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物抗菌肽工程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促进传统饲用抗生素及添加剂替代新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开发及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研发中心。
第二条:研发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公司是研发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研发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研发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研发中心职责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第七条:协助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第:协助组织召开公司技术方案评审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第九条: 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上报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二条: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进而留住人才,并组织到在职研发人员的培训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研发中心是以技术开发为主兼具技术管理只能的公司常设机构,工程实验室主任负责工程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聘任、仪器管理、技术研发、工程化基地、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执行有效的运行模式,推展公司的技术研发项目。
第十二条 工程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由固定人员、外聘专家和附属人员组成。其中固定
人员主要由张掖奥林贝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外聘专家主要由中国农业大学国家饲料工程技术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的技术人员和研究生组成;附属人员主要由科研和行政秘书组成。
第四章 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十三条:本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立项、计划、实施、监督、验收、评价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本公司研发中心的开发经费主要由公司投入。财务部应依研发中心技术开发项目需要,委派会计人员配合提供必要经费,并予以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要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筛选适用技术以便推广应用,应注重产学研合作与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研发中心的研发能力和水平。中心也应积极申报部门的纵向课题和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而获取研究经费,逐步形成“以项目组织人,以研究培养人,以技术服务人”的良性自我发展模式。
第十六条:研发中心应成为公司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并在公司生产、营销、财务、质量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推动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规范运行,不断进步
第五章 研发中心工作的考核、奖惩和激励
第十七条:研发中心各小组每年度对研发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研发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本公司下年度方针目标制定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研发中心研发人员的考核按《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行。
第二十条:建立技术创新奖励制度,研发中心从公司投入的开发经费中设立项目提案奖励基金。每年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投资大小予以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工程实验室领导小组及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工程实验室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