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通知》的通知
流产 引产 妊娠2妊娠妊娠妊娠4正常生分 娩 晚育 难 晚育 多胞胎每婴儿增加15天 个月不满3-4个月以育(含产(男25产 难产 增加一个以内 3个个月 上 前休15周岁、月 假期 (天数) 2、申领生育津贴应提交的材料
正常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证或者死亡医学证明;难产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正常生育所需材料、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3、生育津贴的支付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女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10日内,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有关材料,到公司计生办填写《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办理产假手续。公司计生办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给女职工所在单位下发停发工资的通知,并审核产假天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申领生育津贴时,持人力资源部停发工资证明,由个人到医疗保险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对公司现执行的奖励25周岁以上晚育女职工所增加的一个月产假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管理标准》中的工资分配与考核管理执行。
15 20 30 42 90 150 105 165 天) 女23周岁)
三、产假停发工资期间的各项保险
产假停发工资期间,员工的各项保险由公司代缴,产假期满工资发放恢复后,由工作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三个月内扣清产假期间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大病医保(3元)、住房公积金(12%)个人负担部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津贴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