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华盛综字〔2016〕28号
关于印发《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各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结合公司实际,对《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联通华盛综字[2010]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及各省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印章,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印章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管理;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公司专用印章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管理;各省(地市)分公司印章,由各省综合部门管理。各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 公司印章:是指公司行使法定职权的印信凭证。 第五条 公司专用印章:是指公司某一项专门业务使用的印章。
第六条 公司领导人印章(含签名章):是指公司领导人行使法定职权的个人印章。
第七条 分支机构印章: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行使法定职权的印信凭证。
第 电子印章:公司物理印章的电子版,只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公司发文用印环节,是与公司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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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印信凭证。
第二节 印章的样式、规格和制发
第九条 公司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综合部出具刻章证明,在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十条 公司内设部门印章为圆形,直径4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由综合部出具刻章证明,在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十一条 各省分公司印章为圆形,直径4厘米,地市级分公司印章直径3.8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公司出具相关刻章证明,到当地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刻制时需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第十三条 电子印章经打印后,其模型式样、大小、字体、颜色均与物理印章相同。由总部综合部负责制作,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印章的制发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颁发印章时,要详细登记制发日期、制发依据、批准人签名、制作人签名、接受人签名等,并预留印模。
第三节 印章的名称、字体和质料
第十五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名称。 第十六条 印章所刊文字,应使用公布的简化字,字
体为宋体。
第十七条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分支机构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民族文字应为国家规范文字。
第十 印章的质料,由制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节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用印。用公司印章,由公司领导签批;用部门(分公司)印章,由本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签批;用公司领导印章(含签名章),由领导本人签批同意。
第二十条 印章的领取和启用
1、各单位领取印章时,须当面检验,认真核对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是否符合印章刻制要求,字迹是否清晰、端正。试印纸张要当时销毁,印章密封后带回。
2、各单位领取印章人员向印章管理人员移交印章时,需履行交接手续。
3、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省分公司启用新印章时,由总部综合部公布启用通知,并附印模。同时,应严格履行启用手续,认真填写《联通华盛印章管理登记表》,交由公司综合部留存备案。各地市分公司启用新印章时应向当地省分公司综合部报备,由当地省分公司综合部行文公布启用通知,并附印模。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公司印章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各部门印章由其部门专人保管;公司专用印章由指定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各省(地市)分公司印章由其综合部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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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各省(地市)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
3、印章要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假日要加封。 4、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盖印章,非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或交他人携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联通华盛印章使用审批单》(见附件2)并注明事由,经有权签批人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5、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纸张等上加盖印章。
6、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时,需严格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7、使用印章时,承办人员应严格履行公司综合运营管理系统(OA系统)行政办公模块中的用印管理程序。
(1)属于例行性、事务性、程序类工作使用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在公司综合运营管理系统(OA系统)行政办公用印管理模块中填写并提交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省分公司)负责人审签、相关部门会签,综合部审批,最后由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用印。其中,涉及资金审批、项目招投标、因公出国(境)审批等重大事项的用印由公司总经理签批。(2)使用公司领导人印章(含签名章),需经领导本人批准。
(3)使用部门印章,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4)公司各部门的签报、合同等材料中,已注明需使用公司印章的、已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的、或在原件上亲笔签字确认的,经办人持签报、合同审批单等材料可直接到综合部办理使用手续,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处罚规定
1、责任者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性后果,且不构成违纪违法的,可视违规的具体情形对责任者给予责成整改、业务考核、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及其他组织处理等相应处罚。
2、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经批准,使用印章; (2)非法使用或伪造使用印章;
(3)因印章保管不善,对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影响的。
依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的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相应的领导责任;责任者为党员违纪的,交由归属地党组织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责任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公司电子印章的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节 印章的缴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省分公司及各地市分公司(办事处)的印章,因单位撤销、更名或磨损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新印章,应及时将原印章上交综合部封存。总部各部门、各省分公司应将原印章送交总部综合部封存;各地市分公司(办事处)应将原印章送交当地省分公司综合部封存。公司电子印章,随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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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印章同时缴销,相关文档资料送综合部封存,或随同物理印章一同销毁,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
第二十三条 停用印章时,要严格履行手续,详细登记停用时期、停用依据、移交人姓名等并留下印模。
第二十四条 作废印章收缴后要妥善保存,对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定期销毁,销毁时应登记造册,履行审批手续后,由两人以上人员监销;印章销毁以不可复原为原则。销毁登记表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印章遗失或电子印章密码、相关文档遗失时,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并依法公告作废或立即进行变更。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总部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联通华盛印章管理登记表
2.联通华盛印章借出使用审批单 3.联通华盛省分公司印章刻制流程图
附件1:
联通华盛印章管理登记表
印章名称 类别 日期 颁发 启用 停用 移交人姓名及移交时间 接收人姓名及接收时间 印章印模 事由 领导审批 - 8 -
附件2:
联通华盛印章借出使用审批单
印章名称 用印单位 经办人 经办日期 事由 部门领导 审 综 合 部 批 领导审核 人 公司领导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附件3:
各省分公司印章刻制流程图
各省分公司 向总部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需刻制新 总部综合部 总部综合部审核后,开具证明信并提供企业 持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机关办各省分公司 各省分公司 机关 开具准刻证明。 凭准刻证明到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从刻字社领取印章时,需当面检验,并将试各省分公司 印纸张当时销毁,印章密封后带回。与印章管理- 10 - 启用印章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同时,各省分公司
抄 送:
公司领导。
2016年3月2日印发 校对: 综合部 李超
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