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生产现场特种设备规范作业,有效保障职工的 安全,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 xx厂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 年令第 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 年 1 月 24 日修订) 、《特 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通用规范》 (DB65/T3432-2012) 《特种设备使 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 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全过 程执行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是指在公司生产、运用、试验等领域中长期 使用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五条:操作规程:为保证本部门 (单位) 的生产、工作能够安 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 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第六条:分厂负责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做 出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具体管理要求,对所辖分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落 实,安全管理部对分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分厂 设备副厂长审核,分厂厂长批准。编写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的特种设 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当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 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 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第:分厂应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组织修订和汇总, 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 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车间《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制度》、《设备 设施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相关条款执行考核。
1、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的; 2、未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
3、分厂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进行修订,未向公司安全管 理部备案的。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