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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

来源:化拓教育网


济南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济南市

• 【公布日期】2008.02.01

• 【字 号】济政字[2008]9号

• 【施行日期】2008.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济南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济政字〔2008〕9号)

各县(市)、区,市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20元。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7.7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6.3元。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市济政字〔2006〕37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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