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房地产集团工程款支付方式业务指引
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
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承包人必须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
若承包人未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原承诺供应链融资不采用XXX资源过程中改为采用XXX资源的,按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3.2.条款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二、调整工程造价:
对于因账期及支付方式对承包人产生的影响,承包人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工程造价:
第壹种:若供应链融资由承包人完成不采用XXX资源,则工程造价调整率为11%。选择此方式的原则上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具不得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年。XXX集团不做票面担保、不出具任何担保保证文件。若承包人需要进行商票贴现操作则需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自有融资资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批复等),并承诺贴现成本不高于发包人明确的融资成本指导利率的125%,且每月据实反馈其所属期间内贴现金额与实际成本(直接或间接贴现的需提供贴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回单、贴现合同等)。无故不提供证明材料或出现贴现成本高于发包人确定的融资成本指导利率125%的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按合同违约处理,且后续款项发包人均以不得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第贰种:若承包人采用XXX资源,则工程造价调整率为9%。
三、调整工程造价的支付:
调整工程造价根据实付金额(扣除应扣款后)×工程造价调整率计算,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后,与工程款同步支付。
①若承包人未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未完成供应链融资的,当期应付进度款的“调整工程造价”不予计取;
②若承包人原承诺供应链融资不采用XXX资源过程中改为采用XXX资源的,当期应付进度款的调整工程造价按“供应链融资采用XXX资源方式”的工程造价调整率计取,即工程造价调整率按9%执行。
四、工程造价调整率的调整办法:
①工程造价调整率按XXX集团财务资金中心正式发文为准。
②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调整率上下浮动在0.3%范围内的,不作调整。若工程造价调整率上下浮动超过0.3%时,由XXX集团财务资金中心发文确定新的工程造价调整率。
③如XXX集团财务资金中心发文工程造价调整率低于原合同约定工程造价调整率,发、承包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按发文的工程造价调整率进行调整,后续进度款、结算款的调整工程造价按调整后的工程造价调整率计算及支付。
④如XXX集团财务资金中心发文工程造价调整率高于原合同约定工程造价调整率,过
程进度款、结算款的调整工程造价仍按原合同工程造价调整率计算及支付,高出部分的差额由发包人在结算时进行补差。(第④点举例:原合同工程造价调整率为9%,过程中发文工程造价调整率为9.5%,则进度款、结算款的调整工程造价仍按9%计算及支付,超出部分为9.5%-9%=0.5%,此0.5%的差额由发包人在结算时进行补差。)
五、开具及实付款:
开票金额=工程款实付金额*(1+工程造价调整率)+扣款金额
调整工程造价后实付金额=开票金额-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