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副69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军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乙方招聘甲方所需中、高级人才一事,达成本协议,并共同恪守。
一、招聘职位、待遇及招聘条件
招聘职位:
年薪标准:¥ (大写:人民币 )。 招聘条件: 参见附件《招聘职位说明》 二、服务内容
乙方预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服务步骤的前6项;最终完成候选人上岗的时间有赖于面试、考核和通知候选人上岗期限而确定。
三、服务步骤
(一)成立项目组。乙方本次人才推荐项目的负责人为 ,每周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
(二)项目组成员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了解甲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历史、发展状况、单位文化、产品情况和职位要求等内容;甲方应安排专人及时配合。
(三)针对甲方需求进行职位发布、人才库查询、兼职猎手搜寻及筛选。 (四)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及评估。
(五)向甲方提供准候选人名单、标准简历及专业评价。 (六)协助甲方安排面试。
(七)协助甲方与候选人确定薪资待遇和到岗时间。 (八)协助甲方安排确定录用的候选人正式上岗。 四、服务费用总额
本次猎头项目服务费总额为候选人转正后税前年薪的30%,即 元人民币。(年薪指候选人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助等年度收入的总和。)
五、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为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一)签署本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预付金 元人民币(总服务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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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乙方前期搜寻甄选人才之用。
(二)候选人上岗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 元人民币(总服务费的50%)。
(三)候选人上岗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余款 元人民币(总服务费的20%)。
六、互谅条款
(一)甲方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应在7日内安排面试;需要复试的,应在上次面试结束后1周内安排复试。如有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时限可顺延。否则,视为项目成功。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人员资料,自提供之日起12个月内均视为本项目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如甲方或甲方介绍的第三方雇用本项目的候选人,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如甲方或甲方介绍的第三方通过本项目的候选人获取各种资源或经济利益(如项目合作等),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1年内不得猎取甲方的任何雇员。 七、保证期条款
如果已上岗试用的候选人在上岗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离职(包括候选人辞职或被辞退),乙方将免费提供替换人选(因该职位要求发生变化而使候选人达不到录用条件、甲方承诺的薪酬及工作条件未能兑现等情况除外)。
八、保密条款
(一)保密内容: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职位薪资等甲方要求保密的内容;乙方提交的招聘解决方案、协议文本和候选人资料。
(二)人员范围: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联络人等知悉以上商业秘密的人员。 (三)保密期限:本协议生效后1年(特殊资料另行规定)。
(四)泄密责任:甲乙双方均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保留法律诉讼权。
九、其它事宜
1.如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能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要求的候选人,乙方允许甲方变更招聘职位,并将本项目所付预付金 元人民币转为变更后的招聘职位预付金,预付金不作退回处理;变更后的招聘职位、招聘条件、推荐费用、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甲方如未依约支付每一阶段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每日按照服务费用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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