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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临床医学院

来源:化拓教育网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体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原则,根据学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招生管理的专业有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和中医五官科学五个专业。

(二)第一临床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及各硕士点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并指导各专业复试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第一临床医学院成立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和中医五官科学五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临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小组制定本专业复试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第一临床医学院根据研招办下达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数,结合各专业的建设发展,制定各专业2016年招生计划数,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研招办并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6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推免生、一志愿统考生、校外调剂生均包含在下达的统招生计划内。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三、复试

参照学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研成绩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权重均为50%,测算公式为:

考研成绩=(初试总分÷5)×50%+专业课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35%+外语测试成绩×5%

[注:初试总分满分按500分计,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外语测试的满分均按100分计]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科按照专业排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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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专业复试后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应包括考生录取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选报导师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校研招办备案。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由纪委书记、监审等职能组成,负责复试巡查监督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复试巡视督查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深入我院各专业考核小组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三)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我院在网站上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对招生各环节工作予以公布、公开和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一临床医学院监审科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947180,教务科电话: (0591)83947132

七、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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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保证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上述原则若与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福建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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