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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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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 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工作能力,曾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一般技术难度项目的全过程。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能组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1)掌握电力系统主要一、二次设备性能,掌握运行参数和调度规程,具有分析电网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2)熟悉电力系统计算、经济分析、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则,参与二次及以上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经济调度方案或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或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性能,完成过二次及以上主要设备的检修、

修造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保证装置可靠运行。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网(省)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10000字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5、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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