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事项说明
一、人员范围:
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均可申报职称认定(参加国家职业统一考试的不予办理)。 二、见习期时间及认定级别 全日制学历 从事本专(只能申报业的见习一次) 期时间 专 科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满三年 满一年 满一年 满二年 认定职称级别 助理级、二级教师(中小学) 二级老师(中小学) 二级教师(师范类学校) 中级 中级 达到80课时 需要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学时(公共课及专业课时) 三年达到96课时 一年达到42课时 二年达到80课时 申报中级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合格 三、办理初次认定职称提交的材料: 1、 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2、 老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定需提交教师资格证:
3、 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网上无备案,
必须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学历认证。 4、 二寸照片两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下方标注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一张粘在“呈报表”上,一张粘在“电子注册备案表”右下角空白处。 5、 《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
6、 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须提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
7、 博士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填写《外语、计算机减免试审查表》。 四、办理初次认定职称工作的流程
个人填写《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本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单位录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单位持花名册(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五、其它事项
1、 申报单位专人负责整理本单位申报信息,填写花名册将电子信息发送到邮箱:
shqzcb1744@163.com
2、 审验原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 驻区企业申报时须携带本单位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申报时间2014年10月27-----31日
5、 地点:赛罕区市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楼1515室 6、 电话:4211744 联系人:塔娜 帅政 7、 接收材料时间安排表 区属事业单位(包括学校) 10月27日、10月28日 驻区企业及民办学校 10月29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