为完整的语法术语是刘宁生(1984)提出的。他分析了由“在”组成的介词结构在句首的语义指向,指出“在……”在句法上是全句修饰语,但其语义指向并不一致,可以指向谓语,也可以指向主语。尽管某些看法尚可商榷,但句法成分间的这种语义关系至此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称呼。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语义指向分析方法得到学界的广泛接受,语义指向分析随之进入探索期,人们从不同角度对语义指向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考察。语义指向分析目前基本上集中在状语和补语的研究上,包括一些表范围、程度或否定的副词,以及作状语的某些介词短语等。少数文章论及助动词以及复杂谓语或特殊句式的语义指向问题。
目前对语义指向研究的范围存在四种意见:(1)以研究的需要来确定范围,如动词是否应包括在语义指向研究的范围之内要根据研究的需要来定;(2)以形成不同语义联系的位置来控制语义指向研究的范围;(3)语义指向只研究非直接成分之间存在的语义联系;(4)比较宽泛,凡有语义联系的结构单位都可进行语义指向分析。
语义指向分析的作用:事实说明,语义指向分析确实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对多层面立体研究汉语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具体概括为六个方面:(1)可以进一步帮助分析句子的语义结构,揭示语义结构的特点;(2)可以进一步帮助分化歧义句式;(3)可以帮助解释某些句法结构的语法意义;(4)可以帮助说明某种语言单位具备不具备某种语法功能的规律;(5)为解释某些语法现象提供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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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角度;(6)有助于开阔语法研究的思路,拓宽语法研究的视野。
10、语义范畴理论:语义范畴是在探求汉语特有的表现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或决定语法形式的语法意义的过程中,在不断明确语法研究目的和探求研究方法的过程中,在认识到语法意义与语法形式之间内在的决定与反制约关系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换言之,语义范畴从本质上讲,就是从语法意义角度归纳出来的语法范畴。西方语法理论的“性、数、格、位、时、体、态”等语法范畴是根据一定的语法形态概括出来的,按照这样的思路来研究汉语语法,是行不通的;所以汉语学界提出了语义范畴理论。
语义范畴,又叫语法意义范畴、语义语法范畴,指对语法意义进行抽象所得出的范畴,首先可以区分为“语义特征范畴”和“语义关系范畴”,前者可以再区分为“词义特征范畴”和“句义特征范畴”;后者可以区分为“语义论元范畴”、“语义角色范畴”和“语义关联范畴”。语义特征范畴是根据聚合的性质标准,而语义关系范畴则是根据组合的性质标准。
11、焦点理论:有些语言学家在分析句子时区分两种信息,一种是说话人已经设定的信息,一种是他们在信息传递中最关注的信息,即“焦点”。 焦点是语用平面的概念。句子中哪个成分是焦点,并不取决于它是否由特定的语法形式标明,而是取决于说话人的表达意图。
Chomsky(1971)首先在生成语法的框架内提出“焦点是包括语调中心的短语”。Jackendoff(1972)继而在信息结构理论框架内把焦点定义为“说话者所设想的听话者不与之共享的信息”。Cinque(1993)和Rein-hart(1995)等国外学者也都认为表层结构确定焦点。大多数国内学者也都持此观点,认为焦点是信息结构中的话语功能概念,在语用层面焦点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后,已成为汉语语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结合汉语事实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逐渐注重从焦点的角度来分析汉语的具体句式。
我国研究者提到的焦点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无标记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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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标记焦点,绝对信息焦点和相对信息焦点,结构性焦点和语气性焦点,静态焦点和动态焦点,零焦点等。
12、类型学理论:类型学也叫语言类型学,19世纪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提出的一种类型分类,按结构标准将语言分成三大类:孤立语、粘着语、溶合语,有时还增加一种多式综合语。但是这种分析只是类型分析的一个方面,实际上类型分析还可以在语言学的各个平面上进行。如音系类型学。
语言类型学有广狭松严不同的种种含义,但都离不开一个“跨”字,即它必须有一种跨语言(及跨方言、跨时代)的研究视角,才能称其为类型学研究。而严格意义上的类型学,是具有自己研究范式的“语言共性与语言类型研究”。
从当代语言学的学术构成看,语言类型学既是语言学的一种分支,也是语言学的一种学派。说它是分支,因为它和其他研究领域构成了某种分工:承担了跨语言比较和在比较中总结人类语言共性的任务,从而与注重语言结构内部深入研究的工作形成学科上的互补合作。说它是学派,是因为语言类型学有自己的语言学理念、特有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从而区别于其他主要的语言学流派,例如形式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
类型学研究语言之间的结构相似性,不管其历史如何,总的目的是建立各种语言的合适的分类法或类型学。类型学的根本理念,就是不相信仅靠单一语言的深入发掘,就能洞悉人类语言的共性、本质或者说“普遍语法”,因此致力于通过跨语言的观察比较来获得对人类语言共性的认识。语言类型学家相信,对人类语言机制和规则的任何总结概括都必须得到跨语言的验证,而对任何具体语言的“特点”的研究也必须建立在跨语言比较得到的语言共性和类型分类的基础上(而不仅是基于一两种语言间的比较)。类型学特有的研究对象,就是人类语言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差异的不可逾越之极限也就是语言共性之所在。其特有的研究方法,包括语种库的建立及语种均衡性的追求、参项的选择、相关语言要素或语言特征间的四分表分析及其空格的发现、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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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性和蕴涵性共性的建立、对跨语言的优势现象和标记性的总结、将蕴涵性共性串成系列的等级序列的建立、基于大规模语种库统计的和谐性的总结,对共性或倾向的解释等等。
13、语法化理论:语法化通常指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称之为“实词虚化”。例如汉语“把”、“被”、“从”等原来都是有实义的动词,现已虚化为介词。介词属于虚词,西方叫功能词。虚化有程度的差别,实词变为虚词是虚化,虚词变为更虚的成分(如词缀和屈折形态)也是虚化。西方人也承认,语法化这个概念最早是中国人在13世纪就提出来的。欧洲到18世纪才由法国哲学家Etienne Bonnot de Coodillac最先指出动词的屈折形态,如时态标记,是由的词变来的。因此Matisoff(1991)认为,grammaticalization用汉语表达就叫“虚化”。这当然有道理,不过虚化主要是针对词义的变化由实而虚,西方已有“semantic bleaching”“semantic weakening”这样的名称。“语法化”一词则偏重于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的产生和形成,例如主语和宾语这样的语法范畴以及主格和宾格标记这样的语法成分是如何产生的?因此语法化的范围似乎比虚化广。Hyman(1984)曾把语法化限定为语用法经过约定俗成变为语法的过程。也有人把语法化的范围扩大,如Levioson(1983)的定义是“在语言的词汇、词法、句法、语音等方面用编码来区分语义”,但这样的定义并不通行。
语法化的规律:Hopper(1991)曾列出语法化的五条原则:1.并存原则;2.歧变原则;3.择一原则;4.保特原则;5.降类原则。沈家煊在《“语法化”研究综观》一文中又加了以下几条原则:滞后原则、频率原则、渐变原则和单向循环原则。
语法化的具体演变模式:1、自由的词→粘附于词干的词缀→与词干融合的词缀(→自由的词)2、章法成分→句法成分→词法成分→形态音位成分→零形式(→章法成分)。
14、时间顺序原则:时间顺序原则(The principle of temporal sequence,简称PTS)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戴浩一提出的,这一原则可以表述为:两个句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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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 这条原则可以用汉语词序中的一些现象论证。当两个汉语句子由时间连接词(如 “再”、“就”、“才”)连结起来时,第一个句子中事件发生的时间总是在第二个句子之前。例如:(1)我吃过饭,你再打电话给我。(2)我们工作一结束,他就来了。如果把第二小句排在第一小句之前,连结起来的句子是不合汉语语法的;译成英语,句子之间的衔接则不必遵循PTS。同样,汉语中两个谓语联接,也要遵循PTS。
但是汉语中有很多现象是不符合时间顺序原则的,如“我吃饭的时候,他就已经走了。”这个句子中后一句是发生在前一句之前的。
15、16、抽象原则和临摹原则:谢信一在《汉语中的时间与意象》一文中提出语言符号的组合可以根据两种原则:抽象原则和临摹原则。同时把抽象原则表述为:感知或概念上促成的规则。把临摹原则表述为:以逻辑——数学为基础的规则。根据抽象原则,成分的组合和排列比较密切地反映现实世界的情景,而临摹原则则不是这样的。关于这两种原则的关系,他是这样说的“在不同的语言之间, 有的可能主要以临摹性为原则,抽象性居于次要地位,有的可能相反。”“在同一种语言里有些句子的临摹性可能高于别的句子。”“在一个语言表达特别是句子里, 临摹原则和抽象原则是共同起作用的。因为临摹性有限度,为了使符号化完整, 必须有抽象性来补充。”临摹原则能解释汉语中的很多现象,尽管如此, 汉语中也不可能完全是由“临摹原则”支配的,“抽象原则” 同时也在起作用。谢信一承认:“我们一般可以预期, 在一个语言表达特别是句子里,临摹原则和抽象原则是共同起作用的。”在汉语中究竟哪些语言现象是“临摹原则”,哪些语言现象是“抽象原则”,要根据语言事实作深入的分析。夸大“临摹原则”在汉语中起的作用是不符合事实的,也不利于汉语的研究。谢信一还讲到,“不同的语言间,有的可能主要以临摹性为原则,抽象性居于次要的地位, 有的可能相反。”所以我们在语言研究中要把两者结合起来。
17、18韵律构词学和韵律句法学:韵律构词学是从韵律的角度来研究构词的现象。韵律句法学是通过韵律来探索句法的规律。因此,它们本身就是一种交叉性学科。语言系统中的音系学、节律音系学语义学乃至历史句法学等等,均与构词与句法发生某种程度的交叉关系,同时也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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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律构词和韵律句法理论常常借助的周边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说,韵律构词和韵律句法是一个综合性研究项目。
韵律构词与韵律句法的根本规则截然不同,两者之间有交互的作用。韵律构词系统可以推导出“韵律词”和“最小词”的单位,韵律句法系统则可派生出“主管”与“受管”关系上的重音概念,这是二者的最大区别。换言之,韵律构词是“大小”或“长短”的问题,而韵律句法则是“核心重音”或“轻重结构”的问题。当然,无论大小抑或轻重,均属韵律问题。因此,在特定的句法环境中,二者不免交互为用,既有矛盾又有调和,造成句法、词法、韵律三方面融而为一的现象。
19、有界与无界:这两个概念最早是由沈家煊在1995年提出的。他指出:“数量词对句法结构的制约作用实际上体现了人类认知上‘有界’和‘无界’这样一种基本对立。人们感知和认识事物,事物在空间有‘有界’和‘无界’的对立;人们感知和认识动作,动作在时间上有‘有界’和‘无界’的对立;人们感知和认识性状,性状在‘量’或程度上也有‘有界’‘无界’的对立。人类认知上的这种基本对立必定会在语法结构上有所反映,语法分析的一个任务就是要把这种反映揭示出来。”
有界事物和无界事物的区别特征Langacker(1987)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界事物的内部是同质的,有界事物的内部是异质的。例如水,不管怎么分割,分出的任何一部分都仍然是水。相反,一张桌子是由不同的部分(桌面、桌腿等)组成的,把桌子分割的结果可能不再是一张桌子。2.因为无界事物具有同质性,所以有伸缩性;因为有界事物具有异质性,所以没有伸缩性。水加上或减去一些水仍然还是水,一张桌子加上或减去一张桌子就不再是一张桌子。 3.有界事物具有可重复性,无界事物没有可重复性。可以有一张桌子,两张桌子,三张桌子,…… n张桌子,水没有这种可重复性。
“有界”和“无界”主要是指人的认识,不是指客观实际。例如,坑儿,实际是洼下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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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地方,开口处并没有边界,但是人的“完形”心理把坑儿看作是四周都是边界的个体。动作也要在空间进行,但动作的主要特征是占据时间,不占据时间的动作是不可想象的。在时间上,动作有“有界”和“无界”之分。有界动作在时间轴上有一个起始点和一个终止点,无界动作则没有起始点和终止点,或只有起始点没有终止点。“有界”和“无界”是在一定范围内相对而言的。“吃”、“写”是无界的,那是在非持续动词性成分(不限于单个动词)的范围内相对“吃了”、“写好”这样的复杂成分而言。
人在感知和认识事物和动作的同时也感知和认识它们的性质和状态(简称“性状”)。事物在空间有“有界”和“无界”之分,动作在时间上有“有界”和“无界”之分,性状则在程度或量上有“有界”“无界”之分。这种量上的有界和无界也是以人的主观估价为准。性状的“有界”和“无界”在汉语语法中的表现就是形容词有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之分。
20、转喻和隐喻:转喻是一种修辞转义,即通过另一个相近事物的名称来替代一个表达方式。两者之间的语义关联是因果、空间或时间性的,语义关联的范围比提喻要广,比隐喻要窄。常用的(也是可逆性的)替换形式有:作者/著作,产品/材料,容器/容物,处所/居住者,人物/作用,具体概念/抽象概念。
隐喻是一种形象的语言表达手段,其形象性的基础建立在两种事物或概念之间的相似性上,即根据相同或类似的意义特征转用其他词语来代替,如用“天在哭泣”来代替下雨。隐喻常被称作简缩的、没有表达出来的比喻。新的理论观点不把隐喻看做是纯语义的现象,而是把它与语用结合起来看。认知语法更是把隐喻置于一个中心的地位。从历史的角度看,隐喻是许多新生词语的渊源,在这些新词语的形成过程中,要么在原义的基础上填补了转义,或者原本的含义全部或部分被排斥。在很多情况下许多原先被用作隐喻的词语已不能再作为隐喻来理解了。
21、对称和不对称:语言系统中存在对称和不对称的现象。语言系统中的对称现象比比皆是,然而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却常常被人们忽视。赵元任先生特别强调了后者,并且研究了形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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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之间的扭曲现象,以及语言单位在组合、语义、语用功能方面的参差现象。赵先生指出:“在语言现象中寻找系统性和对称性,在方法上是可取的,只要不走得太远..…必须留意我称之为扭曲关系的那种现象。所谓扭曲关系,指的是那种有时候是规则的,对称的,有时候是不规则的,不对称的。”
22、有标记和无标记:标记性是语言学的一条分析原则,即一对视作对立的语言特征被赋予正(有标记)、负(无标记)或中性的值。从最一般的涵义理解,这种区别是指某一语言特征的存在和不存在。例如,英语大多数名词有一形式标记复数;复数因此是“有标记的”,单数是“无标记的”。假设这种对立关系的原因很清楚,因为如果不是这样而是说对立的特征互相没有对称、没有方向性,那就不合直觉。
最早使用标记这一术语的是布拉格学派音系学:一个音如具有某一区别性特征就是有标记的,如缺乏这一特征就是无标记的(这个标记项是对立中和时使用的一项)。
文献中还能见到对标记性概念的其他几种解释。一种解释将标记与现次频率相联系。另一种解释见于词项的语义分析,一对词项被视为有标记项和无标记项的对立,因为一项较具体,一项较概括。第三个相关涵义是指对立中一项的分布与另一项相比比较受:较受的一项称作标记项。最近生成语言学中出现了一种更一般的标记性理论,无标记指与所有语言中发现的一般倾向相一致的特性,有标记性则是违背这种一般倾向的特性,即为例外特性(相对共性)。
23、类推:比较语言学术语,也用于语言习得,指使一种语言的语法中的例外形式变得整齐规则的过程。例如,英语构成名词复数的规则模式会对不规则模式产生影响,可见于儿童早期话段对不规则形式的处理,方言也常有类推过程在起作用,而标准语一直加以抵制。这种类推也常见于第二语言学习时的语误。“类推创造”是语言演变的主要倾向之一。
24、重新分析:重新分析是西方语法学家提出的一个概念, 用以解释某些语法现象产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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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原因和过程。Langacker 把重新分析定义为没有改变表层表达形式的结构变化。通俗地讲,句子仍旧是原来的句子,但由于人们的理解的变化,被赋予了一种新的含义。例如,当两个词聚结为一个复合词时,它们的地位就要重新分析为一个整体。任何语言平面都涉及重新分析:例如,一个词汇项可演变为一个语法项,一种音系的演变可能要求对一个词的音节划分做重新分析,或一个词的音段可指派给另一个词。在生成语法用来指一个句法范畴序列被分析为一个单位;有时也称作重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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