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检查员职责
1、进入我站充气的气瓶必须经过我站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方能在我站加气。
2、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入我站充气的气瓶,在设计、制造、充装、运输、贮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方面,均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3、对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气瓶,拒绝在我站充气。
4、经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当班人员有权拒绝加气,并做好记录,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5、充装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否则,拒绝加气。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度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②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⑤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⑥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⑦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气瓶或没有合格证的气瓶或由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改装的车辆或没有改装出厂合格证的车辆。 ⑧未停在指定位置、未熄火、未关闭视听设备和载有乘客的车辆
⑨有报废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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