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工程批复:施工图设计图纸等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投资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河道水下底泥疏浚工程、护坡等基础工程、隐蔽部位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水下土方施工放杨、测量等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 5 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1 2 3 施工设计1 图纸 工程招标1 文件 其他相关1 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 7 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 3 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
条件为:住宿、就餐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自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无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无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合同生效监理结束 后3天 合同生效监理结束 后3天 合同生效监理结束 后3天 保存和保密要求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0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合同监理费的10% 二、经济损失:双方协商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合同监理费的10%
二、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税金等各项
应扣费用扣除后)×2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按合同数第一条
第(五)款办理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本合同不采用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工程开工10天后,支付30%监理费(同时退还风险保证金),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0%的监理费,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使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巢湖市仲裁委员会
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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