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房内容
来源:化拓教育网
查房内容
为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目标管理,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每周三以医务办牵头,业务院长、各科室主任、护理部、对临床科室大查房。
一、病历书写
各种记录均应按《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所规定的时限完成。
1、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
门诊病人,留观病人无病历记录按每人次罚处当班医师5元。
2、住院病历
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入、出院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会诊、转科记录,疑难病人讨论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及各种谈话记录等记录,以及未取得执业证医务人员的医嘱、记录,无上级医师签字,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者,每项罚经管医师5元。
在病历收交到档案室后,查出手术记录,死亡讨论记录未完成者,每项罚处4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予以全院通报。
3、麻醉前后访视未完成者罚当班麻醉科医师每项5元。 二、输血
按上级指示,医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病人输血,
无科主任签字,未经科主任批准,擅自用血,或未按《资兴市临床输血规定》用血,按输血审批管理,每次罚当事医师200元,并全院通报。
三、住院病历收交
按医院病历管理规定时限完成,不按时完成,每份病历罚40元。每10天一轮回,并全院通报。
四、科室交班
各临床科室的交班记录本,每天应有交班记录登记,每缺一天罚交班医师5元。
疑难病人讨论记录,各科要组织疑难病人讨论、登记,讨论有总结,记录医师有签名,在该科有疑难病人而未组织疑难病人讨论,罚科主任每次10元。
上述规定从2011年2月26日起执行
资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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