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规范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和保持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主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学校考勤规定如下。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考勤采取自行签到的形式,教职工必须根据自己出勤的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地填写考勤登记表。值日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虚报或代签现象,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扣除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当月全部考勤奖,并在会上给予批评。
3、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如无课者确有特殊需离校者,由本人填写《中途离校报告单》,由年段长批准,当天带班领导签字,通知教导处后,方可离校。 4、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发考勤奖5元。
5、按规定参加的学习,学校通知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
6、请假(各种假种)必须填写假条。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一周的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到局人秘股审批,假满(或提前)返校的须向准假人及时销假。无论请什么假原则上都必须先准假再离岗。请假半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15元,一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25元,一天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40元,二天及二天以上者,不发给当月考勤奖。二天以上者按[梅教人(2002)012号]规定执行。
请假程序:请假先找教导处领取统一的假条填写后找有关人员批假,准假后交教导处安排课程,教导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7、每学期学校设满勤奖,凡每学期缺勤累计四天及四天以上者,不享受满勤奖。累计一天者扣发满勤奖30元,以此类推。
8、病假、事假、缺勤、产假、丧假或其它假等,待遇按 [梅教人(2002)012号]规定执行。
9、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的学习假,按[梅教人(2002)012号]规定执行;非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须由本人打报告,经学校领导班子视学习内容研究决定给予不同的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