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化拓教育网


验工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成本控制,规范项目验工计价管理,防止项目效益流失,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经〔2013〕20号文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是针对本项目验工计价工作所作出的规定,是规范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明确项目相关人员职责、考核评价项目人员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及现场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合同部、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设备部、财务部、测量队、试验室、协调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验工计价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周文清

副组长:许平华、刘德军、万宝华

组员:熊治荐、杨立、杨士华、孟雪俊、高红光、张磊、杨秀高、夏崇进、陈森、朱俊、王四永、余勇

第四条 本项目实行验工计价公司审批制度。项目每月对下验工计价资料必须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进行OA工作流审批。审批同意后,项目财务部按公司经济管理部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列帐,正式计入工程成本。

第五条 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进行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办理工程决算,必须由各施工队原合同签订人办理。接收工程技术交底、申领材料等其他事宜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原合同签订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项目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指定委托代理人员只限1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仅向合同签订人以及在项目部办理过委托代理手续的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章 验工计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本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分为对上计量(对业主)与对下验工计价(对劳务队和协作单位的计价)。

第七条 对上计量

对上验工计价按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按以下操作程序执行:

1.项目计量前应做好本季计量策划工作,由合同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安全环保部、试验室、物资部、设备部等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自相关资料的签认工作,并及时反馈给合同部。

2.项目工程部根据合同计量规则统计当月已完工程数量,经总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项目合同部在合同规定或业主指定的时间内,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资料编制计量报表报送业主。

4.项目合同部负责计量资料的审查和批复跟踪,并及时将计量资料进展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计量资料批复后,及时登记对上计量台账,计量台账、中期计量表扫描件、竣工结算原件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同时将相关资料交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5.为加强对上验工计价资料的管理,及时反映对上计量情况,便于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建立对上计量台账。

第 对下验工计价

(1)现场验收:每月20日前,施工队必须将已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及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数量审核表交工区工程部,由项目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对施工队当月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物资部门对现场材料进行盘点。工程数量和施工质量的现场验收时间必须与物资材料盘点时间节点一致。

(2)工程量的确认:现场验收完成后,按所签劳务合同附表中的细目,由项目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收方汇总表及

按验收工程量计算的材料理论消耗数量表,并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工区技术主管、工程、质检、合同、工区主管、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全部签认后,方可作为计量的原始依据。工程部在提供现场数量签认时,必须把变更数量、合同外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工程数量分别列项。工区必须在22日前把工程数量审核报项目工程部,项目部工程部在24日前审核完成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25日前审核完成交合同部。

(3)材料核算:物资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当月施工队已完工程的材料理论消耗数量以及合同部门提供的合同约定损耗率系数计算施工队的材料允许消耗数量,结合施工队当月实际消耗数量核算项目部限额供应材料的节超情况,并出具物资材料节超核算表及项目部供应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25日前送合同部门作为验工计价表的附件。在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超耗费用,同时,物资部应及时分析材料超耗原因,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合同部。

对下验工计价流程图

现场验收 专业工程师签认工程数量 工程复核工程数量 总工程师审批计量数量 专工计算材料理论消耗数量 合同部提供合同约定损耗率 物资部核查实际消耗材料数量 物资部进行材料节超核算 合同部编制验工计价书 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批准 验工计价签字程序 批准 拨付工程款 合同部备案 未批准 (4)合同部依据工程部签认的工程数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工计价。并根据物资部提供的材料节超表、设备部提供应由施工队承担的机械设备使用费,按合同约定在验工计价封面应扣除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材料超耗款、机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每月验工计价报表编制完成后,将验工计价资料电子版通过公司办公系统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查。

(5)物资部、设备部每月根据合同约定对应由施工队承担的机械费、水电费及综合单价中所含材料费等费用进行分类统计,经施工队签字确认后分别送项目合同部及财务部,做为验工计价及财务扣款的依据,由合同部直接从对应施工队当期计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6)设备租赁费用计价及结算:由项目设备部在使用过程中按公司规定要求做好各项记录,进行结算时,应将签字齐全的各项手续原始依据附于计价或结算资料后。

(7)在签署验工计价表时,除项目主管可以签署同意计价的意见外,项目其他领导及各业务部门都应根据对口业务或分管工作签署有关内容及意见:工程部应签署“计价工程数量准确”,质检部签署“计价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物资部签署“材料节超已核算”, 计经部签署“本期劳务工程价款已全部结清”,设备部在有设备扣款时签署“设备扣款已扣除”没有设备扣款时签署“本期无设备扣款”,只有项目经理能够签“同意计价”,如对计价情况存在异议,写明情况。

(8)验工计价报表编制完成后,合同部在每月28日前将公司要求的验工计价资料通过公司OA系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项目部合同部根据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核意见修改验工计价报表,在下期计价前向公司经济管理部报送一套验工计价书面资料存档。 (9)为加强对下验工计价资料的管理,及时反映对下验工计价情况,便于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建立对下验工计价台账,并按月随验工计价资料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 (10)未办理验工计价手续的财务不得付款,严禁超拨款现象发生。

(11)竣工结算程序

①劳务队完成合同全部劳务工作量后,由劳务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最迟3个月内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劳务队,项目不准推荐该劳务队到其他项目。

②与施工队办理竣工结算的流程与计价流程一致,但必须在公司批复后签订结算协议,结算资料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备案。

③同一施工队在一个项目承担多项施工任务、签订一份以上合同时,一份合同约定工程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结算,不得累积到最后集中办理结算。

④竣工结算资料由施工队申报,在本项目合同部报公司批复前项

目部任何人不得擅自表态。涉及合同外费用处理方式的,必须先和公司沟通一致后方可与施工队进行谈判。未经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的结算资料,项目财务部不得计入工程成本,且不得办理支付手续,造成的超付款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验工计价的原则

第九条 对上计量按照业主计量管理办法执行;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细目名称、单位必须与业主合同清单相一致,不得随意增减计价细目,在计价细目下详列与劳务队所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名称、单位、单价不得随意调整或随意增减计价项目(或细目)。其数量单位必须与预算分割时确定的数量单位一致。

第十条 对下验工计价单价必须与合同单价一致,数量按照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对下计价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最高不得突破施工图数量。

第十一条 验工计价时技术交底与工程量验收单数量有出入时按以下原则办理(注无变更设计的情况下技术交底工程数量一般不得大于施工图数量):

1.验收单数量小于技术交底工程数量时,以验收单数量为准; 2.验收单数量大于技术交底工程数量时,以技术交底为准; 第十二条 临时工程建设计价原则

1.临时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实用、达标从简、体现企业文化”,临时设施方案实施必须按照公司核定的全面预控方案执行,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如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与全面预控方案有出入时,必须先上报公司预控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临时工程合同签订前必须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核批准,同时上传公司OA流程审批,上报审批资料除合同文本外必须附工程部出具的技术交底(文字说明及CAD图)

3.临时工程验工计价必须与主体工程计价同等标准,因特殊原因无

法按完成工程量计价的,按合同外计价支付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计价原则

1.对隐蔽工程七天验收一次,填写隐蔽工程阶段性现场验收记录表,由现场工程师将签认的验收记录表送至合同部作为当月计价的依据,合同部收到后将扫描件发至经济管理部,若不能提供完整的阶段性现场验收记录表,缺失部分的隐蔽工程数量不予计价。

2.上报公司OA工作流程审批必须上报隐蔽工程阶段性现场验收记录表扫描件作为附件。

第十四条 验工计价数据应客观、真实、准确,严格控制超计价和欠计价,对下验工计价必须采用项目下发的统一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样表格式见附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2.因施工队自身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程序或直接与成本挂钩的施工记录的。

4.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及出厂合格证明,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的。

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或变相增加工程量。 6.与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不符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 7.其它违反项目部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对施工队发放的奖金,须按照规定流程提前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列入计价。

第四章 工程计价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对施工队合同内计价支付规定

1.工程计价报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基础资料,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填报和审批要准确填报和审批要准确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填报和审核,按月清理,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要在当月及时进行计价。

2.工程部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工程数量逐级控制台账并及时更新,工程部门复核后提供给合同部的工程数量要有完整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在计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严禁只签“情况属实”等不能明确说明情况的审核意见。

3.对下验工计价数量的复核:项目合同部对计价工程数量有责任进行现场复核,对提供不及时或手续不完善的计价资料有权要求资料提供者限期补充完善。

4.杜绝以打报告的形式计价,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或机械台班计价,已含在合同内容中的费用严禁以临时用工或机械台班等形式重复计价。

5.在项目经理及公司经管部同意以前,项目部任何人员无权为承包人出具或签署任何有关费用、数量及工期方面的签证,未按规定执行者项目合同部一律不予计价同时项目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 项目部对施工队合同外计价管理规定

1、合同外工作内容的发生必须按技术交底书且事先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合同部确定是该费用是否包含在劳务单价工作范围内,项目合同部根据合同条款并现场确认后方可将相关资料上报公司审批,如出现“先斩后奏”的,无论是项目任何人员签字,一律不予计价和决算,后果由签字人承担。由于劳务承包人未按要求和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予计价。

2、合同外计价原始资料办理完毕后,合同部门审核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需要进行合同外计价的,每月计价前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公司经济管理部说明情况,并经审核后方可计价。

3、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单项总价超过1万元的施工项目必须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方可计价支付;总价小于1万元的零星工程,可以采用临时工程签认单的形式计价,计入当月计价。

4.《合同外用工(机械)现场签认单》采用公司统一编号印制的三联单(项目不得自行印刷),第一联计价依据,第二联现场负责人留存,第三联施工队留存。

5.合同外工程单价、临时用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均由项目合同部门根据下发文件进行签署,其他任何人员无单价签署权。临时用工单价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按80元/工日执行。凡是非项目合同部门签署单价的合同外工程(费用)一律不得计价,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项目合同部门要对本项目的合同外工程、逐月建立台账,每月随计价报批。

6.合同外工作量原则上以实物量的形式计价,施工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提供草图及计算资料,工程审核工程数量,现场负责人共同签认。对于部分零散工程或时间性很强的临时工程以及其他确因现场情况特殊且无法计算实物工程量时,按临时用工或机械台班计价。临时用工(机械)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填写《合同外用工(机械)现场签认单》,数字严禁小写。现场负责人按要求对派工时间、数量、用途签认。以综合单价签订的合同已包含了临时用工(机械)费用的,不得再进行合同外签认。《合同外用工(机械)现场签认单》由现场负责人填写,应对发生的原因、具体施工地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机械设备型号、具体用工(机械)数量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本项目合同负责人应对签证是否为合同内包含工作内容及单价等进行签认。严禁签署“情况属实”等不能明确说明实际情况的意见或是只签名而不签署意见,出现此类情况时该签认单视为无效。

签认的临时工程数量和《合同外用工(机械)现场签认单》原件必须在事后3天内交到合同部,否则不予计量。凡未及时办理手续进入当月计价表的所有签证均视为无效。

施工队之间相互调用机械设备的,由施工队之间自行协商和支付费用,因此所产生的纠纷与项目部无关,项目部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财务进行转账处理。

第十九条 工作联系单制度。参与项目验工计价的各业务部门要及时办理与之相关业务,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业务复核意见采用工作联系单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资料完善与上报规定。验工计价流程于每月28日前上报公司OA流程审批。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验工计价资料的管理,及时反映对上计量、对下验工计价情况,便于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经济管理部规定的格式,建立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并按月份随同验工计价资料上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项目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劳务作业承包竣工结算协议书 2.验工计价表封面

3.表1工程验工计价(结算)**年**月份审批汇总表 4.表1-1工程验工计价人工、材料、机械费统计表 5.表2**队验工数量申报审批表 6.表3工程量(变更)验收签证单

7.表4中铁十一局一公司**项目部合同外用工(机械)现场签认单 8.表5合同外施工费用审批表

9.表6截止**年**月份累计各类直接费扣款及奖罚项目表

10.表7**施工队材料节超核算表 11.表8**项目材料单价差异计算表

12.表9工程项目对下验工计价申报及审批汇总表 13.表10竣工验收申请表

14.表11外部劳务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15.表12竣工缺陷责任证书

16.表13**年**月**项目部验工计价工作联系单 17.表1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附件:

劳务作业承包竣工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劳务合同》(合同编号:)。鉴于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劳务工作内容,并报请甲方验收合格,根据合同规定现对乙方所承担劳务作业办理竣工结(决)算,并签订竣工结算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对以下条款认可:(以下价款均要求大写) 1、乙方完成的所有工程数量(包括施工图工程量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量);(细目详见工程竣工收方汇总表)

2.劳务作业最终结(决)算价款总额元;(细目详见末次验工计价表)。

3.本工程截止签此协议之日,甲方已支付乙方元,扣除质保金 元,扣除材料超耗费用 元,扣除其他费用元后,本次实际还应支付元。除质保金外的未支付结(决)算费用甲方将根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尽快支付给乙方。

4.保修期内整修工程缺陷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余额在保修期满后乙方凭结(决)算手续向甲方领取,本工程保修期限详见工程缺陷责任期证书。

二、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后,有关劳务承包作业的一切价款和费用已全部结清(约定的保修金除外),其他无任何遗留问题。除上述结(决)算费用外,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要任何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工程所在地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异地的所有经济活动(含本协议签订前的经济活动)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全部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仍负责该工程交付业主使用年的承包人

保修责任。同时,必须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五、如乙方在劳务作业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瞒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工程缺陷和质量隐患,甲方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结算协议中所述所有费用结清后相关合同及协议同时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公司经济管理部意见:

审签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