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8期 经济研究导刊 No.8,2014 总第226期 EC0N0MIC RESEARCH GUIDE Sefial No.226 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思考 颜丙权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在金融业的应用,使得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网络银行这种新生事物 得以迅猛发展。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具有开放性、全球性、虚拟化和无纸化等特点,这不仅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 的局限性,而且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成本,并且日益为广大用户所接受。然而,在网络银行的背后却也潜藏着新的 风险,这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对网络银行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就成 了一个十分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 银行监管的几点建议措施。 关键词:网络银行;风险;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2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285—02 较大,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中 一、加强网络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7月曾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革新以及金融国际化与自由化的迅 办法》,是当时我国唯一的一部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法 猛发展,网络银行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网络银行作为新兴的 规,但该法已在2007年1月被废止。目前,除银监会颁布的 金融术语,是作为与传统银行相对应的新型银行形式。1998年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外,还 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一份名为《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风险管理》 缺少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两部部门 的报告中,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零售性的 规章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不具有操作性。 小额银行产品的服务。包括了取款、贷款、账户管理、提供财务 (二)监管主体不明确 咨询、电子票据支付、提供电子支付工具和电子货币方面的服 我国金融机构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 务。”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将网络银行定义为:“利用网络为通 式,银监会、、在监管业务中各司其职。但是,网 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 络银行业务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分业模式,客户利用网 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服务的银行。” 联储 络,不仅可以从事银行业务,还可以进行保险、证券、基金业 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 务。而在分业监管下,遇到这种业务交接的部分,或者是造成 的业务渠道,向其零散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② 了重复监管,增加了监管成本,同时还阻碍了网络银行业的 由于网络银行具有网络的一系列特征,例如,开放性、虚 创新发展;或者是干脆无人去管,直接造成了监管的真空地 拟性、数字性等特点,其所提供的服务比较全面,所以风险也 带。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主体主要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 比传统银行要大得多,因此,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建立健 行、、、审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检察机关、 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近几年,出现一系 机关、财政部、文化部、监察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列窃取银行客户账户和密码等犯罪案件,犯罪分子通过假冒 等。这其中最为主要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银行网站、传播木马和病毒等方式,实施网络犯罪,危害网络 行。这些部门从不同角度对于网络银行进行监管,尽管相关 银行运营安全,这充分暴露了网络银行运营安全方面所存在 法律规定了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 的问题,网络银行的发展在我国面临的法律环境相当严峻。 享协调机制,但并未对全部这些监管部门之间的全面信息共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享、信息协调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的 (一)监管法律规范不完善 衔接不利,可能导致出现监管的漏洞甚至是空白地带。 近年来,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迅猛,国家出台的一些 (三)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 法律法规也起到了切实有效的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网络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所采用的制度是核准制, 银行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和许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 这种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能保证进入网络银行市场主体的 ①尹龙:《对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问题的研究》,栽《金融与保险》,2004年第3期。 ②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5页。 收稿日期:2014—01—23 作者简介:颜丙权(1987一),男,江苏淮安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民商法研究。 --——285--—— 质量,对于有效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风险,保障 式,而在市场监管方面则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网络银行的健康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也会 网络银行的综合服务,混业经营模式使其在业务方面不 使很多主体难以进入网络银行业,造成网络银行业缺乏竞 仅涉及银行业务,还涉及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业务,从而导致 争,进而形成市场垄断,最终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对于 单凭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法实现充分监管,都会造成监管漏 网络银行持续健康的发展是很不利的。除此之外,网络银行 洞。因而,从长远考虑,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 业务的开展具有迅捷性、变化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开展网络 来负责对网上银行的监管。这样做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一方面 银行业务必须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而适用普遍性的严 可以避免多重监管而导致的人力、财力浪费,防止监管机构 格市场准人制度,则可能损害到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性、主 行使职权的交叉,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相 动性,扼杀竞争和创新,同时还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成本。 互推诿,造成监管真空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对被 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监管对象的了解,可以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形成一种良 性的互动关系,有利于监管者制定出更符合实际的监管政 (一)完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策,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管的连续性,保证监管具有 首先,就法律层而上来说,我围应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网 稳定性,进而给被监管者带来稳定的监管预期。① 络银行监管的法律,使其在网络银行领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j:)完善网络银行市场准人制度 力,既成为规范网络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又是金 网络银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纯网络银行即虚拟银行,另 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的根本依据。我们知道,《商 一种是分支型网络银行,即以传统银行为依托,运用因特网 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市场准人、存续、市场退出、业 来开展传统银行业务的在线银行。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网络 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方面无疑对调整网络银行还是具 银行,且在一定时期内还不具备发展纯网络银行的条件,所 有现实的意义。但是,由于网络银行的独特特征,必然会有很 以网络银行的市场准人制度要规范的主要是分支型网络银 多社会关系是《商业银行法》无法调整的,并且网络银行的发 行的市场准人问题。 展速度很快,不断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现有的《商业银行法》 对于分支型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应该根据开展网络银 也无法进行调整,而对《商业银行法》不断修改又需要耗费高 行业务主体的不同和在开业时所经营业务的不同而有所区 昂的立法成本,因此,制定一部《网络银行法》势在必行。 别。具体而言,其一,对于我国的传统银行,想要设立分支型 其次,在行规的制定上,应出台相应的行政监管条 网络银行以便在网络上拓展传统银行业务,采用备案制即可, 例。一则可以对法律规定具体化, ̄.rAq法律中的许多规定也 无须核准,更不需要审批。‘ 这是因为传统银行设立分支型网 需要通过制定监管条例来执行。另外,在网络银行实际监管 络银行开展的业务和传统银行的原有业务并没有区别,只是 中,有些行为暂时还不具备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也可 改变了开展业务的渠道,而传统银行在申请开办其原来业务 制定监管条例来规范。 时,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而对于外国银行 最后,在规章层面上讲,应制定监管实施细则,作为监管 欲在我国开展传统银行的业务而设立分支型网络银行时,就 部门对网络银行监管的行为准则。它应该对网络银行监管活 必须采用严格的审批制,这主要是出于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 动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作出具体规定,使一切监管活动都有章 考虑;其二,我国银行欲在网络上开办新的银行业务或者其 可循、有法可依。 他金融主体欲开办网络银行业务、外国银行欲在我国开办网 (二)进一步明确网络银行监管的主体 络银行业务都必须采用严格的审批制,这主要是基于保证金 网络银行在监管上,首先应当强调以他律性监管为 融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除此以外的情况,在市场准 主,同时,要注重银行内部控制以及银行的自律性监管。有效 入方面则可以适当放宽。 的银行监管,必须既注重外部的监督,也重视内部的自我约 总之,分支型网络银行的市场准人监管制度在坚持适当 束。完善的网络银行监管主体体系应由监管主体、行业协 的审批制的前提下,要根据不同情况,进一步完善网络银行 会监管主体、社会监管主体以及网络银行内部监管所组成。在 的市场准入制度,以促进网络银行业的公平、充分竞争,推动 我国,监管方式运用的较为充分,也是最为主要的监管方 网络银行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1王远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1.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1杨加前.论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监管『D1.重庆:重庆大学,2009. 【3】孙建.时完善我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lJ1.河北期刊,2009,(17). f4】饶琴.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D1.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 『5】李晓.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D】-广州:暨南大学,2010. 【61金晓辉.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具体建iZfJ].中国商界,2010,(7). 【责任编辑柯黎】 ①吴风云、赵静梅:《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的悖论》,载《金融研究》,2005年第8期。 ②刘立群:《电子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探析》,载《金融信息化论坛》,2006年第5期。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