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市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直接报市住建局 核查。)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受理(0.5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市政务中心窗口 出示一次性告知书,告 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监督电话 市效能办:8888666
住保科到现场踏勘,签出意见(1日) 分管审批(1日)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送达申请人(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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