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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文 件
【2012】104号
签发人: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章 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
1、 定义
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
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
(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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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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