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质量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五个类别的建设内容。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五个类别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质量工程”资金由学校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为教务处、财务处、纪检审、各院(系、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编制“质量工程”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各院(系、中心)和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院系本部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负责统筹落实项目院系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向学校报送本院系本部门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第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院系或部门应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院系或部门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承担院系或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教务、财务、纪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五)每年12月底前,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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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申报立项
第十条 “质量工程”项目分公共建设项目和单位建设项目两类。公共系统建设项目是指为学校服务的资源共享平台和管理平台的项目,一般由一个院系或部门承担,或者由一个院系或部门牵头、若干院系或部门共同承担。单位建设项目指院系或部门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公共建设项目和单位建设项目的申报,依据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采用院系或部门直接申报的方式,适当考虑学校相关院系或部门的意见。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指南;
(二)各院系或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
四、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为鼓励和保障教师积极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对于通过评审达到质量要求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校级重点专业、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校级教改项目,学校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经费,以保证各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
经过建设,对评为省级、国家级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除使用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建设经费外,学校按照校级项目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如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经费,学校将在校级项目经费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的补贴。
第十三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性批准总金额专款专用的办法,经费使用要求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的使用实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中止经费的使用,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备查。
第十四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所需的费用及资料录入、查询费等;
(三)项目管理费:指用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管理环节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占总建设费用的5%,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掌握使用;
(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用于项目研究、演示等必备设备的购置及使用费;
(五)差旅及会议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六)人员经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鉴定费、稿费等,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出经费总额的30%。 凡使用“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质量工程”中的软件建设列支总比例不超过该条目预算的8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列支该条目剩余经费。人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工作量列支,由经手人签名、项目负责人、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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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分帐核算、分年实施、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借支报销手续实行项目管理。教务处、各院(系、部)、财务处、纪检审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领导小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等,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将结果上报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审议,由学院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
验收采用项目承担院系或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支撑材料,或进入项目承担院系或部门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验收结束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领导小组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学校教学改革工作。
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成果奖励与积分计算
(一)专业建设项目 类 别 国家级重点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群/人才培养基地 院级重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
项目经费(万元) 10 5 3 积分 500 300 150 1
(二)课程建设项目
类 别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项目经费(万元) 10 5 1 积分 3000 1000 500 注:学院教学资源库课程网络资源建设按资源多少酌情给予奖励和赋积分。
(三)教材建设项目 类 别 国家级精品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 省级精品教材/重点教材/部委行业规划教材 院级精品教材/校企合作教材 注:公开出版教材积分按《学院科技工作量化积分办法》执行。
(四)教学成果奖 奖励(万元) 类 别 一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 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等二级学会教学成果奖 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奖 院级教学成果奖
(五)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类 别 国家级教学团队 省级教学团队 院级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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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万元) 4 2 1 奖励积分 300 200 100 积分 一等 1500 1000 500 200 150 100 二等 1000 500 300 150 100 80 三等 500 300 200 100 80 50 二等 1.5 0.5 0.3 0.15 0.1 0.05 三等 1 0.2 0.1 0.1 0.05 0.02 2 1 0.5 0.2 0.15 0.1 项目经费(万元) 10 5 1 积分 500 300 100
(六)指导学生论文和技能竞赛获奖 奖励(元) 类 别 一等 国家级(教育部) 省级(教育厅)/一级学会 市级/二级学会/行指委 院级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2000 1000 600 500 省级1000 二等 1500 600 400 300 三等 1000 400 300 100 院级500 一等 80 60 40 15 省级20 二等 60 50 30 10 三等 40 30 20 5 院级10 积分 注:1.指导大学生论文省级优秀团队:参照省级一等级奖励与赋积分。
2.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获国家奖:奖励2000元,积分40分。
3.以上均为学院备案的各类比赛,二级学院(系、中心)组织的各类大赛自行奖励。
(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类 别 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 省级实训基地建设 院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经费(万元) 5 2 1 积分(立项/验收) 300/500 200/400 40/60 注:小型实训建设项目根据规模大小酌情奖励与赋积分。
(八)教学技能比赛 奖励(元) 类 别 一等 国家级 省级/一级学会 市级/二级学会/行指委 院级 3000 1500 800 500 二等 2500 1000 500 300 三等 2000 500 300 200 优秀 一等 1000 200 100 80 60 50 20 二等 60 40 30 15 三等 40 30 20 10 优秀 20 10 5 积分 注:以上均为学院备案的各级各类技能比赛,二级学院(系、中心)组织的各类技能比赛自
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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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奖励(元) 类别 重点 省级教改课题 厅级/一级学会教改课题 市级/二级学会教改课题 院级教改课题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1000 500 200 100 一般 500 200 100 50 200/400 100/200 80/120 40/60 积分(立项/结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