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1年1月 第1期(总第65期) 辽宁警专学报 Jan.2011 J0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 No.1(Sum.65) 关于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研究 单 莹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辽宁沈阳1 10034) 摘 要:本文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制化进行了研究。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应该以法治化为核心,以我国 侦查讯14程序的研究现状和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分析为理论起点,以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背景和现状为 '事实支撑,在对国外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考量和借鉴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从我国侦查讯 问程序的法治化视角进行了研究,以期达到引导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建设并促使其中各种弊端与缺陷革除的 目标。 关键词: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5 2 引言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378(2011)01—0043—04 处于上承侦查下启起诉的特殊地位。其次,目前侦查 程序对案件事实查证的优越性决定了侦查讯问阶 段处于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地位,起诉和审判是以此 为基础对法律的正确适用,通过侦查讯问得来的犯罪 嫌疑人供述等证据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对法庭审判直 接有效,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再次,在侦查实践中, 侦查讯问是获取案件线索、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 一、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提上国家立 法日程的形势下,“改革侦查程序的两条主线已经勾 勒出来:一是通过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障及扩 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职能,制约侦查权;二是通过 强化法官或者检察官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或者监 督权,制约侦查权。”H1( ’在刑事立法的完善、侦查 程序的改革的过程中,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首当其冲, 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亦被视为侦破“隐案”、“漏案”、 “串案”行之有效的手段。 法治的理想,就是去创造和维持一套原则、规例、 另一方面,从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运作 程序和机构,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防止它受到或 其他人的侵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一种合乎人的尊 严的生活。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 重。法律应实现这一人文理想: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 情况来看,在侦查讯问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较多。从 立法来看,其非法讯问的不完整、关于讯问的法律 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并且侦查讯问制度的配套措施 不健全;从侦查讯问实践来看,在讯问操作中存在我国 尊重和关怀,而不考虑其任何社会标志。我国的侦查 讯问法治化是指为了准确实现国家法律所确定的侦 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悖论,陈光中教授在《刑事诉讼法 实施三年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所指出的刑讯逼供、 变相羁押以及律师会见难等问题,在目前虽得到比较 有效的遏制,但仍旧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查、诉讼目的,根据我国特定的宪政和国情基础, 兼顾国际一般法治标准,在侦查讯问实施过程中的法 制建设水平和运行状态的法治程度。 二、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意义 (一)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的实践价值 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在侦查程序及刑事诉讼程序 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 法的规定,对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侦查的法治化,侦查程序的 重构与改革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于其他的 侦查措施和实施程序而言,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现 代化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的理论价值 就理论层面而言,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 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侦查讯问程序研究 在侦查程序研究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过机关的侦查(包括侦查讯问)、人民的 审查起诉和人民的审判三道工序,侦查讯问程序 收稿日期:2010—11一o5 作者简介:单 莹(1981一),女,山东枣庄人,硕士研究生。 ・43・ 辽宁警专学报 2011年第1期 对其研究可以丰富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完备其内容。 其次,学界对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研究尚有不足。 单就侦查讯问程序的研究而言,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 模式:一种是法律注释模式,即对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到96条关于侦查讯问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43条 关于收集证据的规定和第46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并提出具体立法修改建议;另一种是实践分析模式,即 对侦查讯问程序的阶段性构成的内容和前后阶段的关 联进行研究,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现有的研究对 于侦查讯问程序的构成要素及其逻辑关系的研究基本 尚未涉猎,对侦查讯问程序的构造,主体之间的法律关 系等问题尚未理清,具体到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则更 是鲜有研究。 三、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关于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 国外对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主要是集中 于权力、保护犯罪嫌疑人方面,并将具体 结合本国的诉讼理念和宪政,构筑适合本国国情 的侦查讯问的规则、配套制度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从国外关于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中可以认 识到:两大法系长期积淀下来的关于职能、个人的 权利观等一系列理念不同,以及两大法系的诉讼价值 观也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国家的侦查讯问程序强调犯 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主体地位,赋予其一系列权 利,其与侦查讯问人员处于平等对抗的地位,因而其侦 查讯问程序具有良好的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 合法权利的功能,但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打击犯罪 方面则有所缺陷。法系国家普遍对犯罪嫌疑人的 权利进行,大多数国家否认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 法律也未对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严格规定,不能为犯罪 嫌疑人的权利提供有利的保护,但是在获取犯罪嫌疑 人口供、发现案件事实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近几年来,基于保障和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 两大法系之间的交流日益增多,彼此借鉴不断吸收对 方的有益经验,使两大法系的侦查讯问程序出现了逐 渐融合的趋势。例如,英国在1994年开始对犯罪嫌疑 人的沉默权设立了四个方面的,美国在一系列程 序原则上也设定了例外。同时,法系国家也大量 地借鉴英美国家的相关规定,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 讯问期间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例如,意大利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在初步侦查阶段讯问犯罪 嫌疑人时,必须通知辩护律师到场,否则讯问所得的犯 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二)我国关于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的状况 从我国侦查讯问学的研究情况来看,对于侦查讯 问程序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一个高峰。 当时,正值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借 ・44- 此东风,我国的侦查法治建设逐步深入,侦查讯问学也 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但是由于受当时的历史 背景和人民认识上的局限,研究主要局限于对侦查讯 问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对侦查讯问的认识大多局限于 “侦查讯问是机关、人民的侦查人员,为了 揭示、证实犯罪和查明犯罪嫌疑人,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进行质问,以获取其供述或辩解的一种侦查 活动。”_2j (’对于保障和侦查讯问程序规则的研 究相当薄弱,反映出侦查讯问活动具有鲜明的追诉性, 这是侦查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也反映出侦查讯问 打击犯罪的单一价值取向以及侦查讯问程序性功能研 究的缺失。 随着政治制度的日益完善、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 法治水平的进步、民主的提升、科技的发展,使我国侦 查活动的价值取向逐渐趋向多元化,侦查法治建设得 以不断推进,尤其在将“国家尊重和保障”的立法 精神写入后,学界对侦查讯问程序的探讨主要集 中于犯罪嫌疑人保障的视野之下,认为目前我国 侦查讯问中的法律制约不足、对犯罪嫌疑人的保 障状况欠佳,并对此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侦查 讯问程序的改革完善应着眼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 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并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讯问活动 的监督。具度调整如下:明确侦查讯问的目的,重 在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建立侦查、羁押的分管制 度;讯问相对公开化;限定有权进行侦查讯问的级别; 完善人民发现违法讯问的手段;明确讯问违法 的程序标准;明确人民对侦查人员的监督权;强 化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非法言词证据的 排除规则。[3】( ‘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采纳不得强 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禁止刑讯逼 供。具体设想是:在、司法部门讯问时允许律师在 场,对讯问进行不问断的录音、录像,以防止办案人员 在没有制约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刑讯逼供; 设置排除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的程序,落实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第二步,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具体操作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接受侦查机关、检察机关 的讯问,但可以选择是否回答问题。如果如实回答,可 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如果不回答也不承担不利 的后果;如果回答不属实,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情 况以伪证罪论,或在审判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第三 步,实行任意自白规则,具体操作是:不主动要求被告 人作供述;被告人接受讯问和作出供述完全出于自愿; 如果被告人不愿意陈述或不接受讯问,不应当强迫其 接受讯问o[4](P.130-137)第三种观点认为,有必要对侦查 讯问没定一些程序性原则,以制约国家公权力的不当 行使,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 则包括:禁止先行讯问原则、禁止刑讯逼供原则、公密 结合原则、法定讯问原则和不轻信口供原则。【5 J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我国的侦 查讯问:首先变革观念,要求消除“口供情结”,重视权 利保护;其次要确立讯问原则,包括确立无罪推定原 则、确立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等;再次要 构筑完整的讯问规则体系,包括自白任意规则、建立鼓 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陈述的机制,并对讯问过程作出详 细规定;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主要有实行 羁押部门中立于侦查机关的制度、设立权利告知程序、 规定律师帮助规则、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外,还 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引入司法审查和加强检察监督。 }61(P.22一z8) 从目前国内学者对侦查讯问程序与保障的研 究状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就研究的方法来说, 较多的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实证分析的内容较少, 结合实际工作方面的研究不足,理论研究过于超前,而 实践观念过于陈旧落后。第二,就研究内容来说,研究 讯问程序规则的多,研究方法与手段的少,尤其是研究 侦查讯问效率的少,而把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则更少; 且指责侦查讯问失误与非法讯问的多,肯定侦查讯问 工作成效与贡献的少。第三,从价值平衡的角度米说, 现有研究过分强调程序与规则,过分强调保护犯罪嫌 疑人的,而忽视了侦查讯问的灵活性与效率问题, 忽视了对被害人以及侦查人员的保护。 四、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研究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侦查讯问 程序法治化的研究也在不断成熟。在立法主张上,有 学者主张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在立法准备上应实 现三个重要转向:在立法目标上,从关注单一价值取向 转向寻求多元价值取向的平衡;在立法主张上,从必要 性论证转向可行性探讨;在立法技术上,从理论阐述层 面转向实践操作层面。 在研究内容上,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研究 基本上从微观的制度设计和原则确立方面人手,提出 具体的步骤或设计,并且偏重于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 诉讼制度的影响,并开始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提 出宏观性构架。有学者认为侦查讯问程序应从以下方 面完善:实现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将我国现行的 “由口供到物证”(即口供本位)的侦查模式转换成“f_}l 物证到口供”(即物证本位)的侦查模式;在讯问犯罪 嫌疑人程序中注入一种人文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 现代法治信念;立足本国的国民性,获取犯罪嫌疑人的 “自白”。 碣 ’ 在研究方法上,由采用单纯的比较分析法到采用 实证分析法,学者开始在侦查讯问程序改革中展开实 证研究。例如,2002年7月一2004年9月中国大 单 莹:关于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研究 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 (试验)项目;2005年间,其又在此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了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 验)项目。这两次试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提出了 改革侦查讯问方式的初步方案。2006年11月,为了 增强侦查讯问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犯罪嫌疑人的保 护意识,以及提高侦查讯问技能,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武 汉市人民培训学院联合举办了“依法侦查与 审讯”培训项目,并对武汉市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 的保障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诉讼 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也于2006年1月着手实施 了“遏制酷刑”的项目,并于2006年7月深入吉林省辽 源市进行了调研;2007年8月与中国刑警学院联合举 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讯问能力”的国际培训项目, 目的是要深入剖析中国刑讯逼供的成因,为解决这一 刑事司法痼疾、完善我国侦查讯问提供可行性思路。 五、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设想 在构建我国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的时候,在借鉴 国外新制度时,不能把目光完全局限于国外的立法规 定,而更要注意该国的司法实际。在考察我国自身的 程序发展时,既要注意到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和诉讼 理念的影响,也要考虑到我国法制理念、侦查阶段诉讼 构造本身的。由此,笔者认为我国侦查讯问程序 的法治化应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从价值层面上,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应当是 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的和谐统一与平衡。其次, 从操作层面分析,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应当保障侦查 讯问行为及时、高效的运行和必要制衡的统一与平衡。 再次,从国际标准上分析,我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应 当是兼顾国际最低标准与现实国情的统一与平衡。最 后,从侦查行为的基本内容上分析,根据国际普遍认同 的侦查行为法治化标准,我国当前侦查讯问程序的法 治化应包含以下内容:实现侦查讯问程序法制化、实现 对侦查讯问行为的法律控制、完善犯罪嫌疑人的“防 御权”。 对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研究不能单纯地从犯罪嫌 疑人的保障层面或是机关的实践技术层面来 探讨,而应围绕法治化的核心、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研 究现状和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分析为理论起点,以我 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背景和现状为事实支撑,并 在对国外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考量和借鉴的基础 上,提出在宪政理论和诉讼价值平衡理论制约下的我 国侦查讯问程序法治化的设想,从而达到引导我国侦 查讯问程序法治化建设并促使其中各种弊端与缺陷革 除的目标。 六、结语 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一是为侦查讯问行为提供 ・45・ 辽宁警专学报 2011年第1期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9]毕惜茜.侦查讯问理论与实务探究[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法律依据,以利于侦查机关及时、有效地揭露和证实犯 罪;二是对侦查讯问进行法律规制,使侦查讯问活动限 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地 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并赋予当事人必要的司法 [10]云山城.侦查讯问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4. 救济,以确保侦查对象和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 法侵害,增强广大公众对侦查讯问价值的认可。 要想在我国实现侦查讯问程序的法治化,并不是 [11]毕惜茜,云山城.侦查讯问与保障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简单地移植或者仿效就可以成功的,必须对本国的实 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我国宪政理论和诉讼价值 平衡理论的指导下完成。 [12]孙长永.现代侦查取证程序[M].北京:中国检察 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郝宏奎.侦查讯问改革与发展构想[A].樊崇义. 刑事审判前程序改革与展望[c].北京: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5. [2]王怀旭.侦查讯问学讲义[M].北京:中国人民公 [13]陈永生.侦查程序原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3. [14]郝宏奎.债查讯问改革与发展构想[J].法学, 2004(10):69—76. [15]徐美君.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则[J].论坛, 2003(2):131—136. 安大学出版社,1994. [3]吴宏耀.侦查讯问制度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5):61—74. [16]孙长永.论侦讯程序的立法改革和完善[J].江海 学刊,2006(3):l13—1l9. [17]姚健.构建刑事侦查讯问制度的几点设想[J]. [4]杨宇冠.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J].中国法学, 2003(1):130—137. 河南大学学报,2005(5):46—48. [18]鞠旭远.保障背景下的中国现代刑事讯问制 度改革[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3):41— 43. [5]徐美君.侦查讯问程序正当性研究[M J.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毕惜茜.侦查讯问理论与实务探究【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9]万 毅.侦查讯问程序的批判性重塑[J].安徽大 学学报,2006(1):67—74. [7]樊崇义.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M].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李娜) [8]樊崇义,顾永忠.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 The Research on the Legal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ve I nterrogation in China SHAN Ying . (Education and Science College,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 Liaoning 110034,China) Abstract::The paper mainly researches the legal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 of our country.The legal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 in our country should be based on the rule of law as core,current situation of researching,elements of the law and legal relationship as the the— orefical starting point,the background and state status of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 as supporting for facts,and considering relevant foreign laws.Using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systematical analysis, the paper further analyzes the elements of the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which hopes to guide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procedure of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 and try to get rid of he dits- advantages and deficiency. Key words: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procedure;law—based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