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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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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X-201X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201X

前 言

2004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修订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院于 年 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 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草案。2012年1月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12年 月,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监特函[20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年 月起草组于在 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年 月,本规则的报批搞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的确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检验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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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考试的类别、项目和级别„„„„„„„„„„„„„„„„„„„„(1) 第三章 各级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2) 第四章 报考条件„„„„„„„„„„„„„„„„„„„„„„„„„„„(2) 第五章 考试的管理、程序与要求„„„„„„„„„„„„„„„„„„„„(2) 第六章 考试方式与内容„„„„„„„„„„„„„„„„„„„„„„„„(3) 第七章 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4) 第八章 检验师资格考试的免试„„„„„„„„„„„„„„„„„„„„„(4) 第九章 证书的更新„„„„„„„„„„„„„„„„„„„„„„„„„„(5) 第十章 监督管理„„„„„„„„„„„„„„„„„„„„„„„„„„„(6) 第十一章 附则„„„„„„„„„„„„„„„„„„„„„„„„„„„„(6)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代号、检验范围„„„„„„„„„„(8) 附件B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选拔授予规则„„„„„„„„„„„„„„„(9) 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报条件„„„„„„„„„„„„„„„„„„(14)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申请表„„„„„„„„„„„„„„„„„(15) 附件E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免试申请表„„„„„„„„„„„„„(16) 附件F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17)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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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并且做出最终检验结论的人员。

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首先向报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过考试合格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各级检验人员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告(以下简称“”)。的具体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

应当按照检验人员级别、项目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类别的考试基地,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四条 检验员考试,由确定的各省承担,检验师考试,由确定的全国承担。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检验人员的类别、项目和级别

第六条 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检验类别分为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检验人员证书项目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医用氧舱、气瓶、电梯检、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代号、检验范围见附件A。

第七条 为推动检验科研工作,培养检验科技人才,加强检验人员队伍建设,在检验师中实行高级检验师选拔制度,对在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实践经验丰富,在检验方案的制定、现场问题的处置、事故分析等方面造诣较高,检验科研工作成果显著的检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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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经推荐、选拔为高级检验师。

高级检验师分为承压类高级检验师、机电类高级检验师。高级检验师的选拔按照附件B的规定实施。

第三章 各级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

第 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掌握基本的检验相关知识,具备被检对象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检验技能、程序与方法,正确使用检验工具、仪器设备,熟知检验工作中的安全与防护知识;

(二)比照检验应当遵循的法规与标准,依照设定的检验工艺,填写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完成检验工作;

(三)掌握出具检验报告所应具备的基本计算与分析能力; (四)了解被检对象的失效模式。

第九条 检验师除具备检验员能力外,还应当具有以下能力:

(一)准确理解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依照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正确制订适宜的检验方案以及审核检验方案与检验报告;

(二)了解对被检对象各种失效模式的失效原理,能够对常见设备失效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三)具有较广泛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能运用专业计算分析解决一般的技术问题; (四)了解各种检验手段、方式、设备、工具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合理选用; (五)具有对设备检验结果的综合判断、处置能力; (六)具有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能力; (七)具有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检验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条件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

(三)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技术职称能够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的要求(见附件C);

(四)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知识和技能;

(五)报考监督检验类别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定期检验类别的检验资格4年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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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试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D、一式2份); (二)已持有的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附件C所规定的专业培训经历证明(1份)。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考试计划,包括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类别、项目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 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查,并且负责将申请材料录入考试信息系统,同时公布审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当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并且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理由。

第十四条 按照公布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考试过程应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章 考试方式与内容

第十五条 各级别检验人员的考试科目见表1。

表1 各级别检验人员考试科目表 级别 科目序号 备注 含理论力学、材料力学、专业知识 热工学、金属学、焊接或(与报考项目相对应的设闭卷笔试 者机械原理、电工学、自备类型、结构、工作原理、动控制等专业理论考试安全要求、失效模式等) 内容 法律、法规与标准 闭卷笔试 检验技能 (工具或者仪器的使用、目视检验、检验的基本方实际操作 定期检验科目 法和程序、安全防护、规范记录、编制被告) 质量管理体系要素、设计闭卷笔试 监督检验科目 审查和工艺评定 - 3 -

科 目 考试方式 科目A 科目B 检验员 科目C 科目D TSG XXXX-201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检验师 科目E 相关检测、诊断、试验技术或者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 监督检验科目,实际操作考试包括基本金相组织实际操作 识别、RT底片评定、MT开卷笔试 或者PT检测。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项目判定。

注:气瓶定期检验员只考科目B和科目C

续表 级别 科目序号 科 目 专业知识A (与设备失效模式和检测诊断相关的失效原理与过程) 考试方式 备注 含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热工学、金属学、焊接或闭卷笔试 者机械原理、电工学、自动控制等专业理论考试内容 科目F 检验师 科目G 科目H 专业知识B (检验方案/工艺的设计、相关的分析计算方法、综可查阅限定的法规或者开卷笔试 合评价/评估/判断方法、标准 检验案例的解析、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等) 质量管理体系要素、设计闭卷笔试 监督检验加试科目 审查和工艺评定 首次取证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0分,规定的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者总评为合格,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每年允许补考1次,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者总评为合格。若3年内未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补考或者补考仍未合格,则考试的成绩无效。

第十六条 各级别项目的考试内容由考试大纲、考试细则及笔试题库、实际操作考试内容,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 应当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资料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七章 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第十 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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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人员。受考试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人员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所需资料上报发证机关,并将上报日期和结果书面告知考试合格人员。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有效期为4年。

第九章 检验师资格考试的免试

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提出免试申请(申请表见附件E)。

(一)持有检验师资格证者,直接提出检验师的更新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查合格后,颁发相关项目检验师证;

(二)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相关检验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并且在至少5次参与检验人员考试的命题或培训授课、或者至少3次参加检验师的考试命题或培训授课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学历专业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证。

第八章 证书的更新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在其证书到期后,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检验工作,并且未发生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所涉及的情况,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要求向相应的提出证书更新申请(年龄满65周岁以上者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

申请证书更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见附件F、2份); (二)需更新项目的资格证(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由为其办理执业注册的聘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未中断检验工作6个月以上,且在聘用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五)第二十三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证书的更新采取审核换证方式,不能通过审核换证的,需要参加同级别、项目的取证考试,但可以免试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 无违反本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连续从事检验工作、每年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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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检验案例网上填报规定数量的检验案例和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参加了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累计课时应达到40小时,也可以提供参加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已通过鉴定的见证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每年2月底以前,公布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证书更新培训的内容、要求与学时,以及与培训内容所对应的、可接受的培训组织机构的类别等;各培训组织机构可根据各自的类别,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布。对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者,由培训组织机构发给注明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证书更新培训记录证明。

第二十五条 证书更新培训的内容以相关级别、专业的法规、标准、新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培训为主。

第二十六条 应当在接到更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通过审核换证的结果通知申请证书更新人员,将合格人员情况上报发证机关并由发证机关颁发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二十七条 身体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中断检验工作或者中断注册6个月及以上者、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者应当参加考试(可以免试专业知识),合格后予以证书更新。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 证件遗失,由本人向发证机关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发证机关核准后,在20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二十九条 发现下列情况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予以暂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暂停期最长为12个月,在暂停期仍有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件:

(一)超出许可范围出具检验报告; (二)同时在2个以上检验单位执业。

第三十条 发现下列情况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一)伪造相关证明、证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二)弄虚作假,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鉴定结论; (三)违反检验程序、工艺,造成检验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员玩忽职守,因检验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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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被撤销1至3年之内不能重新提出取证申请。证书被撤销后需要重新申请证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考试。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其聘用单位为其办理注册。

第三十四条 参加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如对考试结果等有异议,可以向提出,应当在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1999年9月2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同时废止、之前相关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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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代号、检验范围

序级别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气瓶 医用氧舱 检验 电梯 员 起重机械 代号 GL-A/B 检验范围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不包括医用氧舱) GC3、GC2级工业管道,公用管道 气瓶 医用氧舱 B、C级电梯 B、C级起重机械 B、C级大型游乐设施 拖牵式索道检验,单循环固定抱索器式索道 牵引、顶推和搬运类设备 所有锅炉 所有压力容器、气瓶 所有压力管道 所有电梯 所有起重机械 所有大型游乐设施 所有客运索道 所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RQ-A/B GD-A/B QP-A/B YC-A DT-A/B QZ-A/B/C 大型游乐设施 YL-A/B 客运索道 SD-A 场(厂)内专用CC-A 机动车辆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GS-A/B RS-A/B DS-A/B TS-A/B 检验 QS-A/B/15 师 起重机械 C 16 大型游乐设施 YS-A/B 17 客运索道 SS-A 场(厂)内专用18 CS-A 机动车辆 注:(1)级别: A-定期检验;B-监督检验;C-特定设备定期检验(需在申请时、证书上注明); (2)申请B级资格者,需持有A级资格,并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监督检验相关能力培训;若已持有检验员B级资格,在其所申请对应的检验师项目时,前述能力培训要求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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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选拔规则

B1 申报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的条件 B1.1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

(2)取得检验师资格至少4年,并且在申报时注明自己的报考主项(主要考核项),并且在申请表中(见附录B-1)予以注明;

(3)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B1.2 专项条件

申报人取得报考主项检验师资格后,应当具备满足论著发表、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重大问题处理三个方面的专项条件。

B1.2.1 论著要求

论著发表应当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在省级以上本行业重要专业杂志(有正式出版刊号,录用通知不计)上发表与报考主项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3篇);

(2)出版专业著作(主要编著者、正式出版物)2部以上;

(3)参加起草与报考主项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要起草人,正式颁布)2项以上。

B1.2.2 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项目要求

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项目应当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1项以上; (2)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经有关科技部门完成验收,或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了科研鉴定、成果登记;

(3)参与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任务书为准)1项以上,经有关科技部门完成验收。

B1.2.3 重大问题处理情况要求

曾解决过与报考主项相关的重大特种设备关键性、有难点的复杂技术难题,满足下列其中一项:

(1)用非典型性、非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完成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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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本专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分析;

(3)非常规材料、特殊结构、特殊介质等检验规则(规范)尚未覆盖的检验项目。

B2 现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的推荐要求

申报人需获得1名现任在聘的承压类或者机电类高级检验师的推荐,《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申报推荐表》见附录B-2。每名高级检验师每次只允许推荐1人,并且只能推荐本类高级检验师人选。推荐人应当对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负责。

B3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的选拔程序、方式和内容 B3.1 申报条件初审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机构,按照承压、机电类分别组织由3名高级检验师组成的基本条件初审工作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并且将初审结果在其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基本条件审核合格。经初审发现或者公示后被举报弄虚作假且被证实者,取消该申报人的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及推荐人的下次推荐资格,并且在网站昭示该申请人及推荐人。

B3.2 申报材料评分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机构针对每类申报主项,分别组成选拔答辩工作组(该小组由4名高级检验师、1名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组成),对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和主持答辩工作。申报材料评定分数占总成绩的65%。

B3.3 现场答辩

申报人员应当在答辩现场充分展示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综合能力素质。可以借助演示文稿(PowerPoint)方式(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向选拔答辩工作组介绍业绩情况及答辩论文主要内容。选拔答辩工作组成员就答辩论文及主要业绩等现场提问,申报人员予以回答。现场提问时间30分钟。现场提问结束后,申报人员退场。

答辩以报考主项为重点,围绕答辩论文、报考主项及与其相关的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的了解与熟悉程度、法规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检验方法与工艺综合应用、重要问题的处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

申报人员退场后,选拔答辩工作组中主持该申报人员答辩者向选拔答辩工作组全体人员介绍该申报人员的答辩情况,重点指出答辩中出现的问题,经选拔答辩工作组全体-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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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合议后,由选拔答辩工作组各成员以不记名方式评分,申报人员得分的计算方法是: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以其他3名选拔答辩工作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申报人员的答辩成绩,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5%。

B3.4 选拔结果

在材料评分和答辩工作结束后,选拔答辩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核定每名申报人员的最终评定分数,按照承压、机电两大类分别进行排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机构按照每年公布的选取人数,依照申报人员最终评定分数由高至低选取拟入选高级检验师的人员名单。

增选高检师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40名。

B4 选拔结果的备案及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机构确定拟入选高级检验师的人员名单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且在其网站上公示15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者经调查证明异议失实者,国家质检总局将授予其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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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1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申请表

申报项目 □ 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 机电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 锅炉 □ 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 申报主项 □ 电梯 □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 □ 客运索道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姓 名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执业机构 (全称) 机构地址 检验机构 证书编号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持检验师 资格项目 申报主项之 检验师资格的 初次取证年份 身份证编号 毕业学校 职 称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传 真 所属行业 每年平均 从事科研 的工作日 简 历 (含申报主项初次取得检验师证以来业务经历、接受培训情况等,可另附页) 注:□内划“√”为选定标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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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2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申报推荐表

(正面) 被推荐人姓名 执业单位(全称) 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为已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 申报项目 审查意见 □满足 □不满足 (二)申报人员应至少取得承压类检验师中任意2项或者机电类检验师2项资□满足 格,并在申报时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自己的报考主项(主要考核项) □不满足 □满足 (三)申报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不满足 (四)申报人员应取得报考主项之检验师资格5年以上,且5年之内同时具备与报考主项相关的论著发表、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重大问题处理等三个方面的条件(这三个方面均要求为取得报考主项检验师资格以来的作品或项目): 1.论著发表(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有正式出版刊号,录用通知不计): □满足 (1)在省级以上本行业重要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为第一作者的□不满足 论文不少于2篇); (2)出版专业著作(主要编著者、正式出版物)1部以上; (3)参加起草本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应已正式颁布)1部以上 2.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1项以上; □满足 (2)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并经有关科□不满足 技部门完成验收,或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了科研鉴定或成果登记。 (3)参与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任务书为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科技部门完成验收 3.重大问题处理,曾解决过(报考主项)重大特种设备关键性、有难点的复杂技术难题,如(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满足 (1)用非典型性、非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完成的检验项目。 □不满足 (2)主持本专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分析。 (3)非常规材料、特殊结构、特殊介质等检验规则(规范)尚未覆盖的项目 推荐人意见: 推荐人: 日期: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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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报条件

检验人员级别 申报要求 检验员 与所申请检验项目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低一级别检验类别证书持证时间(年) 理工类本科或者与所申请检验项目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其它学历且接受过正规院校不少于0学时特种设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参加报考项目检验实习时间总计不少于2年 与所申请项目相对应的设备专业知识(含设备组成、工作特性、失效模式) 检验操作技能(工具或仪器的使用、目视检验、检验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安全防护) 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专业培训 经历(学时) 相关检测/诊断/试验技术或方法的实际操作 与设备失效模式和检测诊断相关的专业知识(失效原理与过程、检验方案(工艺)的设计、相关的分析计算方法、设备能否被继续使用的综合评价/评估/判断方法、检验案例的解析等) 技术职称 直接报考 检验师 3 直接报考 4 直接报考 5 24 - 48 24 - - 24 40 - - 工程师或者技师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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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档案号: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编号 姓 名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最高学历 项 目 (区号) 专 业 申请报考级别(画√) 检验员 检验师 定/监检 □ □ □ □ □ □ □ □ □ □ □ □ □ □ 手 机 (区号) 传 真 学 历 毕业学校 已经持有证书项目与级别 项目 代号 级别 定/监检 初次取证 年份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气瓶 医用氧舱 电梯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 □ □ 施 □ □ 客运索道 场(厂)内专 □ □ 用机动车辆 序号 材 料 名 称 1 本申请表(原件2份) 2 现已持有的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3 最高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 专业培训经历证明(原件1份) 5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签章) (发证机关签章)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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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

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免试申请表

(请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姓 名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职 称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区号) 移动电话 职 务 传 真 行政级别 (区号) 本专业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申请检验师□锅炉检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资格项目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曾在监察机曾在检验机构曾持监察员 □A类 构 技术岗位工 级 别 □B类 工作年限 作年限 是否已参加 是否曾持有 □是(原证书复印件附后),持证项目: □是 申请项目的更检验师资格 □否 □否 新 从事监察工作或检验技术工作简历 (分管检验机构或者人员或者事故处理经历、从事技术工作经历) 参加相关考核工作经历 (是否主持或者参加过全国、各省组织的考核工作) 所在机构 意见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省级安全监 察机构意见 发证机关 意 见 (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6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X-20XX

附件F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证书更新方式(请画√选择):□考核换证 □审核换证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档案号: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 机 联系电话 (区号) 传 真 (区号) 申请更新级别(画√) 项目 初试取高级 项 目 证书有效期 检验检验代号 证年份 员 师 检验师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气瓶 医用氧舱 电梯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高级检验师(承压) 高级检验师(机电) 序号 1 应提交2 的 3 材料目4 录 5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材 料 名 称 本申请表(原件2份) 申请更新项目的资格证(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聘用单位证明(注) (原件1份) 身体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的书面声明(原件1份) 持证有效期内的培训记录、证明(原件1份)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指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在聘用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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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XXXX-201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5、2.4部分(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2}6号,1982年8月7 日颁发试行)

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动部劳锅字{1988}5号,1988年10月14日印发实施)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1999年9月27日印发,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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