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
富裕县逸夫小学 李取玲
目前,对我国基础教育正在产生深刻影响的专项工作,是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与推进。新的课程标准中更全面、更深刻地渗透了德育因素。《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的修订以及 《品德与生活(实验稿)》、《品德与社会(实验稿)》、《思想品德(实验稿)》课程标准的研制与颁布,打开了我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从2005年12月30日起开始研究此课题,目前,已进入综合实践阶段,本人对这一阶段将进行总结:
1、加强学生价值观、学习态度、道德素养教育成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目标之一
新一轮课程改革是建立在对现行的基础教育课程进行全面反思的基础上,以适应时代要求为根本出发点,融会多种现代教育理论的精华,从教育理念、策略、结构、功能、过程、评价等多方面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全新的建构。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学生的价值观、态度、品德等德育培养目标在新课程体系中得到了突出和加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定位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保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可见,新课程中大部分目标都与德育有关。确定这一目标,正是时代要求的具体体现,体现了世界人才培养的潮流和方向,体现了人的道德素质等非智力因素在人的全面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和统摄作用。
同时,课程的功能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形成正确的价值选择等课程的隐性功能在新的课程改革中得到突出强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强调了课程的功能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这一变化预示着:德育将作为主要教育目标渗透于每一门具体的课程当中,重智轻德的倾向将在新的课程改革中得以彻底的纠正。
新课程提倡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理念、建构的学习方法、发展的评价观念;注重学生个性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等,都将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推进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推动德育现代化进程。
2、《小学思想品德课(修订)》为德育课程改革提供了规范、系统的指导
小学思想品德课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德育的主渠道。我国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 (试行)》是在1997年4月颁布和实施的。这一课程标准对于加强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时制定的课程标准也越来越显示出很多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情况,出现了针对性和主动性不强的弊端。根据时代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小学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的任务被提上日程。《课程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在新时期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下一步德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国德育现代化的进一步推动,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增强新形势下德育课的质量和效果,都将产生积极而
深远的影响。此次综合实践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小学阶段,一二年级加强文明礼貌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三至五年级增加关心和帮助贫困家庭和灾区人们的教育要求,侧重教育孩子学会关心他人。
(2)删除“繁、难、偏、旧”的内容,减轻学生负担。如在小学一至六年级,删除对一些概念的认知要求,将对某些内容的“理解”要求改为“知道”,以降低教学要求。在六年级的总体目标中,把“以夹叙夹议的形式,较系统地对学生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改为“通过典型事例,较系统地对学生进行道德规范教育”,以降低论述方面的要求。
(3)强调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突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小学低年级的教学内容和行为要求中,增加“大胆提问”的内容和要求。在三至五年级的行为要求中,增加“主动寻找答案”和“爱观察,爱动手,爱做小实验”等要求。在六年级增加“勇于创新”的内容,增加“讲究学习方法,愿意从图书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并能分辨是非,学会选择有益的信息”的行为要求。在启发式教学原则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在教学方法中,明确提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强调教学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代感,强调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性学习等方式进行教学,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努力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五年级社会的教学采用以案例说法的方式,将原“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为“教学要有针对性”的原则,以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在教学内容和行为要求中,增加“学会与教师交换意见”“学会与人交流”“要自信,不自卑”等当代学生需求的内容,加强了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
(5)较大幅度增加了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加强实践教学。在教学时间安排中,规定小学思想品德课至少有30%的课时,用于开展学生课堂活动和相关的实践活动。在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中,除原有的实践活动要求外,又补充了实践活动的内容。在教学方法中,强调“社会实践活动是本学科教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强调要增加课堂教学中学生活动的成分,要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在学习评价中,强调了对学生行为表现和道德实践能力的评价,通过评价,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创造性学习的氛围。
3、《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课程的研制和实验促进了学校德育课程的创新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作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于2002年6月颁发了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这两个课程标准是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在总结“思想品德”“社会”课实践的基础上,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精心研制而成的。2002年秋季,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内,小学的一至二年级开设了《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开设了《品德与社会》课。这意味着新世纪我国学校德育改革已正式启动,德育课程的创新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品德与生活》是适合于小学一二年级的活动型综合课程。它以对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追求为出发点,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通过对儿童与自我、儿童与社会、儿童与自然三方面关系的展示,在儿童中倡导健康、安全的生活理念,愉快、积极的生活理念,负责任、有爱心的生活理念及动脑筋、有创意的生活理念。《品德与生活》的理论基础是,其一,道德存在于儿童的现实生活中,没有脱离生活的“纯道德”。儿童品德的形成源于他们对生活的体验、认识和感悟,因此良好品德的形成
必须在儿童的生活过程之中,而非在生活之外进行。其二,热爱生活,才能做好人。低年级的德育课程应该给儿童提供的是道德的、科学的、生活的启蒙教育,为儿童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实际的生存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其在价值多样的社会中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打下基础。其三,儿童生活的价值值得珍视,儿童的权利应得到尊重,童年阶段蕴藏无限的发展空间,童年生活具有完全不同于成年人生活的特点和需要,有丰富的发展内涵和价值。学校生活是童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并享受愉快、自信、有尊严的学校生活是每个儿童的权利。其四,只有在与儿童生活建立联系的过程中才能够建构课程的意义,儿童是在真实的生活中感受、体验、领悟并得到发展的。知识课程与儿童生活的联系,让课程变得对儿童有意义,将有利于他们真正建构自己的知识与能力体系,形成内化的道德品质。
《品德与社会》是适合小学三至六年级的综合课程,它以儿童社会生活为基础,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目标,继承了《品德与生活》中贯穿的基本理念,是《品德与生活》课程在高年级的继续与延伸。《品德与社会)紧紧围绕学生的社会生活,沿着学生逐步扩大的生活领域,从学生生活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等不同侧面展示社会规范、要求及价值观,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与现在开设的“思想品德”课和“社会”课相比较,新的课程有以下突出的特点:一是以育人为本,重在儿童文明行为习惯、良好道德品质和健康的社会性的培养,目的是把儿童培养成为热爱生活、乐于探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性发展的好学生;二是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密切联系儿童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和要求,努力克服成人化倾向;三是倡导学生的主动参与,通过学生的体验、参与和实践,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培养道德情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避免简单说教;四是突出综合性,强调活动性。
以上是近期阶段综合实践研究的主要内容,通过研究此内容带动学校德育向前发展,对小学生的道德品质素养进行正面的引导,克服和纠正小学中普遍存在的一些有背道德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带动社区道德建设,净化社区道德环境,这些无论对学生,还是其他公民的提高道德素质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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