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缺陷之一:没有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 现行制度对银行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限规定为贷款逾期 三个月以内计算应收利息,纳入当期损益核算,这就是说, 无论该笔应收利息是否能够收回,都应确认为当期收入。 较之过去相比,此种做法已向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又靠 近了一步,然而,风险并没有因此完全释放,随着全球经济 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受各种 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可能随时凸现,银行利息收 入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高估现象,银行一方面在虚收 利息,另一方面又要去垫付各种税费,导致银行现金流失失 去平衡,势必给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缺陷之二:没有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 现行制度对应收利息的确认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从效 果上来看,这一规定更趋向于贷款签定这一外在形式,忽视 了利息能否如期收回的这一内在实质。这种应收利息的确 认方式往往是“一刀切”,并没有在行为主体和对象上加以 区别对待。没有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人企业,未根 据特定交易的实质来判断利息收入能否确认,在收入实现 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却仍然加以确认。 缺陷之三:没有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超过三个月的应收利息不应再 确认为利息收入,而是计入表外,转入催收利息核算。当借 款企业经营形势出现转机,原已形成的催收利息被收回。 对此,现行制度明确规定,当实际收回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显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相 矛盾,在会计标准的执行上没有坚持一贯性。 受以上制度缺陷的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未能得 到真实、全面的体现,进而导致经营成果不实,势必出现虚 盈实亏的现象 为了真正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效果,更好 把握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尺度,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了思考。 现实思考之一:按五级分类标准确认利息收入 对于尚未到期和逾期三个月以内应收利息是否确认为 收入,按照账龄判断的真实性较差,而结合现行信贷资产的 五级分类管理,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进行全面、综合考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然大大提高了。 显然,真实性和可靠性更高了。进一步可以把应收利息确 认为收入规定如下:属于正常类的贷款利息收入根据贷款 合同直接确认为收入,其他类的贷款利息可按一定标准确 —认为收入或不确认为收入。 现实思考之二:全面执行新的标准 1998年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于1999年 开始在上市公司施行。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利息收 入的确认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 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这一规 定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符合国际贯例的基本 要求,应尽快在所有商业银行全面推行。 现实思考之三:保持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完整性 按照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收入只和当期 发生的经济往来密切相关,对于以前期间转入催收利息且 已经实际回收的处理,应充分体现以前期间的经济往来关 系,不再转入当期收入,而应转入以前期间损益调整加以处 理。 关于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 和存在问题的调查 冯国贵,孙义清,李振忠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依安县支行,黑龙江依安161500)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2234(2002)O5一OllO—Ol 近四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农村金融改革初期 农业信贷投入减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信用社实施了支农 再贷款的信贷,这一货币传导机制的运用,不仅扭 转了农业投入减少的趋势,同时对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 经济工作的方针,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推进 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等 诸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及时总结支农再贷款的使 用效果和存在问题。我们对依安县信用联合社、部分乡镇村 及农户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对农村信用社注 入再贷款使农信社资金实力增强,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对 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调整改善农 信社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一、支农再贷款的作用 从1999年起,依安人行对依安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 再贷款不断增加,4年累计投放达11,200万元,到2002年 5月实际占用余额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700万元。由 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这一货币的有效实施,加之各 级人民银行都制定并推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 农村政治、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积极 影响。据对依安县农村部分乡镇和农信社调查支农再贷款 实行的效果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巩固了农村信用社的 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 1996年农村信用社于农业银行后,由于不良资产 占用偏高,不合理资金占用多导致连年亏损,农村信用社一 直处于营运资金紧张状态。以依安县农村信用社为例,截 止2002年5月末各项存款21,581万元;各项贷款占用l7, 903万元,扣除其它占用当年信贷投放能力仅为3.000万 元左右,以往年度更低,2001年为1,800万元,2000年仅为 800万元,1999年为600万元,这与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和 要发挥的作用及市场资金需要量比较显然是不适应的。而 注入支农再贷款6.000万元后.当年农贷投放能力可随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存款的陆续增加达到近亿元,不仅解决了农村信用社营运 资金紧张问题,而且使其信贷投放能力明显增强。 2.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党的农业基础地位的确定,支农再贷款的实施,直 接促进了农业生产投入的增加,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 分析测算,2002年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6,000万元,减少 筹资成本近5O万元,增加利息收入155万元,从而对农信 社扭亏增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密切了农信社与农民的关系 调查中了解到,支农再贷款的实施,不仅为农村经 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在政治上密切了农信社与 农民的关系,把党的农业通过人民银行、信用社的信贷 行为真切地体现出来。在裕民、阳春、兴俭等村调查过程 中.农户发出这样的感叹:“农民多年贷不到款了。今年农 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对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产 生直观的效应。据依安县支行调查,该县现有耕地面积 307.6万亩,2002年备耕生产需要资金18,560万元,其中 农民自筹9,300万元,农信社可投放贷款能力3,000万元, 资金缺口近6,260万元。实施支农再贷款后,人民银行 向该县投放支农再贷款6,000万元,大大缓解了备春耕生 产资金的不足,直接增加农业生产的投入。由于农业贷款 投入的增加,不仅预期产量将明显增加,也将为进一步提高 农民的收入,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生 机和活力。 信社贷款到户,农民有了属于自己支配的资金,是党的 好啊!,’由于农民情感发生了变化,守信还贷的积极性普遍 提高。农民普遍反映过去由村一级统贷,什么钱都往农民 身上摊,农户都有抵触情绪;而现在农信社把贷款放到户, 钱是农民自己花了,有钱急早还,没钱砸锅卖铁也要还。不 还款就没了良心。由于支农再贷款取消了以往农信社发放 3.打击了农村高利贷,减轻了农民负担 以往由于农民生产生活资金和扩大再生产及调整农业 的中间环节的作法,杜绝了村级干部挪用贷款或搞人情贷 款、亲属贷款、或村干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的现象。 二、支农再贷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支农再贷款期限太短,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不同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支农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一般期限为3 个月和6个月,短期的支农再贷款与农业生产的较长周期 结构的资金相对不足,有相当一部分依靠民间借贷解决,不 仅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也因此背上沉重的高利贷 包袱。据对中心、三兴、双阳等乡镇的调查情况看,以往农 业生产资金缺口主要是靠两个途径来解决的:一是降低农 业生产投入;二是民间借贷,这就为高利贷行为提供了条件 与环境,据对上述三个乡镇六个村调查,历年每村抬款lO 万元左右,据此推算,依安县198个村民间借贷198万元左 右。高利抬款式月息2—3分不等,按平均月息2.5分计算 与农信社执行的6.195%。比较,利差为18.8os%。,全县按减 少1,000万元高利抬款一项就可减轻农民负担189万元。 不相吻合。北方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一般需要半年左右 的时间,加上加工和等待市场优惠价格出售的时间,农业生 产的周期就更长。因此,农户在当年难以还清支农再贷款, 对从事养殖业的农户来说矛盾更加突出,其资金的使用大 多要跨年度。所以,应该适当地延长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期 人民银行实施支农再贷款后,特别是在春耕生产期间 不断增加信贷投入.利率远远低于高利贷利率,有力地打击 了高利贷行为+抑制了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迫使高利抬款 利率下降了3O 左右,大大减轻了农民的高利贷负担。 限.,使之与农业生产周期同步,我们认为,再贷款的管理期 限至少在l2个月以上。 2.支农再贷款发放的不连续与农村信用社防范支付风 险不同步。就人总行而言,支农再贷款发放规定期限、滚动 使用,本身具有连续性。但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而言,支农再 贷款要求年内归还,次年重新申请,看起来具有连续性,但 与实际操作相比相差甚远,一方面贷款投放有沉淀,即使次 4.支农再贷款的投放为农信社走出经营低谷奠定了基 础 农村信用社1996年底于农业银行后,由于长期受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和方法的影响,初期,在信 贷资金管理上一直沿用原有管理办法,在经营管理方面官 商作风严重,导致大量新增贷款形成呆滞。据调查,依安县 农村信用联社1996年一1999年四年下甩贷款达4,056万 元,大部分占压在乡村两级。1999年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 贷款后,由于实行了放款到农户的,按照“专户管理,封 闭运行”的管理原则,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操作规程和细 年支农再贷款总额不变,农村信用社也需垫付大量资金。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数量逐年增加,而当 年贷款沉淀亦逐年增加。因此,在农信社加强信贷管理,活 化资金的同时,支农再贷款要坚持活放活收,其考核期限作 为黑龙江省来说应定在每年的六月末为宜。 3.支农再贷款按季收息规定与农户贷款利随本清办法 相矛盾。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实 节,为农信社的信贷资金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对农村信用 社来说是引进了全新的管理机制和全新的运作方式。依安 县信用社从2000年起在农业贷款的发放上全面推行人民 银行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方法,实行贷款到户、联户担保等一 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从而改变了以往贷款到村的作 行按季计息,而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只有收取本金 时才收取利息,即“利随本清”,这样,农村信用社只能按季 垫付支农再贷款利息,这种收息办法使基层信用社提前为 贷款户偿付利息.不但影响信用社资金正常周转,也影响信 用社自身效益的提高,在客观上给基层信用社经营上造成 了困难。尽管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但它受农 业生产周期的影响,季节性强,所以,人民银行在支农再贷 法,防止了贷款中间环节的挤占挪用现象,有效地防范和抑 制了金融风险的出现。由于采取上述作法.农户信用意识 增强,出现了多年未出现的农民排队还贷的情况,同时并收 回了部分陈欠。由于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低,减少了农信 款的利率管理上,应该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 U编辑/张全智 社筹资成本,增加信贷收益率。据依安县农村信用社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