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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紧急用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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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紧急用血制度

1.急诊输血是指针对急性失血量达到自身血容量40%、或呈失血性休克状态、或实施可以预见术中大出血的急诊手术的患者,为抢救其生命而采取的紧急输血。

2. 急诊输血由主管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申请单上须注明“急诊输血”,连同患者3ml血标本由医护人员送往输血科。

3. 输血科应在接到血标本30分钟内完成配血。当无法采集患者血样鉴定血型时,主管医生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此情况并签字,为抢救失血性濒死型患者的生命,输血科告知主管医生后发出“O”型红细胞,立即电话通知用血科室,由医护人员拿取血凭条到输血科取血。 [选择血型参考下表] 患者血型 A型 B型 AB型 O型

3、门诊病人输血,输血科开取缴费单,家属持单到门诊收费处交现金(“三无”人员由医务科和行政总值班签字),住院病人则由电脑直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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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细胞 首选 A型 B型 AB型 O型 次选 O型 O型 A或B型 无 三选 无 无 O型 无 血浆及冷沉淀 首选 A型 B型 AB型 O型 次选 AB型 AB型 无 A、B或AB型 精选资料

临床应急用血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采供血预案(试行)》有关规定。 第二条: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监督下进行科学、合理、求实地抓好预案的落实工作,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要,保证临床救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紧急情况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血液需求量急骤增加,或南宁中心血站库存血液偏型、或贮存量不足,或特殊血型需要从外省、自治区、市调配血液而未能到达者。

2、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代替。

3、输血科和检验科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条件。 4、各抢救科室具备处理输血反应的能力和条件。

5、具备采供血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注射器、采血器材、检验仪器及检验试剂,能满足《输血技术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6、临时紧急用血的采集量以视血站送达所需的时间为限,只容许采全血,每人次献血不宜超过400ml。

第四条:启动该预案应遵守的原则:

1、事先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向广西自治区卫生厅请示并得到同意。

2、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南宁中心血站联系,了解血站的血液送达时间与可供血量,根据病人的情况,计划好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量。

3、输血科对临时采集血液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应在血液采集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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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报告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并以文件形式详细转呈自治区卫生厅(报告日期以亲自送达为准)。输血科按规定保留全血及血清样本备查,所有原始记录保存10年。

4、为确保血液质量和采供血活动的卫生安全,各临床科室要积极配合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对应急采供血血液的质量监督、检测及控制。

第五条: 除规定的情形外,各临床科室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的名义自行采供血液。如有违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院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用血科室按有关规定提出用血申请,经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输血科通知市中心血站,由市中心血站派专人及设备赶到采血现场具体实施。 第七条:输血科配合市中心血站启动院内“献血预备队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多次(健康的)义务献血者在非常时期献血;动员家属互助献血;动员择期手术患者自身输血,确保临床急救用血。

第:供血:严格控制不必要、不合理临床用血,禁止输“营养血”及“安慰血”,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第九条:严格工作场所的消毒制度;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

第十条:简化紧急大剂量输血时供血之间的配血程序,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方法:在紧急大剂量输血时,供受者之间按经典法分别进行交叉配血,供血之间的配血采用混合法(取不超过6名与受者配血相合的供者各2滴血清,1滴3%~5%红细胞加入同一试管,用盐水法及凝聚胺法观察有无凝集)或省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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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全过程质量体系

1、 血液进购:输血科须是指定的采供血机构(南宁中心站)购进血液,不得

使用无许可证的血液。

2、 输血申请: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

用血液,符合输血指征的患者需进行输血治疗时,患者要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并作输血前传染病5项检查, 临床主管医生要逐项准确填写输血申请单,并获上级医生审批。

3、 标本采集: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之,核对后给患者抽血,粘贴好标签,连同

输血申请单于输血前一天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例外)。

4、 标本接收:输血科工作人员对输血申请单及标本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

后签收下备血。

5、 交叉配血:按技术操作规范复核献血员ABO血型和受血者ABO血型、Rh(D)

血型、及作受血者的抗体筛选试验,用正确的配血方法作交叉配血试验。试验结果准确,审核结果无误后方发实验报告。

6、 血液入库:按“血液预约、入库、核对、贮存制度”执行,输血科工作人

员根据各临床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按要求对血站送来的血液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签收入库,并分格保存在“专用贮血冰箱”内,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并作好记录。

7、 血液发领:按“血液出库、质量检测、发领制度” 执行,取血与发血双

方必须共同核对“取血单”、“输血申请单”、“配血报告单项”、“血袋”的各项内容:如受血者的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血量、血液成份类别、血液有效期及交叉配血结果;供血单位代码,供血者条型码,号码,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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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等,检查保存血的外观,血液质量合格:血液应无溶血,无明显混浊,无乳糜状,无明显气泡,无絮状物,或无暗灰色,脂血,血袋应密封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可发出(领取)。

8、 标本保存:配发血后的标本存放于冰箱≥7天 后按规定处理,输血后空血

袋存放于冰箱24h后交保洁公司处理。

9、 血液输注:取血者将核对后的血液领回后,仍虽两名护士在病床边共同核

对“受血者姓名”、“交叉配血报告单”、“合格血液的血袋标签等,准确无误后,作好核对登记,方可给患者输注。

10、 输血观察:输血时,医生、护士要密切观察患者情况,作好输血过程观察

记录,填写输血反应卡。若患者出现输血反应,按“临床输血不良反应评估和处理制度”处理,严重的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和(或)给予药物对症治疗,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临床经治医生应向输血科反馈情况,输血科应对患者的血样和所输注的血液作相应的鉴定和检测,查明原因,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11、 输血感染:如果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后一段时期内出现输血传染病症状如

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应 反馈输血科,输血科应作好登记和统计,经医务科核准向供血机构书面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12、 资料存档: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中量,帐目清

楚,认真保管。输血资料按规定存档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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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输血全过程记录体系

一、标本窗工作及记录

1、接收:申请单、标本接收 2、核对:人工核对电脑核对 3、登记:做标本登记、双签 4、收费:电脑录入相关费用

二、输血检验工作及记录

1、核对:申请单、标本核对 2、离心:将标本编号后离心 3、血型:ABO、RhD定型 4、抗筛:做抗体筛查试验 5、配血:做交叉配血试验 6、填单:填写相关报告单 7、登记:将检验结果登记

三、发血窗工作及记录

1、核对:提血单与申请单核对 2、拿血:拿出已经配合的血袋 3、再核:申请单、血袋再核对

4、粘贴:血袋编码标签贴配血单、

申请单、反应卡 5、出库:作血液出库登记

6、双签:申请单、配血单、出库本双核双签

7、收费:电脑录入费用盖“已录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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