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厂房租赁企业给提建议和意见

厂房租赁企业给提建议和意见

来源:化拓教育网


厂房租赁企业给提建议和意见

各局(室)、事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产业引导、培育、整治和提升,推动工业厂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和集约发展,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工业厂房租赁企业仍存在产业层次不高、手续不规范、安全与环境隐患较多等问题,与我区产业导向、产业布局、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城融合等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不协调。全面开展全区工业厂房租赁规范管理,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关于在全区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工业厂房租赁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凡通过区内工业厂房(含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租赁入驻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和我区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及环评要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温州市“五一〇产业提升培育工程”及我区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列为优先考虑项目。国家、省明令淘汰、类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得入驻。

二、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已竣工验收(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没有经济纠纷。出租企业出租面积原则上应整幢或整层,金海和滨海园区租赁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及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按实际情况在面积上可适当予以调整)。

三、以招租方式入驻的企业须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我区(包括星海街道、沙城街

道、天河街道、海城街道)的法人企业,原则上不得为分支机构。

四、建立全区企业出租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施出租企业动态排查和管理。各街道分别建立辖区余量厂房供需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闲置厂房、求租企业等各类租赁信息,免费提供咨询,定期开展闲置厂房推介招租活动,加速“腾笼换鸟”,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各事处加强工业厂房出租的管理,将企业租赁信息纳入全区出租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和服务。企业主体或承租企业(项目投资主体)在工业厂房租赁前,分别凭相关资料到在地街道进行信息登记,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各事处对承租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对双方均符合信息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纳入平台管理,进行日常监管和各项服务工作。

六、明确工业厂房租赁企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工业厂房出租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谁投资谁主管,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紧抓厂房投资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低小散”和“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入驻。

七、承租企业投资项目须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投资项目用电须进行节能审查或备案,所有投资项目须进行环评。

八、企业、项目评估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工业厂房出租登记表(附件1);

(二)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双方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工业厂房承租企业登记表(附件2);

(六)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

(七)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九、对全区现有工业厂房承租企业进行定期排查清理、登记入册,全面推行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要加大扶持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经济发展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质量监督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整治,加大行政联合执法力度,促其整改提升或关停取缔。

十、全面开展“四无”租赁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

十一、建立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事处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地税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国税分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

供电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交流和协调全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