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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练习

来源:化拓教育网
案例1:

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和员工张云(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网的安全和维护。 2.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配合。

4.乙方需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案例2:

邓某等15人系某住宅总公司建筑工程队工人,月工资标准为750元。1996年9月,该公司决定建筑工程队实行日工资制,公司以月工资750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30天,得出日工资25元。小时工资用日工资25元除以8小时得出3.13元。10月份发工资时,邓某等人实得工资529元,比过去少了221元。邓某等人找到公司,提出日工资标准太低,要求改正。公司以日工资是由原月工资标准换算而来为由,不予改正。为此,邢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题:该公司的决定有没有错误,错在哪里?

案例3:

1996年9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赶制中秋月饼,连续三天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2小时,一谢某日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2. 5元,企业每天支付给谢莱加班工资2.5元,三天共计7.5元。谢某认为企业付给自己的加班工资不对,要求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发给加班工资,而企业劳资科则认为,三天共发给谢某⒎5元加点工资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其计算办法为2. 5元×2小时×150%=7. 5元∫扣除已发给谢某2小时的标准工资5元外,每天应发给谢某2. 5元的加班工资。对此,双方意见不一。 问题:该公司劳资科这样的计算对不对?为什么?

案例4∶

周某系某大型机床厂职工,1995年3月作为富余人员被安排到该厂劳动服务公司批发部工作。厂里给批发部拨款l0000元作为扶持经费。1995年5月,该批发部由陈某承包经营,陈某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批发部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付人员工资。但陈某从1995年8月至11月末向周某支付工资。在此以后,该劳动服务公司发现陈某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即从1996年1月令其停业整顿。周某自1995年8月整顿期间一直领不到工资,多次向劳动服务公司反映均得不到解决,便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受案后,对周某的工资裁决为由机床厂支付。但是在处理此案时,对周某的工资由谁支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的工资应由承包人陈某负责支付,因为陈某在承包经营时与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协议,协议约定由陈某支付员工工资。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的工资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支付,因为批发部作为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没有自主用利,且承包人陈某违法经营,是由劳动服务公司责令其停产整顿的。

本案中所拖欠的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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