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及其监管
2005-12-2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加强,曾有专家断言:“生物保健品将是21世纪的食品。”保健食品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品。但就目前保健食品市场来看,情况不容乐观。
从中国保健协会发布的《中国保健食品市场零售终端品类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到,在涉及的2025家企业的2951种产品中,767种是假冒产品,占25.99%。另有267种“疑似问题产品”尚待调查。这些假冒保健食品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与国家批准文号全部不符,如套用其他产品批号;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产品名称与国家批准文号不符,如擅自改变产品剂型;产品外包装标示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存在,伪造批号;产品外包装无批准文号。
此外,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横行。由于违法主体具有特殊性,广告监督管理中又存在审查认定标准、处罚幅度未完全统一、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加之媒体、广告经营企业轻社会效益,重自身发展,轻社会责任,法制观念不强,致使大量违法广告频频出现在各种报刊和电视媒体上,且屡禁不止,误导了消费,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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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前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主要危害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商业欺诈,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商家以宣传保健食品的疗效为诱饵,抓住患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拿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甚至用假冒伪劣从事坑骗活动。第二个是误导广大消费者,危害群众健康。一些保健食品广告把产品吹得神乎其神,似乎服用了某些保健食品就能保证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健康。另外造成的负面作用是诱导消费者过量地食用保健品,认为获得身体必需营养的办法惟有多吃保健品。殊不知,如果变成了依赖型的消费,造成体内营养元素的不均衡,同样有害健康。
而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也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其实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为从源头上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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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制定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同时,卫生部门也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进行了清理,有关资料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查处违法产品近600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照经营户18万个,吊销营业执照3309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颁布实施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工商部门今年上半年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33件。
因此,就当前保健食品市场现状而言,保健食品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给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要改善这一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结合实际情况,笔者通过收集和阅读相关资料,就此谈点肤浅的认识。
第一,产业法规的不完善,不利于提高的监管能力。目前,我国保健食品产业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多,没有明确谁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管理不顺,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交叉重复的同时又易于出现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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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销售和广告的监督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进行,容易形成多头管理。这样容易使一些违法经营者打“擦边球”进入保健食品市场,这也是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尽快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化和制度化,消除职能部门之间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彻底堵死违法经营者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第二,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部门均应要有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统一负责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的明确工作目标,确立工作重点,积极有效的开展监管工作。并要加强群众监督,强化监督眼,扩大监督面,延伸监督触角。
第三,要从整合资源开始,提高监管效率。 就目前而言, 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都拥有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设备,如能将这些零散的资源进行整合,并建立统一的食品检测检验机构,配备完善的检测检验设备,培养专业检验队伍,统一负责各监督部门的检测检验,这将为执法提供依据,并能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还要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打击以不同形式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保证保健食品流通市场上的健康、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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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要以法律为依据,加大执法力度。在现有食品安全管理上敢于大胆创新,从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
第五,群众对保健食品缺乏了解,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违法广告泛滥的原因。这说明保健食品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缺乏相关知识。因此要从对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入手,扩大宣传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对不法行为进行曝光,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的宣传,进而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由于虚假广告和无序竞争的存在,不仅误导了群众消费,也影响了正常的行业秩序。因此,要严格媒体广告的管理,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经常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遏止虚假违法广告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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