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08.31 2017.08.31 毕府办发〔2017〕70号 城市建设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毕节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7〕70号
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防治内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及营造多功能景观等目标,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综合采取“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2.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各类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3.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的引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主动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强化规划管控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2018年6月底前,除毕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区)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理,要将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作为前置条件,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指标审查制度,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应当复核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突出建设重点,统筹有序推进
1.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8年起,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控制。积极做好项目示范引领,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整治等,以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和解决城市内涝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2018年底前,七星关区和金海湖新区要建成一批示范项目。
2.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建设,应采用透水铺装。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消纳周边径流雨水。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
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3.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传统的城市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等,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路缘石开口改造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化空间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溢流接入原有市政排水管线或周边水系。人行道、步行街和自行车道等建设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广场内绿化宜与景观打造相结合,采用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花园等具有雨水渗透功能的设施单元。
4.推进海绵型绿地与山体建设。城市绿地应结合景观设计,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塘、雨水湿地等雨水滞蓄调节设施滞留、净化及传输雨水,构建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系统。山体应以保护性开发为主,避免破坏山体绿化,增强绿地与山体的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
5.推进城市水系保护建设。城市水系应根据河道蓝线管理和城市防洪要求,结合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恢复或保持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要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生态修复,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本级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评审时,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内容进行审查,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负责权限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大力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海绵城市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绵城市财政奖补办法等;研究推广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类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中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的构建,积极搭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块土地供应等工作,在工程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将海
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导则及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内容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进行编制和审查,并开展好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中;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七)市水务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河湖沟渠等涉水建设相关工作;会同规划、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河湖沟渠等涉水建设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编制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并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八)市局: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好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及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好相关工作。
(九)市工业能源委:鼓励和引导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依法依规选用本地建材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推广使用的办法措施,积极培育本土企业发展壮大。
(十)市直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并对各县(区)进行指导。
(十一)各县(区)(管委会):是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开展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范畴,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建立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各地发改、财政、金融、国土、规划、住建、、水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定期督查、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聚焦海绵城市建设,研究整合现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保障。每年要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海绵城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奖补资金,并制定具体的奖励和补助办法,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要以市场化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逐步构建、企业、金融
机构等广泛参与的投融资模式。积极推广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PPP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强化开发性、性金融作用,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附件:
1.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任务分解表 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略) 3.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略) 附件1
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海绵型示范道路(条) 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个) 海绵型 示范小区(个) 生态景观示范河道(条) 1 七星关区 2 2 1 1 2
金海湖新区
2 2 1 1 3 大方县 1 1 1 0 4 黔西县 1 1 1 1 5 金沙县 1 1 1 1 6 织金县 1 1 1 1 7 纳雍县
1 1 1 1 8 威宁县 1 1 1 1 9 赫章县 1 1 1 1 10 百管委 1 1 1 0 合计 12 12 10 8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