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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太煤办发〔2014〕22号 签发人: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规定

各科(室)、队: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罚款管理程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我矿委会议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罚款登记分类

1、矿委对“三违”责任人的罚款。

2、职能科室负责人对“三违”责任人的罚款。 二、罚款程序

1、矿委对“三违”责任人的罚款

矿委对“三违”责任人进行处罚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的原则,由处罚人通知安指中心向被处罚人开具罚款单,并下发到被处罚人所在队组。

2、职能科室负责人对“三违”责任人的罚款 职能科室负责人对“三违”责任人进行处罚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的原则,由处罚人通知安指中心向被处罚人开具罚款单,并下发到被处罚人所在队组。

三、罚款兑现程序

每月25日前,安指中心将收集的各类罚款进行汇总,出具罚款统计明细表,由安指中心主任、安全矿长和矿长审批后,将罚款单财务联合罚款统计明细表交矿财务室,由财务室进行兑现

四、查“三违”指标及惩处 (一)查“三违”指标

1、矿委成员每月至少查处2人次,累计罚款金额不得少于200元;

2、职能科(室)、队负责人(正职)每月至少查处3人次;累计罚款金额不得少于300元;

(二)惩处

未按规定完成“三违”指标的,每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盖 章)

山西 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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