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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河段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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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河段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

作者:陶 清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23期

摘要针对近年松花江上游流域水质质量问题,通过论述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河段主要污染源分布、类型、规模等,分析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河段水质变化趋势,探讨松花江哈尔滨河段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并由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提出解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可行性方案,同时概述了松花江哈尔滨河段水污染防治措施。 关键词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江段;污染源;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X5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3-0261-03

MainPollutionSourcesaboveHarbinPartofSonghuaRiverandItsControl TAO Qing

(Harbin Normal Umiversity,Harbin Heilongjiang 150025)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upstresm of Songhua River had exposed water quality

problems,through discussing above the main pollution sources of Harbin part of Songhua River,such as distribution,type,size,etc,the tendency of upstresm of songhua river’s water quality was analyzed. Then the main cause that Harbin part of Songhua River water polluted was

discussed,meanwhile,because of Songhua River pollution incident in 2005,it′s put forward to a

feasible scheme of response mechanism to solve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incident,and the Songhua River water pollution prevention measures were summarized.

Key wordsthe upstresm above Harbin of Songhua River;pollution sources;control measures

近年来,随着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逐步深化,东北地区,尤其是以吉林(市)和哈尔滨为首的松花江流域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与之相应的环境政策,措施与制度的协调,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明显的滞后,再加上人们的环保意识的淡薄,使得松花江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尖锐,已经严重影响了该区域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这其中又以松花江水质质量的不断恶化尤为突出[1-4]。发生在2005年的吉林石化厂爆炸所引发的松花江全流域硝基苯泄露导致的水污染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水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松花江流域,尤其是哈尔滨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掣肘。本文通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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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河段主要污染源的分布、类型、规模等资料,探讨松花江哈尔滨河段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哈尔滨河段水污染防治提供思路。 1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河段水污染源及其潜在危害 1.1松花江上游流域(哈尔滨以上江段)概况

松花江流域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北部,东西长920 km,南北宽1 070 km。流域面积55.68万km2。松花江是黑龙江右岸最大支流。松花江有南北两源:北源嫩江是松花江第一大支流。它发源于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自北向南流至三岔河,全长1 379 km,流域面积28.3万km2,占松花江总流域面积的51.9%;流量占松花江干流的31%。南源发源于长白山主峰长白山天池,海拔高达2 744 m,全长795 km,流域面积78 180 km2,占松花江流域总面积的14.33%。它供给松花江39%的水量。两源在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交界的三岔河(属吉林扶余县)汇合以后始称东流松花江。由于北源嫩江流域位于大兴安岭地区,地广人稀,所以松花江上游的主要污染源来自于南源。 松花江干流自双城市入境至依兰县出境称之哈尔滨江段。全长约460 km。该江段实际功能及现状见表1。

1.2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江段水污染源类型分布及其类型

松花江哈尔滨段以上河段的主要污染,包括上游沿岸长春市、吉林市、永吉县、舒兰市、九台市、榆树市、农安县、松原市、扶余县、肇源县等各县市的生活污水及农业退水,以及以吉林市化工、汽车制造、冶金工业为主的工业废水。

1.2.1沿江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松花江上游沿江以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为代表的化工和石油化工企业及各类排放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向江水排放的工业废水是松花江有机污染的主要来源。排入江中的有机污染物如硝基苯、酚类、多环芳烃类、多氯联苯类、含氮有机化合物、苯系物、烃类等,大部分为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含铅、锌重金属污水排放。工业有机废水的排放对松花江中下游河段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例如,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简称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 908万元。事故形成的硝基苯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两省引发松花江水污染时间,在我国境内历时42 d,12月25日进入俄罗斯境内。由于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哈尔滨市被迫停水4 d,居民用水紧张,生活、工作受到了极大影响。受松花江上游水质质量不稳定的潜在威胁,哈尔滨饮用水供水水源地被迫改为磨盘山水库。 1.2.2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增加。一些大城市虽然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正在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现行体制等问题,污水处理厂大多数还没有正常运行。个别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甚理想。绝大多数城市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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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企业在排放过程中形成二次污染。所谓排放过程是从生产工艺末端起通过污水输送管线进入松花江前,或进入污水处理场之前这段过程。污水管线里接纳了很多企业的工业污水后,实际上成为一个大型的多种污染物的反应器。随着污水温度、污水pH值、各种污染物含量的变化,管线中的各种污染物的化学结构与浓度也不断发生变化,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后形成二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往往较一次污染物要复杂,化学毒性尚不能确定,导致水体对二次污染物的自净将更加困难。松花江干流及其南源支流担负着75%以上的纳污重任,且所纳污染物构成以有机物为主体,在江水流量小、复氧条件差的冰封期、枯水期,接纳了大量的耗氧有机物,导致干流及河口江段严重污染。

1.2.4农业面源污染。松花江流域的污染源主要是由于工业点源引起的,但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退水中高残留农药和化肥对松花江上游水质造成的污染同样应引起足够重视。近年来,农民为提高农田在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出,开始大幅度提高农药和化肥的投药量,在增产的同时,化肥和农药的低效利用不可避免,氮、磷等元素在土壤中大量累积,已经成为破坏土壤正常组织结构、影响农业生态系统运作的痼疾。在降水冲刷的作用下,大量有机物,包括化肥和农药中的难挥发性有机物质通过地表径流最终汇入松花江。农业面源污染分散性、隐蔽性、模糊性的特点,使得人们对其难以进行准确的估测,但是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松花江上游水质质量的重要方面,这一点毋庸置疑。

1.3松花江上游吉林省段水质质量变化趋势及现状分析

松花江南源吉林省段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监控断面12个,各监测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白山大桥、临江大桥、丰满为Ⅱ类;龙潭桥、九站、哨口、白旗、松花江村、镇江口、畜牧场、西大嘴子、松林为Ⅲ类。2001—2008年松花江吉林省段各监测断面水质类别统计比例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2001—2005年以来,松花江干流Ⅴ类与劣Ⅴ类水质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至2006年劣Ⅴ类水质已消失,2007—2008年Ⅴ类与劣Ⅴ类水质也完全消失,水质渐好。总体上看,松花江吉林省段水质质量逐年好转,但Ⅳ类水仍占较大比例,水环境不能完全达到Ⅲ类标准。 2防治措施

2.1松花江上游水污染防治措施

松花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控制其污染,全面恢复其功能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松花江的环境特点,提出松花江的污水防治措施。

2.1.1立即实施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水利、城建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从不同角度加强排污口监测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江河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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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实现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排污企业达标的要求,分2步实施全流域总量控制:在各入江口和区域交界处设定总量控制指标,并建立总量检测点;在排污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促使企业既要达标排放,又要保证实现总量控制指标。

2.1.3加强污染源治理、削减优先污染物的排放量。积极与长春、吉林等上游城市和松辽委协调,加强松花江上游的污染防治,重点是加强吉化公司等企业的污染源治理工作。把COD的削减作为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同时各污染物排放企业,特别是排放有机毒物的企业,要实施优先污染物优先治理原则,使产生的污水排出前能将其中的优先污染物进行处理。

2.1.4加强冰封期有机毒物的污染防治。松花江有机污染物中,冰封期有机污染更严重,这是松花江最重要的环境污染特点。在松花江有机污染防治对策中,要对吉林市各工业污水处理厂提出提高冬季有机污染物处理效率的要求,并且污染企业进一步减少冬季向松花江排放有机污染物。

2.2哈尔滨江段水污染综合防治

2.2.1要求上游来水达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加快上游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保证重点污染源污水处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松花江水质,保证上游来水在拉林河入江口出达到国家Ⅱ标准。

2.2.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哈尔滨市区现有3条内河,分别是城区西南部的何家沟、城区腹地的马家沟和城区东南部的信义沟。由于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目前,3条排水沟所产生的污水都直接排入松花江内,造成污染。从2008年起,哈尔滨开始建设群力、平房、信义3座污水处理厂。预计到2010年下半年将陆续建成投产。这3个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每天可处理污水40万t,加上已有的太平污水处理厂和文昌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60万t),哈尔滨江南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00万t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 3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自然开发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每年都会发生一些重大突发环保事件(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解决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急措施的采取缺乏法定的启动标准,往往依靠决策者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二是应急机制缺乏相应的预案,往往过分依靠临场发挥,各种应急力量难以及时、协调地按要求到位;三是不能妥善地安置或疏散居民,有效地消除社会谣言,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的稳定等。这些问题都归结于我国的突发环保事件应急立法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5]。 3.1目标和原则

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法》、单行环境保护法和行政法规等组成,因此我国突发环保事件应急立法的目标模式由宪法和宪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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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规定、专门的应急法律、单行环境法律中有关突发环保事件应急处理的规定,及专门的和包括应急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组成。 3.2可行性分析

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层次上,首先要在宪法的框架内制定《紧急状态法》,在总则中规定对所有突发事件适用的通用原则、指导方针和基本制度,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应急职权和应急程序作出进一步的基本规定;在分则中单列“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的应急处理”一章,对突发环保事件的特有原则和制度作出全面和原则性的规定。其次要修正《戒严法》,把重大突发环保和与环保有关的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明确为戒严的条件之一,并对相应的戒严制度进行补充。修正《环境保护法》主要的工作是:通过机关,使之成为真正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此基础上创新和完善突发环保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基本规定。制定专门的《突发环境保护事件应急法》及其实施细则。 4结语

松花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控制其污染、全面恢复其功能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之后,国家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流域内沿岸各市县兴建数个污水处理厂,松花江流域,尤其是上游水质状况有向良性发展的趋势,但松花江哈尔滨以上江段水质质量依然不容乐观。 5参考文献

[1] 翟平阳.松花江流域水质污染的防治[J].北方环境,2003(1):12-14. [2] 沈万斌,杨玉红,董德明.松花江吉林省段水环境的优化管理[J].吉林大学学报,2009,26(3):25-27.

[3]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林省环境质量公报(2001—2008)[R].长春:吉林省环境保护局,2009. [4]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环境质量公报(2004)[R].哈尔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

[5] 张雯欢,吴彦.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批判与反思[J].湖北社会科学,2006(1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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