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书 2010-07-21
国联水产(300094)独立董事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书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2010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3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0,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7,321,540.00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3,078,460.00元,超出原募集计划投资项目所需金额788,244,3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初步论证,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0,700万元用于如下项目: (1)拟使用13,7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 (2)拟使用2,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拟使用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原料虾的淡季储备,使用期限6个月。
我们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事项。
独立董事: 叶富良 、杨晨辉、岑宗桥 2010 年 7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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